论道 | 张文显:从当前国际局势看总书记的世界新秩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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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
作者: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资深教授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17年第4期。原文责任编辑:田夫。
随着中国和平崛起和位居世界舞台的中心区域,构建民主法治公正合理的世界新秩序,成为党和国家战略决策的基本面向,也成为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两个要务,就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引领经济全球化、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规则变革、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和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了既高屋建瓴又求真务实的论述和部署。
2014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外事工作会议时强调:“要切实推进多边外交,推动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改革,增加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球治理格局和全球治理体制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们要审时度势,努力抓住机遇,妥善应对挑战,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在一系列国际重大场合,习近平主席也是旗帜鲜明地主张推进全球治理变革,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构建经济政治新秩序。2013年3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时强调:“不管全球治理体系如何变革,我们都要积极参与,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世界和平稳定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3月28日,他在德国科尔伯基金会演讲时指出:“我们将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义出发,贡献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中国智慧,贡献完善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为人类社会应对21世纪的各种挑战作出自己的贡献。”2014年7月15日,他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时的讲话中再次主张:我们应该坚持合作精神,继续加强团结,照顾彼此关切,深化务实合作,携手为各国经济谋求增长,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动力。2014年7月16日,他在巴西国会演讲时提出:我们应该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G20、金砖国家等国际和多边机制内的协调和配合,凝聚发展中国家力量,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2015年9月22日,他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深刻阐述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的必要性,指出世界上很多有识之士都认为,随着世界不断发展变化,随着人类面临的重大跨国性和全球性挑战日益增多,有必要对全球治理体制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和治理规则变革、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当今世界转型、发展、变迁的规律和轨迹,指明了推动全球治理变革的方向和路径,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为什么要推进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
推进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对中国和世界来说,都是极其重要和极为迫切的。
第一,国际格局的变化必然要求全球治理体制变革。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新兴市场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这是近代以来国际力量对比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数百年来列强通过战争、殖民、划分势力范围等方式争夺利益和霸权逐步向各国以制度规则协调关系和利益的方式演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正处在历史转折点上,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已是大势所趋。中央政治局就“全球治理格局和全球治理体制”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充分说明国际格局的变化对全球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表明中国希望在全球治理体制的变革中作出积极的贡献。
世界历经两极、单极到走向多极的进程,格局之变异常艰难,需要理论和秩序的相应调整。只有改革和调整陈旧的国际关系,才能切实反映国际格局的变化,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的意愿和利益;也才能更有效地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更好地维护、发展和确立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进而创造人类更光明的未来。目前全球治理的主要问题在于,占世界总人口七成以上的发展中国家拥有的国际话语权与自身规模和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不相匹配。一些发展中国家希望中国能够在推进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机制方面多作贡献,代表他们在世界舞台发出与不断增长的经济实力和不断提升的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声音,让全球治理体系适应国际经济格局新要求。
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义不容辞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发展中国家希望中国能够在推进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机制方面多作贡献。中国也有责任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国际格局的良性构建和国际力量对比趋向平衡。我们要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和多边机制内的协调和配合,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
第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迫切需要全球治理变革。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们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同时,我们越发展壮大,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就会越大,面临的外部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发达国家总体上仍然主导着全球治理和世界秩序。中国的快速崛起必定要面临既有国际规则和国家秩序的限制,受到美国等西方守成大国的钳制。我们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给国际治理格局和国际体系定规则、定方向,就是要争取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体现和尊重中国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争夺发展的制高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我们参与全球治理的根本目的,就是服从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我国已经进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也已变得空前紧密,我国对世界的依靠、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在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依靠、对我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我们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
第三,有效应对全球性挑战迫切需要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当前,全球化深入发展,把世界各国利益和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很多问题不再局限于一国内部,很多挑战也不再是一国之力所能应对,全球性挑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来应对。例如,2015年后发展议程、气候变化谈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反恐、反腐败、网络安全等全球治理重点问题,扶贫减灾、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人道援助、防范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问题。这就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关起门来搞治理,而必须融入世界体系,积极构建开放合作的治理格局,努力使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有效衔接、相辅相成。在经济治理领域,全球产业布局在不断调整,新的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日益形成,而贸易和投资规则未能跟上新形势,机制封闭化、规则碎片化十分突出。全球金融市场需要增强抗风险能力,而全球金融治理机制未能适应新需求,难以有效化解国际金融市场频繁动荡、资产泡沫积聚等问题。随着全球性挑战日益增多、互相叠加,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已是大势所趋。
二、新型国际关系和世界新秩序的基本定位
构建什么样的国际关系和世界新秩序?世界上有不同的答案和方案。西方学者中的新现实主义一派提出“霸权稳定论”,主张打造一个无所不能的超级大国来统领国际事务。自由主义一派提出“全球治理论”,主张各国弱化或让渡一部分主权,制定共同的规则来管理世界。构建主义一派抛出“普世价值论”,主张推广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来一统天下。但这些“新学说”在解释复杂而深刻变化的世界时捉襟见肘,在指导现实社会实践时表现出严重的保守性和僵化性,甚至成为世界局部地区和少数国家社会失序、政治动荡的思想根源。很多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领导人和学者看到了西方这些学说的局限和危害,但缺乏理论创新的能力,提不出系统的全球治理新理论。习近平主席洞察时代发展潮流,代表全球正义力量、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愿望,提出了变革国际关系和构建世界新秩序的重大理论,系统阐述了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和规则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的大方向,提出了中国定位和中国方案,这就是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公正化),引领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几个方面是推进全球治理格局、治理体制、治理规则变革的目标方向、重要抓手和实践路径。
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习近平主席指出:“我们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垄断国际事务的想法是落后于时代的,垄断国际事务的行动也肯定是不能成功的。”
最近几年,习近平主席在很多场合就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发表讲话,阐发了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观点和主张。2014年7月15日,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时的讲话中提出:我们应该坚持包容精神,推动不同社会制度互容、不同文化文明互鉴、不同发展模式互惠,做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实践者。我们应该坚持合作精神,继续加强团结,照顾彼此关切,深化务实合作,携手为各国经济谋求增长,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动力。我们应该坚持共赢精神,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别国利益,做到惠本国、利天下,推动走出一条大国合作共赢、良性互动的路子。2015年7月8日,在会见俄罗斯总统普京时强调,我们赞成金砖国家一致向世界发出维护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成果、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积极信号,巩固金砖国家在完善全球治理、加强多边主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5年12月4日,习近平主席在约翰内斯堡主持中非合作论坛峰会期间,提议将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做强和夯实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明上交流互鉴、安全上守望相助、国际事务中团结协作“五大支柱”。这“五大支柱”堪称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基石。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发表了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讲话中对国际关系民主化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阐述,指出:我们要坚持多边主义,不搞单边主义;要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扔掉我赢你输、赢者通吃的旧思维。协商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也应该成为现代国际治理的重要方法,要倡导以对话解争端、以协商化分歧。我们要在国际和区域层面建设全球伙伴关系,走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大国之间相处,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大国与小国相处,要平等相待,践行正确义利观,义利相兼,义重于利。不管国际格局如何变化,我们都要始终坚持平等民主、兼容并蓄,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尊重文明多样性,做到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一国的事情由本国人民做主,国际上的事情由各国商量着办。2017年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提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理应平等参与决策、享受权利、履行义务。要赋予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多代表性和发言权。要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多边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要践行承诺、遵守规则,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取舍或选择。我们要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不能搞“一国独霸”或“几方共治”。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
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法治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和人类的普遍追求,法治更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建立国际机制、遵守国际规则、追求国际正义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我们正在走人一个法治的时代,国际社会正在呈现出一种法治化的趋势。正如当前国内的很多问题已经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国家之间、区域之间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很多问题也越来越多地纳人法治轨道。在全球治理结构法治化的背景下,将国际事务上升为法律问题的模式变革,是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法律议题。通过将国际关系各领域事务和问题法律化,国际社会从强权政治的时代步入了多元共存的新时代。迄今为止,联合国系统各机关已经为促进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在非常广泛的领域开展了很多活动。联合国积极推动建设国际法治,取得了不少成绩。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将法治作为一项价值观和基本原则,呼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全面实行法治。联合国大会及其第六委员会和国际法委员会,致力于国际条约的制定和国际法的编纂,为“国际立法”做出了积极贡献。安全理事会积极预防和解决地区冲突,设立特设刑事法庭,把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的个人绳之以法,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法院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其判决和咨询意见阐明了国际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则,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法。从2006年开始,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开始讨论国家和国际两级法治的问题。中国代表在联大六委关于“国家和国际两级法治”议题的讨论中提出:“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这个问题的研讨,不仅有利于扩大各国在加强法治方面的共识,而且体现出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法治世界的愿望。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是大势所趋、顺应历史潮流的正确选择。
顺应这个时代潮流,习近平主席强调:“我们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应对能力都不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应该得到遵守。”
推动国际关系合理化、公正化。合理化与公正化是关联概念,所以,人们通常用得比较多的词语是“公正合理”。纵观近代以来的历史,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始终致力于这一目标的实现。尤其是最近几年,习近平主席旗帜鲜明地呼吁:“我们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合理化。适应国际力量对比新变化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体现各方关切和诉求,更好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
习近平主席在一系列国际场合呼吁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不断汇聚推动全球治理变革的进步力量。2013年3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时强调:我们要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2014年7月20日,习近平主席同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举行会谈时强调:双方要在全球治理、国际经济金融体系改革等重大问题上密切沟通配合,维护好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权益,推动国际秩序朝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2014年9月19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印两国要做战略协作的全球伙伴,推动国际秩序朝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中印两国要继承和发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主权平等、公平正义、共同安全,坚持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包容互鉴,以自身发展为世界经济增长和全球治理作出更大贡献,为全球性问题提供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方案。2017年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人类已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利益高度融合,彼此相互依存。每个国家都有发展权利,同时都应该在更加广阔的层面考虑自身利益,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利益为代价。”
推动国际关系合理化、公正化,其要义在于:第一,适应国际力量对比新变化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体现各方关切和诉求,更好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80%。过去数十年,国际经济力量对比深刻演变,而全球治理体系未能反映新格局,代表性和包容性很不够。第二,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在当今国际关系中,公平正义还远远没有实现。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主权平等,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引领经济全球化。历史地看,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不是哪些人、哪些国家人为造出来的。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促进了商品和资本流动、科技和文明进步、各国人民交往。冷战结束后,全球化的历史性变迁在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变得更加明显了,而进入本世纪之后全球化的速度则进一步加快,正在有力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样式、文化形态,也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全球化是个综合概念,表征的是人类活动范围、空间范围和组织形式的扩大,从地方到国家再到世界范围,也表征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更表征人类认识和解释世界的视角的转换。全球化至少包括经济的全球化、公共事务的全球化、人权的全球化、环境的全球化、法律的全球化等,其中经济全球化具有决定意义。
经济全球化是与经济现代化同步的历史大势,它促成了产品、资源、资本、技术、思想、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大流动,促成了贸易繁荣、资源开发、投资便利、技术创新、思想革命和社会变迁。当然,“我们也要承认,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经济全球化把竞争从国内带向国际、从区域带向全球,这就必然引起世界范围内发展失衡、治理困境、数字鸿沟、公平赤字等问题。特别是当世界经济处于下行期的时候,全球经济“蛋糕”不容易做大,甚至变小了,增长和分配、资本和劳动、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会感受到压力和冲击。于是,“反全球化”、“逆全球化”的舆论、思潮和运动波涛汹涌。在这种情况下,应以辩证思维分析全球化的利与弊、机遇与挑战,深刻认识到这些是前进中的问题,我们要正视并设法解决,但不能因噎废食。我们要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如果逆全球化大势而行,搞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画地为牢,注定是损人不利己。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我想说的是,困扰世界的很多问题,并不是经济全球化造成的。比如,过去几年来,源自中东、北非的难民潮牵动全球,数以百万计的民众颠沛流离,甚至不少年幼的孩子在路途中葬身大海,让我们痛心疾首。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战乱、冲突、地区动荡。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是谋求和平、推动和解、恢复稳定。再比如,国际金融危机也不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是金融资本过度逐利、金融监管严重缺失的结果。把困扰世界的问题简单归咎于经济全球化,既不符合事实,也无助于问题解决。”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正确的选择是,充分利用一切机遇,合作应对一切挑战,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让经济全球化进程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我们要主动作为、适度管理,让经济全球化的正面效应更多释放出来,实现经济全球化进程再平衡;我们要顺应大势、结合国情,正确选择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路径和节奏;我们要讲求效率、注重公平,让不同国家、不同阶层、不同人群共享经济全球化的好处。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领导者应有的担当,更是各国人民对我们的期待。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推动国际治理变革、构建民主法治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引领全球化正确方向的基础上,向着建设人类利益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前进。这是中国领导人提出的时代命题和全球课题。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国强必霸”、“中国威胁论”,提出了建设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主张。2014年3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首次向世界阐释命运共同体,指出:“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全面系统地阐释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发展方向,指出:“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旨演讲,进一步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强调要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习近平主席还在一系列双边和多边重要外交场合强调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提出了共建中国一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巴基斯坦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中拉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等,表明中国同世界各国共同致力于促进世界的和平、稳定、繁荣与进步。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在洞察国际形势和世界格局演变大趋势的基础上对人类社会发展潮流的前瞻性思考,是习近平主席给未来世界秩序的中国定位和中国方略,构成了新型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理论基石,得到了联合国及其所属组织的认同和世界人民的广泛支持。
总之,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和规则变革,促进国际关系发展进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思想上和实践中,就是要创造一个各尽所能、合作共赢的未来,摈弃“零和博弈”狭隘思维,大国要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管控矛盾分歧,努力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大国对小国要平等相待,不搞唯我独尊、强买强卖的霸道。多一点共享、多一点担当;要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任何国家都不能随意发动战争,不能破坏国际法治,不能打开“潘多拉的盒子”;要创造一个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未来,倡导和而不同,允许各国寻找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应对之策;促进世界经济政治更加平衡、全球治理更加有效、国际关系更加民主公正。中国领导人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就是构建人类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发展的历史性举措。
三、构建世界新秩序:中国的立场与举措
推进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中国的基本立场和观念是:第一,推进全球治理改革,构建世界新秩序,并不是把现行世界秩序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习近平主席特别指出我们不是要推翻美国主导的目前体制,中国希望的是美国和发达国家修正目前世界秩序中不公正不合理的部分,将目前的国际体制变得更为完美。境外媒体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呼吁构建更公正的国际秩序,以在亚非两大洲的影响力已比过去大幅提升之际反映亚洲和非洲国家的新声音。中国没有推翻美国主导体制那样的能力,也没有那样的意思。第二,构建新秩序,或者像国外媒体所讲的“重组世界秩序”,并不是要人为地放弃韬光养晦的外交策略。邓小平同志当年提出中国应该静候在世界舞台上的机遇,“韬光养晦”。对于我国而言,韬晦策略为我国营造了三十年的宽松发展环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功。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强大,美国和欧洲都看透了韬晦策略,试图改变经济全球化过程的规则制度,逆转中国经济起飞对西方实力的不利后果,迫使我们不得不面对和参与充满陷阱的国际强权政治;不管中国情愿与否,中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的“韬光养晦,绝不当头”时代已经基本结束,连“反恐”战争为中国带来的政治回旋余地也在迅速消失。在美国、日本和部分周边国家不断碰触中国国家核心利益,我们不得不坚强回应的情况下,我们在国际上保持低姿态的日子不复存在,而必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以有效维护和扩大中国的国家利益。
当前,在构建世界新秩序战略进程中,我们仍有很多短板有待补齐,仍需我们大有作为。过去几十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以更加自信、更加主动的姿态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的作用。在全球治理议程上,中国正从规则的反抗国向规则合作国转变,从规则接受者向制定者转变,从被动参与者向主动决策者转变。但是,总体上我们还存在着软实力和硬实力均不强大的短板。
首先是话语权脆弱。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世界范围话语权上“西强我弱”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我国在不少方面还没有话语权,甚至处于“无语”或“失语”状态,我们设置议题的能力、参与和主导规则制定的能力仍比较弱,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国际传播能力方面的问题,有西方受众心理方面的问题,但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话语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发展优势和综合实力还没有转化为话语优势。而没有自己的话语体系,不能有效论证或证成自己的主张和行为,也就谈不上对国际事务的话语权和支配力。话语权的功能体现为两个方面:在国内方面,它表现为话语的引领力、主导力,亦即引领意识形态和公共舆论的能力;在国际方面,它表现为话语的影响力、支配力,以及转化为参与国际事务和规则制定的能力。话语权的主要标志是话语的国际影响力,而这又取决于我们能否创造出具有自己思想内涵、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全球化趋势同时又具有感召力和普遍示范效应的话语体系,即我们能否创造出让世界接受的思想体系。我们可能不同意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福山的“历史终结论”,但我们并没有提出同样有影响力的理论。2014年3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演讲时曾引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世上有两种力量:利剑和思想;从长而论,利剑总是败在思想手下。这正说明产生思想和形成思想体系、进而形成话语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也表明中国供给世界的不应当仅仅是各种商品,而也应该包括思想和文明成果。我们不仅要让世界知道“舌尖上的中国”,还要让世界知道“学术中的中国”、“理论中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中国”,让世界知道“发展中的中国”、“开放中的中国”、“为人类文明作贡献的中国”。
话语权这种软实力当然以硬实力为基础,经济、政治、军事等硬实力是强势话语权的支撑力量,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力量。实力与话语权并不是当然的对应关系。比如英国,经济实力虽已下降,但在全球事务上依然拥有比较强大的话语权。话语的力量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为话语权的基础在于一个国家能否产生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思想体系。中国目前经济的硬实力显著增强,但面临着严重的话语缺失和“话语逆差”问题。话语与话语权的基础在于真正的理论创新和话语质量。因此,构建自己的学术话语体系和思想体系,对于争夺话语权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要鼓励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参与和设立国际性学术组织,支持和鼓励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支持国外学会、基金会研究中国问题,加强国内外智库交流,推动海外中国学研究。要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推出并牵头组织研究项目,增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要加强优秀外文学术网站和学术期刊建设,扶持面向国外推介高水平研究成果。要鼓励和支持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学术文章,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思想,提供中国智慧。
构建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要体现世界共同价值。我们反对西方一些国家把自己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作为“普世价值”强加于人,但是我们不能够因此而否认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十分鲜明地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2014年以来,习近平主席还在其他重大场合,提出并阐述了一系列具有国际融通性的命题和观念,例如,“全球利益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两大主题”;“文明是多彩的、平等的、包容的”;“构建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均产生了广泛的思想和政治影响,特别是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核心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使我们站在了价值和道义的制高点,为人类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奠定了价值基础,也使我们在价值问题上摆脱了被动挨批的局面。
其次,我们主导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综合实力还远远不够。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外汇储备世界第一,货物贸易世界第一。但是,作为有着近14亿人口的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在世界第80位左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而如果把我们的社会建设以及社会秩序和社会文明程度,我们的文化建设以及教育水准、科技创新能力,包括社会科学理论创新、核心价值观的对外影响力,我们的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状况等因素加在一起,我们的排名还会靠后。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提醒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定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即使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想主导世界游戏规则和经济政治秩序,谈何容易。在提升话语权、构建世界秩序问题上,关键还是要增强硬实力。这也就是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加强能力建设,继续做强自己,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办得更好,我们才能有更大的国际话语权,才能把握游戏规则,才能掌握我国发展主动权。
四、法治是构建世界新秩序的根本保证
法治化是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的必然要求,建设国际法治和全球法治是推进全球治理现代化和世界秩序法治化的必由之路。为此,我们应当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石的世界秩序。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指出:70年前,我们的先辈以远见卓识,建立了联合国这一最具普遍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寄托人类新愿景,开启合作新时代。这一创举前所未有。70年前,我们的先辈集各方智慧,制定了联合国宪章,奠定了现代国际秩序基石,确立了当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这一成就影响深远。中国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中国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就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而言,联合国是我们参与全球治理、推进国际关系重组、构建世界新秩序的最重要的平台。试想,如果中国不是联合国创始国,不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如果1971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时没有同时确认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地位,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会是什么样?所以,我们将继续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习近平主席指出,当今世界发生的各种对抗和不公,不是因为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过时了,而恰恰是由于这些宗旨和原则未能得到有效履行。联合国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的作用不可替代,仍然是加强和完善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除《联合国宪章》外,各国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就政治安全、贸易发展、社会人权、科技卫生、劳工产权、文化体育等领域达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除了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移民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机构)之外,我国还应利用G20、金砖国家组织、APEC、中美、中欧、中法、七十七国集团、上合组织等全球性和区域性对话与合作平台。利用这些平台,中国领导人阐发中国对世界重大问题的深刻理解和中国方案。以G20为例,G20是中国首次以塑造者、创始国和核心参与方身份参与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2013年以来,中国积极与发达国家联手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加强金融风险管控,推动全球治理架构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份额改革。积极支持能源、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基础设施投资、反腐败等非传统议题相继纳人G20议程。中国领导人每一次在G20峰会上提出的主张都引人注目。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第八届G20领导人峰会上发表《共同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发言,主张G20要“坚定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提出了以“发展创新”、“增长联动”、“利益融合”为三大核心理念的全球经济治理思想。2014年11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第九届G20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做了《推动创新发展,实现联动增长》的讲话,进一步丰富了这三大理念及其政策指导意义。2016年10月,G20峰会在中国杭州举行。作为主席国,我们在致力于推动G20真正成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器”、全球增长的“催化器”和全球经济治理的“推进器”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为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提供了中国方案。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立法,力争主导某些重要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我国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上升的机遇,主动参与规则重构,……为我国发展创造有利国际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中国将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也提出:“积极参与国际军事规则制定,增强我国我军在国际军事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些都是推进国际立法的重大决策和举措。通过积极参与或主导国际立法,把我国的立场主张、利益诉求和价值观注入国际法律体系之中,推进全球治理领域的良法善治。在国际立法上,我们不能缺席。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执法。中国始终是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已经27年,成为维和行动主要出兵国和出资国,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与赞誉。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加入新的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机制,决定为此率先组建常备成建制维和警队,并建设8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中国决定在未来5年内,向非盟提供总额为1亿美元的无偿军事援助,以支持非洲常备军和危机应对快速反应部队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要“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第四,积极参加国际司法机构和司法活动。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防线,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国际司法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尊重和支持说公道话、做公正裁决的国际司法。先后有3位法学家担任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倪征燠1985-1994,史久墉1994-2010,其中2003-2006年担任国际法院院长,薛捍勤2010年起任),3位法学家担任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王铁崖、刘大群),3位法学家担任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法官(赵理海、许光建、高之国)。出于对国际法和国际司法的尊重,我国多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们建议这一法律层面的规定能够作为一项普遍原则人宪,在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以及明确接受的国际习惯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声明保留的条约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缔结或参加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在国际司法领域,我们充分尊重和支持公正司法,但是,在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案件上我们决不接受滥用司法权的裁决。
第五,做好涉外和国际法律服务。“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同时,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良好的法律培训和法律服务。特别是要积极筹建“一带一路”经济法律纠纷仲裁中心,通过协商、仲裁、司法等多元化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实现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六,加强国际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我国的法治人才队伍极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国际关系法治化、构建民主公正合理新秩序的迫切需要。从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看,随着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各国之间经济贸易、人员往来不断增多,国际法律服务业进一步扩大。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深入实施,涉外法律事务不断增多,迫切需要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但目前,全国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不到3000名,能够办理“双反双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定产品保障措施)业务的律师不到50名,能够在WTO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只有数名。目前,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由于我们缺乏相应的律师服务,损失巨大。针对这种严峻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能力建设和战略投入,加强对全球治理的理论研究,高度重视全球治理方面的人才培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要求“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第七,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统筹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也已变得空前紧密,我国对世界的依靠、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在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依靠、对我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我们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遵循的六大原则之一,就是“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领域,同样要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正确处理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关系。通过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更好地运用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维护我国的合法利益,为中国的繁荣富强、持续稳定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统筹两个大局包含丰富的思想内涵。核心是积极参加国际公共事务的商讨,参与全球治理对话,善于运用法治的话语表达中国的观点。将中国对于国际公共事务的关切明确的表达出来,并彰显出建立和维护国际法治的立场,促动在各个方面和领域形成国际法治的格局。这种方式不仅能够使世界认识到中国的法治国家形象,也会使中国在国际事务的积极参与中确立法治自信。这种方式还能够促进中国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性互动,在国际法治的建立和运行中更为妥当的表达和维护中国的利益,国际法治也会因中国的积极参与呈现出更加平衡和全面公正的状态。
当中国建成法治国家、实现法治强国,在国际上显现出法治国家良好形象时,我们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会得到革命性的提升。
第八,积极开展法律外交。“法律外交”是观察和思考外交问题的一个新的视野,是处理对外关系的一个新的维度。法律外交是与政治外交、经济外交、文化外交、军事外交、政党外交等同样重要的外交事务。“法律外交”不仅包括传统外交中的涉法活动,比如司法协助、签订条约、国际诉讼等,还是指以法律为内容、机制和媒介的外交活动,也就是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在外交活动之中,善于将某些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将涉外矛盾纠纷转化为司法个案,以法律的规则和程序处理外交事务、依法化解外交纠纷,转变外交方式方法,开辟外交工作新局面。要顺应国际关系法治化的大趋势,善于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法律议题开展外交活动。事实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西方大国都将法律外交作为其外交的重要内容,放在政策和策略的关键领域。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矛盾、区域之间的矛盾、利益集团间的矛盾,通过积极开展法律外交来推动国际法治,有助于在扩大共识、求同存异的前提下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和加强合作。外交是一门艺术。将某些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一方面可以淡化政治意识形态,外交实践屡次证明,政治意识形态过于明显就会在国际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和方法实现定分止争,实现矛盾转移,或者将问题锁定在法律层面,或者将某些矛盾转化为“司法个案”。通过法律外交能够促进我国与各国在法治问题上进行有益的交流,对于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加强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具有积极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法律外交必将促动我国外交事业向更高的层次全面发展。善于运用法律外交化解“中国威胁论”,争取外交主动权。法律外交的交往方式是平等的、稳定的、长期的,是以规范为基础的,对于法律的尊重和遵守,会让国外对我国有更多的信心,会让世界更相信我国是一个不会称霸、热爱和平、信守承诺的负责任大国。法律外交还可以使我们的国家利益和外交主张更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更具有说服力,更容易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因此可以掌握外交中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