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重磅 | 张文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推送版)
作者: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来源:本文将发表于《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第5-31页,原文责任编辑:强梅梅。中国知网和“中国法学杂志社”微信号已网络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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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和伟大实践而成功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遵循法治规律、通向良法善治的法治现代化正确道路,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道路,也是21世纪人类法治文明的康庄大道。本文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历史演进、科学内涵、宏观样态、未来拓展四个方面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进行了写实性叙述、学理化阐释、法理化凝练、前瞻性构思。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历史演进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形成和不断拓展是人类法治文明的伟大创造,呈现出“开探”“开辟”“开拓”“开创”的历史轨迹和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开探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
在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法”文明并没有缺席,包括中华法系在内的彪炳史册的灿烂文明令世人称道。但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列强入侵和封建统治腐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丧权辱国,割地赔款,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中华法系也随之凋零了。为了拯救民族危亡,中国人民奋起反抗,仁人志士奔走呐喊,各种救国方案轮番出台,而变法图强无疑是其中呼声最高的。人们纷纷提出提出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制等不同策略,但都相继失败、抱憾而终。
旧的“变法”的路走不通,必须寻找一条新路。在漫漫长夜的等待中,新文化运动撬开了历史的一道曙光。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紧密结合中诞生了。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不仅改变了中华民族的命运,也刷新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治理论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实际相结合,展开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画卷。
(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开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经过二十八年浴血奋战,党领导人民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为统领,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了人民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成功开辟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三)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开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1978年,在党和国家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历史关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时代号角。改革开放如春雷乍响,推动中国大地 “破冰解冻”,迈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我们党领导人民勇敢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提出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颁布实施“八二宪法”并进行四次修改,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理念,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功开拓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开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回答了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伟大思想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和“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创立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党领导人民在新时代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科学内涵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人类法治文明的康庄大道,具有深厚的科学底蕴、鲜明的时代特征、宽广的全球视野。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绝不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的翻版,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唯一正确道路,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西方式法治现代化的最大区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价值。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所在。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共同富裕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良法善治的标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在推进法治现代化新征程上,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努力使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立足历史唯物主义,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集大成者,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灵魂和旗帜。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但坚持社会主义,而且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是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第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这是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历史方位和社会条件。立足于“初级阶段”和“新时代”,我们的法治现代化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第二,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文明大国,法制文明是中华文明的内在构成,而且从历史进程上看从来没有中断过。千年朝代更替,并没有中断中华法系的血脉,它无比广泛地影响和传播到周边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也给我们留下无比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法治精神的结晶,有许多超越时空、具有普遍价值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回味、传承和发展。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必须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法治文明在当代世界焕发绚丽光彩。
第三,我们正处在全球化大转型和世界大变局的新世纪,国情与世情相互影响、深度交融。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发生了全球化历史性变迁,全球化加快了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使我们充满信心地走出了一条面向全球化的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虽然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是这一主题面临许多挑战,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调整,制度竞争成为国家间最核心的竞争、法治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成为我们势在必行的战略抉择。
第四,中国是在经历了一场又一场思想解放、排除各种错误倾向干扰下步入法治现代化道路的。首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彻底肃清封建专制传统中开启的。由于近代以来特殊的历史原因,我们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跳过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进入了社会主义,加上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约有3000多年,故“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所以,在推进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我们首先面对的就是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极大的政治勇气领导人民开展反封建斗争,扫除了影响依法治国、阻碍法治现代化的封建主义遗风。其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排除“全盘西化”“全盘苏化”的斗争中突围的。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我们当然要面向世界、学习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使中国法治现代化尽可能跨越发展、弯道超车。但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有它生成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条件,并不具有普适性,更不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唯一坐标,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盲目崇拜,甚至直接套用法治模式,很容易造成水土不服、后患无穷。毛泽东、邓小平反复提醒我们,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决不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法治模式,要反对“全盘西化”的错误思潮。在批判“全盘西化”的同时,我们也曾经走过一段“全盘苏化”的弯路。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学既否定了“全盘西化”,也告别了“全盘苏化”,回归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科学真理,开启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最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克服极“左”思潮干扰的实践中奋进的。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极“左”错误危害很大,曾经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发生颠覆性倒退。鉴于“左”的意识根深蒂固、危害极大,邓小平力挽狂澜,向极“左”思潮开炮。经过反对极“左”思潮的解放思想和拨乱反正的政治斗争,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一场又一场学术争鸣和一次又一次的斗争洗礼过后,我们清除了“封遗毒”、克服了“左僵化”、放弃了“洋教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旗帜,奋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大踏步迈向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间正道。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康庄大道
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和成就堪称世界法治发展的典型范例,正在并将继续深刻影响人类法治文明历史进程。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艰辛探索,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用70余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二三百年走过的法治现代化历程,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奇迹,标志着中华法治文明的又一次伟大崛起。
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我们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坚持“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坚持走既不同于英法德等西方国家内生演进型道路、也不走日韩新等东亚国家外发推进型道路,而是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法治改革模式,在先行先试形成集成性制度创新、示范性改革效应后再全面铺开,确保法治领域的改革蹄疾步稳。我们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择善而用,融通各种优质法治资源,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法治体系创新、法治方法创新;我们既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又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体系建设;我们高举人类法治文明的旗帜,又力破“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窠臼,走出了一条有别于“西方式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为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国家和法律制度贡献了中国理论和中国经验。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宏观样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历史底色,它不是在原有道路上的小修小补,而是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和历史变迁。因而,我们需要有更高的历史站位、更宏阔的理论视角、更全面的实践认知,才能找准它的定位、目标、路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宏观样态可从战略定位、发展目标、路径选择等方面描述和展示。
(一)战略定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中推进法治现代化
40多年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出发,把民主法治建设放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性课题之中深思熟虑,强调指出:没有民主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新时代,习近平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战略思维,强调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进道路上,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法治具有“国之重器”的威力;我们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断发挥法治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之中统筹安排。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定位法治和法治现代化,才能深刻把握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方位;只有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同步推进法治现代化,才能顺利实现法治现代化;只有把法治现代化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各层面现代化统筹安排、一体推进,才能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实现。正是基于科学认知而得出的历史定律,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创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迈向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新征程。
(二)发展目标: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法治模式。中国共产党人系统考察和深度反思古今中外各种法治模式,特别是中国古代工具主义的严刑峻法和西方近代以来形式主义的法治体系及其对现代中国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坚定树立了“良法善治”的理念,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18年,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明确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与人民的美好生活交相辉映,成为中国之治最靓丽的风景线。
(三)路径选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实践选择,是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制胜法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形成国家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促进党的制度优势和国家制度优势相互转化、形成合力,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鲜明特征。在推进法治现代化实践中,我们着重从七个方面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即全面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扩大党政“共同立法”、共同印发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推进宪法与党章、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统一实施;建立健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协调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大力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制改革、探索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和道德是两类重要的社会规范,法治和德治是两种重要的治理方式。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通观我国历史,礼法并重、德法合治得当的时期,大多能出现较好的秩序和发展局面。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我们借鉴历史经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旨在解决法治建设中各自为政、争权诿责、互相打架的突出问题,破解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强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区域、地方、行业之间法治协调、充分发展。
第五,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也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重点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加科学有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进法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六,坚持以法治领域全面改革为强大动力。中国古代许多杰出的政治家都高度重视“变法”,“商鞅变法”“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等有力推动了封建制度的革新,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是宝贵的历史经验。对当代中国来说,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现代化,也必须总结和借鉴“变法”的历史经验,运用法治改革的辩证思维,以改革激活法治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法治现代化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领域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和重大任务而强力推进,相继推出了200多项重大法治改革举措,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重点解决立法不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疲软、权力腐败、人权保障不力、产权保护缺位等突出问题。实践证明,法治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未来拓展
回顾过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积淀了宝贵经验,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奠定了不可逆转的现实基础。展望未来,到21世纪中叶实现法治现代化依然任重道远,必然会面临新情况新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内涵新要求,与时俱进地多维度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第一,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为目标,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目标指向。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个现代化强国必然是法治强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打开了迈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历史进程。法治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上,适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奋斗目标,必将增强全体人民推进法治现代化的信念伟力、思想定力、前进动力。
第二,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蓝图,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治理意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现代化的范畴,推动中国从“四个现代化”迈向“全面现代化”的新时代,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和文明指征来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地要求推进法治现代化,惟有现代化的法治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驱动,法治现代化才能目标更加明确、路径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措施更加有力。我们要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牵引法治现代化,让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车轮与法治体系的轨道相契,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深刻变革的过程中深度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第三,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要务,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基本要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将使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大同梦想成真,将成为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壮举。实现共同富裕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革命和历史变迁,既需要法治的助力和保障,也推动着法治的变革和进步。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同步的。在共同富裕成为国家发展重要目标指向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将法治现代化与促进共同富裕相结合,把共同富裕目标贯穿于法治现代化始终,使它们相辅相成,法治才有更旺盛的生命力。促进共同富裕为法治发展和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法治应大踏步跟上共同富裕的前进步伐,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深化法治供给侧改革,提高法律制度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推进与共同富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共同富裕制度体系。特别是将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观全方位、深层次地融入法治体系,可从根本上提高法治的品质和美德,促进法治高质量发展,确保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创造法治现代化新境界。
第四,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基石,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政治文明底色。法治和民主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最具感召力的两个概念,现代政治文明就是民主和法治完美结合的产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政治文明这一民主和法治的结晶中,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民主是法治的底色,政治民主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民主的本质决定法治的性质,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们的民主政治基础不同;民主还是法治的力量所在,民主政治的形态决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这些理论逻辑和政治逻辑出发,新时代推进法治现代化新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效制约和监督公权,发展“人民至上”的法治。法治现代化与民主现代化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力推进了民主现代化进程,同时牵引着法治现代化进程。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人类社会法治现代化的崇高目标。我们要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牢牢地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上,依靠民主推进法治改革、确保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行稳致远。
第五,以数字化智能化为动能,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科技元素。数字化智能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必然影响法治现代化的未来向度。法治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是中国未来法治的生命逻辑,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法治是建立在具有鲜明特色和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上的,这是我国法治的制度优势。同时,我国具有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即时通讯技术等领先全球的科技优势。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的聚合,必将释放出无比强大的生命力和改造世界、造福人类的伟大创造力,而法治自身也将经历一场洗礼。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我们必须统筹推进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对法治现代化的强有力可持续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
第六,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世界维度。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具有鲜明价值指向的现代化,它既蕴涵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蕴涵着全人类共同价值,因而它有能力通向良法善治最高境界,有资格引领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把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锤炼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无疑顺应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趋向,体现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关切,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深厚的价值基础,为全球治理体系现代化注入了强劲的价值动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价值引领,加快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法治强国,为人类对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作出新贡献,为发展中国家破解依法治国难题、顺利迈向法治现代化提供更多更鲜活的经验,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创人类社会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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