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速看!2018年莆田公积金提取全攻略(内含住房和非住房消费类)

1

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闽建金管〔2015〕2号)

5、《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委〔2017〕5号)

6、《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业管〔2017〕12号)

7、《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委〔2018〕5号)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批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结(非本市购房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三)租赁自住住房

(四)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六、申请材料、提取时限、次数、方式及额度: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户口薄仅提供原件,其他按照下列不同申请条件提交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一)购(建)自住住房

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申请一次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首付款比例:1.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30%;2.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不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30%;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50%。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保障性住房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买本市商品房无需提供复印件)

4) 合同备案信息表或预告登记证

5) 首付款税务发票或全额购房税务发票

6) 外地市购房,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提取方式:转入购房合同约定监管账户内;全额付清购房款的,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余额。

2、购买二手房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4) 契税完税发票

5) 《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 购房税务发票

7) 外地市购房,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余额。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2次或2次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12个月。

3、购买拍卖房产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 契税完税发票

5) 《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 购房税务发票

7) 外地市购房,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注: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提供3)-5)项的材料,提供法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款税务发票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余额。

4、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购房有效提取时限未超过1年,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二手房、商品房),同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4) 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5)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买本市商品房无需提供复印件)

6) 合同备案信息表或预告登记证

7) 购房税务发票

8)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9) 外地市购房,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购二手房,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1年之内;购商品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5、拆迁安置购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拆迁安置协议

4) 首付款交款发票(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付款)

5) 交款通知书或结算通知书(含拆迁人开户行、账号)

提取方式:转账提取,提取金额转入拆迁人的银行账户。已全部付清补偿款项,另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可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拆迁结算通知单或交款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同一套安置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安置自住住房部分的总价款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后的金额或安置差价款的余额。

6、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造价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后的余额。根据多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1200元/平方米的预算单价认定建房总造价。

7、在规划区外,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4) 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5) 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造价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后的余额。根据多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1200元/平方米的预算单价认定建房总造价。

 

8、大修自住住房(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住房大修的鉴定证明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盖)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工程预(决)算总价款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后的余额。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 “逐年冲还贷”业务。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

4) 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

5) 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

6) 缴款凭证

7)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缴款之日起一年之内,一次性提取。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部分

(三)租赁自住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A、租赁商品住房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无房证明(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由中心统一查询)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及次数:租赁期间,一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提取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3600元/年。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7200元/年。

B、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 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房租发票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及次数:租赁期间,一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租金。

(四)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

1、支付保障性住房的房租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或县民政部门出具)

4)  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

5)  租住保障房的房租发票

2、支付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或县民政部门出具)

4) 房屋所有权证

5) 物业服务费用支付证明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次数: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保障住房的房租或物业服务费。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住房贷款满12个月后,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年提取一次。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现金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1、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有逾期现象,如有逾期的,必须还清逾期欠款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逾期被中心强行划扣,必须于扣款之日起,连续还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及次数:还款期间,一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2、提前偿还部分(结清)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提取方式:转账支取

提取时限及次数:还款期间,一年可申请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或剩余的贷款余额,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

3、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本息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 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银行卡(存折)的还款明细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及次数:还款期间,一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如需提前偿还的商贷部分本金的。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4) 购房税务发票或完税发票

5)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6) 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卡)的还款明细

7) 外地市住房贷款,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8) 外省住房贷款,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

注:上述材料3)、4)、5)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上述3)、4)、7)、8)项材料。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时限及次数:还款期间,一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时,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次年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日与上次提取时点之间的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

七、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未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面签未婚声明;职工的缴存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2、现金支取的,提取金额必须转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为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不得办理离(退)休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出境定居、异地转出等销户类提取,须优先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5、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办理除特殊病症外的提取业务时,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

6、办理“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八、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道262号龙脊山公园大门口 (乘坐5路车到市民政局站下车后往回走约100米)

联系电话:0594-2222168

2、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乘坐601、602、603路车在仙游建行下车)

联系电话:0594-8266098

3、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乘坐3路车在涵江建行下车)

联系电话:0594-3393000

4、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一楼(乘坐361路车在笏石车站下车后往前走约300米)

联系电话:0594-5875989

(二)投诉电话:2222368  2658556

(三)统一客户服务热线:12329

(四)住房公积自助查询渠道:

1、官网:登录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ptgjj.com)点“网上办事大厅”或登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cx.ptgjj.com/wsyyt)选择“个人管理”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

2、微信:添加微信公众号“莆田住房公积金”,点击“公积金查询”。

2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闽建金管〔2015〕2号)

5、《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委〔2017〕5号)

6、《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业管〔2017〕12号)

7、《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委〔2018〕5号)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批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四、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条件:

(一)非住房类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2、特殊病症

3、离(退)休

4、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

7、职工调到外省工作

(二)转移

1、本市工作调动或多账户合并

2、省内工作调动

3、全员或批量转移

六、申请材料、提取时限、次数、方式及额度: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薄仅提供原件,其他按照下列不同申请条件提交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一)非住房类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次数:一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留至百元)。

2、特殊病症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疾症(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

4)   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的诊断证明

5)   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自付部分金额证明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提取时限:医疗费用凭证日期之日起3年之内。

3、离(退)休

1)   身份证

2)   离(退)休证明

提取方式:现金支取

4、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   身份证

2)   辞职批文、解除合同关系证明或判刑的法律文书

注:企业的职工、行政事业的聘用人员辞职(离职),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辞职(离职)证明;行政机关单位的干部或职工辞职,提供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批准文件。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出具法院判决书、服刑人员提取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须注明提取公积金的去向,本人签字手印、服刑所在地监狱部门的见证、原单位盖公章)、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职工在原单位辞职后,在本市辖区内的新工作单位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


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取。


提取方式:现金支取

提取次数:辞职的职工,2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提取业务。

6、出境定居

1)  身份证(身份证注销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

2)  出境定居证明

3)  护照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7、职工死亡

由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提取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法提供法定继承证明材料的,死者的公积金余额划入缴存单位银行账户,由缴存单位负责处理。

A、法定继承

1)  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2)  单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证明(含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3)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

4)  法定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5)  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B、公证继承或遗嘱继承

1)  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2)  公证继承或遗赠证明

3)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4)  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现金支取,转入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8、职工调到外省工作

1)  身份证

2)  工作调动证明

注:如需转移,职工本人到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二)转移

1、职工本市内工作调动或多账户,公积金账户转移

1)   身份证

2、全员或批量转移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所有或部分职工并入新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批量转移手续。提供下列材料:

1)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证明

2)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委托代办证明(注明转移的人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4)   经办人身份证

3、职工调到本市工作,公积金账户转移

A、职工向中心所属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

B、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  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   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职工由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转移至我中心缴存的,应当正常缴存,账户转入缴存未满6个月(含)以上的,只可申请将账户转出到新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办理辞职销户提取。

七、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件(含军官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未婚及丧偶未再婚的,面签未婚声明。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并出具缴存单位委托证明。

3、办理“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4、现金提取,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

5、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得办理离(退)休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出境定居、异地转出等销户类提取,须优先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八、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道262号龙脊山公园大门口 (乘坐5路车到市民政局站下车后往回走约100米)

联系电话:0594-2222168

2、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乘坐601、602、603路车在仙游建行下车)

联系电话:0594-8266098

3、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乘坐3路车在涵江建行下车)

联系电话:0594-3393000

4、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一楼(乘坐361路车在笏石车站下车后往前走约300米)

联系电话:0594-5875989

(二)投诉电话:2222368  2658556

(三)统一客户服务热线:12329

(四)住房公积自助查询渠道:

1、官网:登录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ptgjj.com)点“网上办事大厅”或登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cx.ptgjj.com/wsyyt)选择“个人管理”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

2、微信:添加微信公众号“莆田住房公积金”,点击“公积金查询”


以上来源:莆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往期精选


大地湖心岛:装修精品公寓仅余80席,均价8000元/㎡左右

预告|8月莆田再迎土拍大战 4宗地块密集来袭

楼市调控密集期来临,莆田购房者该不该上车?

[拓荒] 莆田城西华亭樟塘村663亩土地征迁补偿方案出炉!

好果!莆田将新建老年文体教育中心,有望10月底开工...

[城建] 延寿街南伸工程即将在8月中旬全线贯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