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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 马戛尔尼使团“驻使”问题研究

刘洋 清史研究杂志
2024-09-13

作者简介

刘洋,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编辑室编辑

原文载于《清史研究》2023年6期,注释从略。

乾隆五十八年(1793)马戛尔尼使团访华是近代早期中英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围绕这一事件,中外学界已取得丰富研究成果。不过,既有论著集中于讨论使团的觐见礼仪与翻译在交涉中的作用,却很少把“驻使”看成是一个问题。其症结在于,常驻使节在当代国际社会的普遍性,以及其作为国家间平等外交关系的表征,导致人们往往从已经自然化了的西方国际秩序在全球确立的现时语境下,而非18世纪的时空语境中来理解这场“驻使”冲突。

虽然学界逐渐接受这次中英相遇是两个帝国的交锋,乾隆帝并非出于顽固、保守或封闭的心态,而是因其他政治、经济方面的考虑才拒绝英国人的请求,但对于使节本身特别是中英围绕“驻使”冲突的论述仍多是陈陈相因,鲜有新意。一方面,这些论述往往将“驻使”视作马戛尔尼使团的根本使命,英国派遣马戛尔尼驻使中国,正是遵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平等外交理念,追求与中国建立平等关系。另一方面,又习惯将乾隆帝拒绝英国包括“驻使”在内的各种请求,同中国自我封闭、虚骄自大,拒绝与西方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联系起来。诚然,这是近代历史给我们的宝贵教训。但不应忽视的是,近代西方殖民者在侵华过程中便形成了这样一种论述,即正是因为西方以马戛尔尼为代表,通过和平方式与中国建立平等关系的尝试失败,后来使用武力打开中国国门便具有了合理性。

不过,部分学者已经意识到要走出线性思维与西方中心论,转而在具体语境中理解“驻使”问题。例如,何伟亚曾就马戛尔尼驻京问题敏锐地指出:乾隆帝不相信使团所说的驻京目的只是照料贸易事务,因为他们无法处理远在几千公里外的广东的事情。那么,英国人是否另有企图?因此,乾隆帝越来越觉得使团的目的在于刺探情报,所以极力反对英国人驻使之请。沈艾娣引用霍恩(D. B. Horn)的研究指出,18世纪的欧洲大国只在特定情况下才会接受其他国家驻派大使,因礼仪和特权问题,不同国家很难互派大使。不过,这些论著仅只言片语地提及马戛尔尼驻京一事,并未就“驻使”问题及其折射出的早期中英关系实质深入展开。

有鉴于此,本文采取顺时而观的方式,在对“驻使”去熟悉化的基础上,尝试从“驻使”在马戛尔尼使团使命中的位置,清政府对“驻使”的理解与应对,常驻使节制度的发展历程三个具体问题入手,重新审视马戛尔尼使团的“驻使”问题,进而理解当时的中英关系。

一、“驻使”并非马戛尔尼使团的首要使命

“驻使”究竟在马戛尔尼使团使命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这就不得不分析“当时”提及“驻使”的三份重要史料。

第一是《亨利·邓达斯给马戛尔尼的训令》(以下简称《训令》)。1792年9月8日,即使团出发前夕,英国国务大臣亨利·邓达斯(Henry Dundas)发给马戛尔尼一份《训令》,具体列出使团访华的任务清单。后来,学者一般将其归纳为七点:为英国贸易在中国开辟新的港口;尽可能在靠近生产茶叶与丝绸的地区获得一块租界地或一个小岛,让英国商人可以长年居住,并由英国行使司法权;废除广州现有体制中的滥用权力;在中国特别是北京开辟新的市场;通过双边条约为英国贸易打开远东其他地区;要求向北京派遣常驻使节;最后的,但不是最不重要的一点,情报工作:“在不引起中国人怀疑的条件下,使团应该什么都看看,并对中国的实力作出准确的估计。”不过,这样归纳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误解,即这些任务同质并列,没有取舍上的先后顺序。

如果仔细阅读《训令》,可以发现,“驻使”并非马戛尔尼使团的首要使命。长达十一页的《训令》英文原文只有一处提到“驻使”:“假如使团已获得和好及完美的结果,就可以向皇帝陛下提议,接纳大不列颠国王派遣的一位临时或常驻的使臣(occasional or perpetual Minister);同时,请他亦派一位来伦敦王廷,保证给予担任这种神圣职务的人以全部适当的荣誉。”可以看出,一方面,《训令》中的要求并非只有常驻使臣,其还包括临时使臣这一选择。另一方面,提请“临时或常驻的使臣”的前提是马戛尔尼完成既定目标,即与清政府在上述前五条内容上“获得和好及完美的结果”。换言之,开辟港口,租借小岛,废除广州体制中的某些因素,在北京开辟新市场,通过条约打开远东市场等贸易问题才是马戛尔尼需要完成的首要使命,其优先于“临时或常驻的使臣”。

第二是《英王乔治三世致中国皇帝的国书》(以下简称《国书》),其同样写于使团出发之前。需要注意的是,除收录于军机处上谕档的《译出英吉利国表文》外,近来学者还发现另一份藏在英国外交部档案里的中文译本。虽然这两版中译本差别较大,但“驻使”部分只是在表达上有些微差异。前者为:“故此求与中国永远平安和好,必得派一我国的人带我的权柄,住在中国地方,以便弹压我们来的人,有不是罚他们,有委屈亦可护他们,这样办法可保诸事平安。”后者为:“我自严禁我国之人莫在国外为非犯法,亦当顾勿受外人之欺,斯故,我想最有要益,若设我国一员智之官永居贵国,管理一总事务,以除两国不和之基,而定我等永远之相与及才明巧物之相通。”

一方面,如果考虑到“国书”的性质和体例,那么其提到“驻使”便不足为奇。作为一封派遣国书,其标准格式是:以“我兄陛下”开头,以表示君主之间的亲切关系;中间主要内容是“我已选派某人前往陛下宫廷担任特命全权大使/公使”,而这个人的身份往往拥有诸多头衔;结尾表达希望通过派遣(临时或常驻)使节达到两国和平的目的,并请接受国对派遣国外交代表以本国名义所陈述的一切予以信任等。与训令不同,国书不会直接向接受国透露遣使的真正意图,其本身重在说明“遣使”这一行为。因此,不能认为“驻使”就是使团的最高目标。另一方面,通读《国书》,无论是派遣“驻使”的缘起,还是后文强调的“希望陛下乐于允许我国子民前往贵国领土的海岸上,以正当的行为获得在该处居住,并在陛下认为正确的律例管理下得以平等进入市场,同时在陛下保护下,他们的生命财产获得安全的保障”,可以发现,“驻使”仍是为英国的通商贸易服务。要之,不能脱离18世纪英国通行的官方文书格式与重商主义时代的大环境孤立看待《国书》中提到的“驻使”,从而误以为“驻使”是使团的首要任务。

第三是使团负责人马戛尔尼(Macartney)的日记。不同于《训令》和《国书》,马戛尔尼在日记中多次提到“驻使”。例如,他在1793年8月4日的日记中首次提到“驻使”:“若互派公使一事,得蒙中国朝廷批准,则吾辈勾留之时间,亦必甚久。”8月15日又写道:“因吾自抵天津后,即闻一种风说,谓中国体制,不许他国使臣久驻,与欧洲各国情形不同。吾以此种消息甚有关系,故不得不探。”不过,这些记载只是马戛尔尼单方面的期许或观察,甚至有一些试探活动,但此时他并未向清政府正式提出“驻使”北京这一请求。

直到10月1日,当得知清政府开始下令逐客后,马戛尔尼才愈发感受到“驻使”的迫切性。当天,在徵瑞敦促加快安装圆明园礼物的进度,并且强调“皇帝已再三催促,欲即日到园观看,倘延缓过久,必非皇帝所喜”之后,他不由想起初抵中国时,即有华官数人向其谈及中国风俗:“外国使臣无久驻中国之前例,以法律论,使臣到京至多不过勾留四十日,四十日后如不自去,亦必斥逐。”因此,他毫不怀疑,徵瑞“催促工程显然夹有逐客之意”。换言之,留给他处理《训令》任务的时间已经不多,他“不得不设法先探中国朝廷究竟有无不许余等久留之意,然后自定进止”。副使斯当东(Staunton)当天的日记也写道,他们听说中国政府已经召开会议,“自知在北京常住下去绝无可能”。然而,在热河和北京的这段时间,使团一直未找到合适时机把英国政府的诉求告诉清政府。因此,当清政府已有逐客之意时,他们必须争取更多的时间来完成邓达斯交代的任务。

10月2日,马戛尔尼正式向和珅提及使臣驻京问题。不过,只得到和珅顾左右而言他的回答。回到馆舍后,马戛尔尼听闻乾隆帝已经写就致英王的书信,更加坚信清政府“促吾速即启程回国之意已见诸言外矣”。次日,马戛尔尼不得不向清政府匆匆呈递一份《要求说帖》,共开列六条,透露英国政府的意图。可以发现,完成通商贸易的使命才是马戛尔尼使团最重要的任务,因为这六条内容几乎是邓达斯《训令》中前五条的翻版,没有再提到“驻使”。基于此,可以揣测,马戛尔尼之所以在10月正式向清政府提及驻使,一个重要原因可能跟使团在京期限迫近结束有关。为完成贸易使命,他不得不向清政府强调西方国家之间互派驻使的惯例与好处。换言之,实现“驻使”北京,某种程度上成为马戛尔尼拖延同清政府的谈判时间,从而完成《训令》任务的重要手段。综上,站在英国的角度,虽然马戛尔尼的使命包括“驻使”,但其并非优先项;我们也不能忽略马戛尔尼向清政府提及“驻使”可能存在的其他用意。

二、清政府对于“驻使”的理解与应对

我们首先回顾一下中国古代对于“使”的一般认识。“使”的概念出现很早,在甲骨文中作具有出使、派使和使用三个基本含义。后来引申指出使、派遣的对象。在先秦经典里,又出现“使臣”“使节”“使者”等组合,指奉命出使,担负特殊使命之人。唐代以降,在政府中专门负责某类政务的官吏也可以称之为“使”,如节度使、转运使、布政使、按察使等。到明清时期,开始使用“钦差”一词,专指由皇帝亲自选派处理某项重大事务之“使”。清人梁章钜在《称谓录》中列举出二十二种不同“使”的称呼:天使、银牌天使、中使、星使、朝使、肤使、信使、下使、天子使、轩使、赤车使、玉节使、使节、使臣、使君、使星、星轺等,并将之归纳在“钦差”名目下。

就对外关系而言,清代还有一些“使”的专门称谓,其主要依据“使”的活动命名。如外国来华之“使”,乾隆朝《大清会典》将朝鲜、琉球、苏禄、安南、暹罗、西洋、缅甸、南掌等归入“四夷朝贡之国”,其“皆遣陪臣为使,奉表纳贡来朝”,这些“使”被清朝统称为“贡使”。需特别注意的是,在东亚国际秩序中,贡使都是因临时使命被派遣,在任务完成后即归国,从无“常驻”惯例。以朝鲜为例,朝鲜贡使一般只在北京待两个月左右。其间或有个别逾期案例,但到期后清廷仍勒令返回,不许迁延久留。总之,清人“使节观”里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只有皇帝选派之“使”能称“钦差”;二是贡使都是“临时使节”,从不“常驻”。然而,马戛尔尼使团却在这两点上都触犯了清廷的忌讳。

首先是“钦差”。在马戛尔尼提交清政府的《礼品清单》和《国书》中,马戛尔尼的身份都是“钦差”。例如,在自行准备的《国书》(9月14日呈递给乾隆帝)中译本里,马戛尔尼是“一等钦差”,斯当东是“二等钦差”。不过,清廷译者已经将《国书》翻译成更符合清朝惯例的《表文》,称马戛尔尼为“正贡使”,斯当东为“副贡使”。在更早提交清政府的《礼品清单》中译本里(8月2日给乔人杰和王文雄),马戛尔尼的身份仍然是英国国王的“钦差”。当乾隆帝看到徵瑞呈送的“英吉利贡单”(即《礼品清单》)后,便在8月6日发布一道上谕,不仅禁止马戛尔尼等人使用“钦差”身份,而且直接将其定性为朝贡使节:

又阅单内有遣钦差来朝等语,该国遣使入贡,安得谓之钦差?此不过该通事仿效天朝称呼,自尊其使臣之词,原不必与之计较。但恐照料委员人等识见卑鄙,不知轻重,亦称该使臣为钦差,此大不可。着徵瑞预为饬知,无论该国正副使臣,总称为贡使,以符体制。

同一天,军机处再给徵瑞发去一份札文,解释其中的原因:

此项贡单称使臣为钦差,自系该国通事或雇觅指引海道人等,见中国所派出差大臣俱称钦差,因而仿效称谓。此时原不值与之计较,但流传日久,几以唎与天朝均敌,于体制殊有关系,徵瑞等不可不知也。

前面说过,只有皇帝派遣的使臣才能称“钦差”。乾隆帝不会承认英国与天朝“敌体”,也就不可能接受英国使节的“钦差”身份。相反,乾隆帝强调马戛尔尼必须称“贡使”,正是希望将英国纳入到中国的对外秩序。借用何伟亚的话,即纳入到“差序包容”的多主制中来。不过,这种“差序包容”是有限度的,并非可以无限延展。

从清廷的立场出发,如果说《礼品清单》和《国书》中的“钦差”只是不知天朝惯例的通事在翻译时的“无心”之举,下道谕旨加以驳正便可解决,那么英国人要求突破“贡使”不得在京久驻的惯例,确是逾越了清廷所能接受的限度。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完全没有“驻使”概念的清人而言,让英国人常驻北京意味着什么呢?

这就不得不提著名的《赐英吉利国王敕书》(下简称《敕书》)。9月23日,乾隆帝以上谕形式发布了两道致英王乔治三世的敕谕。根据马戛尔尼日记,他分别在10月3日和7日才收到这两份《敕书》,第一封重在驳斥英王“派人留京”,第二封则逐条驳斥10月3日的《要求说帖》。仔细阅读《敕书》,可以基于乾隆帝对驻使的认识,进而理解其为什么拒绝英国人的驻使请求。其一,清廷不是不愿接纳来京当差的西洋人,只不过有限制条件,如“遵用天朝服色,安置堂内,永远不准复回本国”。换言之,清廷不反对西洋人驻京,其反对的是驻京西洋人仍与本国互相往来,“常通信息”。就在同一天稍早,乾隆帝发布了另一道上谕,指出“向来西洋人,惟有情愿来京当差者,方准留京”,仍是强调留京西洋人必须为清廷而非西洋各国服务。在乾隆帝看来,如果允许这些“异言异服,逗留京城”,则他们可能“心怀窥测”,打探朝廷虚实,成为潜在的安全隐患。其二,英国人口口声声说留京是为了管理贸易,但北京距离澳门贸易处所几及万里,如何能够照顾得到?这就坐实了乾隆帝前面的忧虑,认为英国人留京是别有企图。再联想到《要求说帖》,乾隆帝便不得不怀疑英国人也希望借此将北京开辟为新的贸易场所。其不仅与北京作为“万方拱极之区,体制森严,法令整肃,从无外藩人等在京城开设货行之事”的旧体制相违,更是触犯了“天朝疆界严明,从不许外藩人等稍有越境搀杂”的禁忌,所以万难允准。总之,乾隆帝认为英国“驻使”北京居心叵测,不仅与天朝体制不合,而且严重威胁到清廷的统治安全。

斯当东日记也印证了这一点。例如,当使团到热河郊外作短途旅行时,他强调中国人总是认为这是“为了军事和可疑的举动”。当使团从热河返京途中行抵古北口时,斯当东观察到中国官员设置重重障碍,不让外国人任意观览长城,是因为他们唯恐被外人窥去底细。返回北京后,他又对那些为清廷服务的欧洲传教士进行观察:“这些教士虽然长期住在中国,但仍然处于被疑的地位。中国政府最不愿意住在北京的外国人之间互相来往,尤其不愿意他们和广州、澳门通讯。”可以看出,清廷对于西洋人始终抱有疑虑,不愿任其窥探虚实,自由通信。值得注意的是,在回国途中,使团遇见琉球贡使。斯当东在日记写道:“中国政府最初派一个使节访问琉球,借此探悉该国虚实,随后大军压境,将其降为自己属国。”无论其内容是否属实,斯当东笔下琉球国的境遇,恰是清廷对英国人常驻北京的忧虑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乾隆帝对来自英国的威胁保持警惕,但并未想过与英国人断绝联系。相反,通过马戛尔尼和斯当东的日记,我们了解到乾隆帝对英国政府是否愿意再次遣使来华,以及何时来华等问题非常关心。例如,11月20日,即马戛尔尼返回广州途中,陪护同行的新任两广总督长麟遵循乾隆帝指示,多次问及英国人再次来华的计划。长麟特地询问马戛尔尼:“为了表示英国对中国的友好,将来特使回国后,英王陛下能否写一封信和再派一个使节前来,虽然不必像现在这样大规模,继续表示敦睦两国友谊。” 12月9日,马戛尔尼读到乾隆帝新的谕旨,得知大皇帝欢迎英国使节再来中国访问。斯当东读到这份谕旨后,更是在日记里高兴地写下:“使节团最初的目的在北京的时候虽然受到一定的挫折,但最终不但得到允许,而且居然接到皇帝的邀请,在英国政府和东印度公司认为方便的任何时候再度来华。”总之,如果说乾隆帝完全反对和外国人交往,那么他根本没有必要向马戛尔尼透露出他对英国派使来华继续沟通的期待。只是出于安全考虑,这些英国人不能是常驻使节,必须是临时使节而已。

三、常驻使节制度的发展历程

无论是古代东方或西方,都不乏派遣和接待使节的案例。但是,常驻使节是近代欧洲部分国家外交实践的产物。一般认为,驻使最早出现在近代早期意大利诸共和国,1460年萨沃伊公国派驻到罗马教廷的大使,通常被视为第一位常驻外交使节。关于常驻使节制度的发展过程,国际法学大家奥本海(Oppenheim)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即自15世纪末期以来,随着英国、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等国纷纷派遣常驻使节驻在彼此宫廷,这一制度开始在国际社会推广开来;到17世纪后半期,其已成为普遍的制度。不过,这一充满“线性进化观”与“欧洲中心论”色彩的论述过于简单,仿佛驻使自诞生之初便无往不利,平稳运行,而且很早就具有普遍性,放之四海而皆准。因此,回顾常驻使节发展历程中被遮蔽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乾隆帝对于“驻使”的拒绝。

首先,常驻使节在欧洲出现不久后便遭到质疑,其中最著名的反对者是被称作国际法鼻祖的格劳秀斯(Grotius)。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中写道:“万国法并没有要求所有使节都应当被接受,它只是禁止没有任何理由而拒绝接受使节。”换言之,一个国家只要给出理由拒绝接受使节,即被视作一种“正当”行为。他专门举出三条拒绝接受驻使的理由:第一是厌恶派遣使节的国家或者个人;第二是厌恶被派遣作为使节的个人;第三是对派遣使节的原因或者时机存在疑义。最后,他总结说:“对于今天已经形成习惯的常设使团,从前的人们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拒绝,因为古老的习惯尚不了解常设使团为何物,而且它告诫人们说这种做法是多么地没有必要。”虽然驻使在当代国际社会的外交实践中已经常态化,但格劳秀斯关于驻使的观点延续至今。例如,国际法普遍认为:“关于常驻使节,一般都承认,国家并没有接受的义务,正如它没有派遣常驻使节的义务一样。”因此,虽然乾隆帝未必知悉国际法,但只要他给出理由,就完全可以拒接“驻使”,而事实上他正是这么做的。

其次,常驻使节往往从事搜集信息、刺探情报的间谍工作,所以引起不少统治者警惕。“在欧洲,各国的间谍活动是通过利用大使、使者当特务而逐渐开展起来的。”17世纪著名的外交使节和外交学家威克福(Wicquefort)用“光荣间谍”一词来形容大使这一充满风险和令人怀疑的职位。更有甚者,不乏驻使干涉驻在国内政甚至是颠覆政权的案例。例如,1584年和1587年,先后发生西班牙驻英大使孟多查和法国驻英大使劳伯斯平阴谋废除、杀害伊丽莎白女王的事件;1716年,瑞典驻英公使格伦堡伯爵和詹姆斯党的领袖们阴谋废黜乔治一世;1718年,西班牙驻法大使塞拉美尔亲王阴谋剥夺奥尔良公爵摄政王地位;等等。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有许多欧洲统治者不愿接受外国驻使。例如,英王亨利七世在临终前曾出于安全考虑,打算驱逐所有的外国大使。到18世纪,仍有一些外交使节因涉嫌密谋反对驻在国而被捕。即使在19世纪和20世纪外交史上,也曾经多次发生外交官参与破坏、干涉驻在国内政事件。所以,乾隆帝出于维护统治安全拒绝接受英国“驻使”,与历史上许多欧洲君主拒绝接受别国“驻使”的情况并无不同。

再次,虽然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开始确立“主权国家地位平等”原则,派遣和接受驻使成为主权国家最重要的活动和象征,但“驻使”并非人们想象中那般平等,而是长期等级森严。如果不被认为是对等国家,接受国往往会傲慢拒绝派遣国的大使。例如,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Emperor)看来,其地位优先于其他世俗“君主”(King)。因此,哈布斯堡王朝拒绝接受英国在维也纳派驻最高级别的“大使”。17世纪时,西班牙和法国激烈争夺仅次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第二名位置,而英国和其他新崛起的大国也各自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争夺宫廷中的席位和在礼仪上更胜一筹,不仅驻使们会大打出手,甚至国家间也会剑拔弩张。直到1815年维也纳会议和1818年亚琛会议正式确立外交使节四等级制,这一问题才得到解决。不过,大国派遣大使,小国派遣公使的惯例依然得以延续。对于那些被认为是非完全主权国,更是派遣最低一级的“代表兼总领事”。直到二战结束后,无论大国或小国,才普遍派遣和接受大使。因此,在乾隆时代,派遣或接受驻使也并非平等外交关系的象征,其间同样充满国家之间的不平等。

最后,经过长时间发展,驻使制度才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例如,在17世纪60年代,一位俄国政治家便反对其他国家在俄国设立常驻使节,理由是这会给莫斯科带来伤害,使其卷入其他国家的冲突。直到18世纪头20年,俄国才真正建立起常驻使节制度。当普鲁士崛起后,1730—1747年,英国人便从柏林撤走大使,只留下一个秘书处理临时工作。可以发现,这套制度在18世纪中叶以前并不是稳定运行,而是随国家关系的变化不断调整。如果把目光跳出欧洲,英国、俄国和法国分别在1809年、1828年和1855年才得以向波斯德黑兰遣使驻扎;奥斯曼帝国虽然在1793年首次向欧洲派遣驻使,但一直到1857年,才终于在法、英、俄等主要欧洲国家建起常驻使馆。到19世纪下半叶,随着西方列强对东方国家步步进逼,通过坚船利炮,才最终迫使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国家接受驻使。以中国为例,英国通过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最终实现“公使”驻京;十多年后,清政府也不得不派出首批驻外使节。可见,如果以全球而非欧洲为中心,在乾隆时代,驻使仍然只是为欧洲部分国家接受的一种区域性惯例。直到19世纪中后期,随着西方在全球的殖民扩张,常驻使节才真正转变成为国际性制度。

此外,英国驻外使节制度和机构也是在同欧洲国家长期外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无疑会具有欧洲各国常驻使节的共性。1559年被任命为驻法国大使的尼古拉斯爵士,被认为是英国驻外大使中第一个认真着手组织情报工作的人。1570年,伊丽莎白一世最亲密的盟友之一、被称为“现代间谍之父”的沃尔辛厄姆被任命为驻法大使,其间开始建立英国海外和国内的情报机构。这一时期不乏英国驻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所在国拒绝接受的例子,例如1757年,英国使节坎贝尔被派驻的瑞典政府视作“正式身份掩护下的间谍”(a spy under credentials)而拒绝接受。1766—1768年,英国首相老皮特亲自领导情报机构的组织工作,并且把外交部门当作间谍活动的工具,通过截获外交信件,帮助英国取得对法七年战争的胜利。驻使获取情报的另一手段是贿赂,当政府资金不足时,他们甚至会自掏腰包。例如马戛尔尼来华前曾常驻俄国,其间他曾因获取情报自付了一千多英镑。尽管英国驻外使节历史上长期扮演间谍角色的事实乾隆帝未必知悉,但他对驻使可能探察中国政情风俗,并与本国互通消息的担忧也并非无端猜疑。

四、结语

诚然,今天国际社会的很多外交机制和国际法基本准则都是建立在近代欧洲外交实践的基础上,常驻使节便是其中之一,但我们不能将“驻使”视作一种必然的现代外交制度,而必须回到驻使制度在现代确立之前,以更好地理解各种因“驻使”引发的冲突。马戛尔尼使团的“驻使”问题,为我们揭示这一历史面相提供了个案。由上文分析可知,相较于通商贸易,“驻使”并非马戛尔尼使团最重要的使命;同时,乾隆帝是考虑到统治安全才拒绝常驻请求,而乐于接受英国再次派遣来华的临时使节。纵观常驻使节制度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到在乾隆时代,驻使仍只通行于欧洲国家内部,森严的等级可能酿成使节甚至是国家间的冲突,使节自身也常因间谍活动而引起各国君主的忌讳。因此,包括马戛尔尼使团“驻使”冲突在内的早期中英关系,绝非简单以东方的临时使节代表着传统、封闭与不平等,而西方的常驻使节象征着现代、开放与平等这种二元对立关系可以概括。

研究文艺复兴时期外交史的著名学者马丁利(Mattingly)曾指出,“大约在1500年,欧洲国家开始雇用常驻大使,作为争夺权力的武器”。可以说,驻使从一开始便是为扩张国家权力而服务。既然如此,清朝派出的敕使与接受的贡使又何尝不是维系清朝对外权力的方式。对于英国人的请求,乾隆帝并非不允许西方人在京当差,他担心的问题与欧洲君主们担心的问题相同,即这些驻使窥探虚实,且与派驻国内常通信息,甚至颠覆驻在国政权,这对于统治安全是一种极大威胁。同时,乾隆帝否认英使的“钦差”身份,与哈布斯堡王朝拒绝接受英国“大使”如出一辙,即不承认存在与自身对等的政治实体。乾隆帝对马戛尔尼使团“驻使”的拒绝,既出自天朝凌驾万国之上的思维定式,又有对英国人威胁统治安全的现实考量。虽然中国与西方发展出不同的使节模式,但无论是临时使节,抑或是常驻使节,就维持等级秩序与国家安全而言,两者是殊途同归。或许,这样的表述更接近于近代早期中英关系的样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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