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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券服务会计所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一览表(38+1家会计所)
其中投资者保护能力披露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情况。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2012年,财政部和证监会发布《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对上述等标准做了调整。调整后的的标准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
但在3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证券法》,取消了会计所的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上述两个法规的有效性还有待明确。
截止3月28日,原40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所中已有37家有上述相关的公开披露,YCYguancha向1家会计所直接获取了拟披露介绍;另有1家新提供证券服务的会计所有公开披露。总共是38+1家会计所。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的做法上,各会计所有所不同,比如是否提取职业风险基金,购买保险的金额大小;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的披露上,各家会计所有有所不同,比如是否披露具体金额,是否分类披露金额。此外,还有个别的会计所披露数据错误(下表已核实纠错)信永中和的有提取风险基金,详见留言。。
38+1家会计所的详细披露等情况,已汇集在如下知识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