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紧逼 上交所对*ST新亿拟改聘深圳堂堂会计所的3份问询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亿股份)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77号),公司董事会会同公司拟聘请的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所提各项询问进行了认真充分的核实与沟通,已按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深圳堂堂2018年度业务收入8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4.82万元,共有从业人员12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名。*ST新亿2018年财务报告被前任会计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较为复杂。(1)请深圳堂堂结合*ST新亿相关风险情况和深圳堂堂近年来审计业务开展情况,专业审计人员配置情况等,充分论证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签字合伙人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具体业务名称、承担的具体工作;(3)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为评价深圳堂堂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所采取的措施,相关措施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
【深圳堂堂回复】:
(1)ST新亿相关风险仍然集中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前任会计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7个方面。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公司公告已更正为8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4.85万元,近年来审计服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堂堂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堂堂原创所所长注册会计师吴育堂已经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辞职转所并入伙成为执行合伙人及首席合伙人,他中证天通团队的注册会计师周知、杨勃也已辞职转所堂堂,入伙及转所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还有两个注册会计师考试六科、五科合格的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及其他审计经验丰富人员3人加入,团队具有较丰富的证券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因此堂堂具备此次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合伙人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具体业务名称、承担的具体工作。
因个人原因和受新冠疫情影响,湖北籍注册会计师2人返深复工需隔离14天,去新疆审计需隔离28天,无法参加ST新亿的现场审计,为此,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吴育堂、周知和杨勃,分别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
目前吴育堂正在办理入伙及转所手续,周知、杨勃正在办理转所手续,预计2020年4月25日左右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三个注册会计师的有关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吴育堂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会计师(AIA)
从业经历:自1995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5年审计经验,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深发展、康达尔、粤甘化、黔轮胎、深中华、特发信息、厦门建发、深锦兴、深鸿基、国信证券、立讯精密、赫美集团、诺普信、日盛科技、新为软件、日辉达、和西智能等;担任项目经理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及新三板签字注册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知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9年10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0年审计经验,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双马水泥、立讯精密、赫美集团、诺普信、日盛科技、新为软件、日辉达、和西智能。港股:富士康(富智康集团),美股:P&G(宝洁)。担任审计员、项目经理及新三板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勃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9年10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0年审计经验,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立讯精密、赫美集团、诺普信、日盛科技、新为软件、日辉达、和西智能。港股:东岳集团,
美股:P&G(宝洁),LJ(劳伦斯珠宝国际),担任审计员或项目经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勃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公司回复】:
(3)公司拟更换2019年年审会计师为深圳堂堂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克服了疫情期间的种种困难,对深圳堂堂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与该所的负责人多次深入沟通,通过多种渠道认真核实了该所审计人员的相关资质和从业履历,并咨询了多位业内人士,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措施充分,结论客观。
【问题二】: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告显示,深圳堂堂已购买执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但没有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购买执业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3名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等;(2)没有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主要原因及对公司履行赔偿责任能力的影响;(3)结合近五年诉讼事项,说明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4)结合公司被立案调查、破产重整再审审查等风险情况,说明相关保险能否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自身财务状况是否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深圳堂堂回复】:
(1)堂堂正在购买执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保单尚未生成,购买执业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知。3名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号码为:吴育堂注册会计师证号440300470645、杨勃注册会计师证号310000125045、周知注册会计师证号310000125044。
(2)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要求提取了执业风险基金37.24万元,对公司履行赔偿责任能力无影响。(3)近五年无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4)公司被立案调查、破产重整再审审查等风险情况,如果赔偿数额特别巨大,则相关保险不一定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自身财务状况2018年业务收入85.32万元,净资产18.79万元,总资产67.73万元,执业风险基金37.24万元,基本具备补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如果赔偿数额小,则相关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问题三】:公告显示,公司选聘深圳堂堂作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时间距离年报法定披露期限较近。请深圳堂堂结合具体审计进度安排,人员安排等情况,说明前述情况是否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影响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深圳堂堂回复】:
深圳堂堂接受公司委托后,立即组织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审计项目小组成员等6人进场审计,还将继续加派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公司人员全力配合和审计人员的充沛,目前工作进展顺利,不会影响审计质量,预计4月25日结束外勤审计工作。但由于全国疫情及入伙、转所等事项会牵扯注册会计师的时间和精力,以及变更事项涉及原会计师事务所、工商局、注协、财政局等部门,可能会影响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问题四】:公司前任会计师四川华信应当根据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说明:(1)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2)与公司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异议;(3)公司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触及风险警示等事项是否为辞任的主要影响因素。请四川华信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四川华信回复】:
(1)我所于2019年3月16日与新亿股份签订川华信约(2019)180号《审计业务约定书》,对新亿股份2018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合同约定审计费80万元,实收60万元,新亿股份尚欠审计费用20万元,新亿股份没有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进度支付审计费用,多次电话联系催收无果。我所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十一、1.”约定,不再承接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2019年11月12日给新亿股份发出《关于催收2018年报审计费及终止2019年度审计的函》“川华信综B(2019)006号”函件。
(2)我所项目合伙人于2019年9月13日、2019年10月15日两次通过微信告知新亿股份董事长黄伟辞任事宜,未回复;我所项目合伙人于2019年10月15日通过微信联系新亿股份副总经理王江海,告知我所辞任新亿股份2019年报审计,王江海表示收到信息,截止到2020年3月27日,新亿股份未对我所《关于催收2018年报审计费及终止2019年度审计的函》“川华信综B(2019)006号”进行回复及提出异议。
项目合伙人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同时收到新亿股份与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盖章的《关于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确认函》,我所正在按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回函。
(3)我所对新亿股份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已与新亿股份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故公司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触及风险警示等事项不是我所辞任的主要影响因素。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亿股份)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14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积极组织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相关人员共同对《二次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显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拟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三人更换为吴育堂、周知和杨勃。吴育堂等3人目前在不在深圳堂堂执业,拟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转所至深圳堂堂,相关转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问:请深圳堂堂和相关注册会计师说明并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非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内部规范制度,说明承接本次业务的决策过程、决策人员和业务约定书签字人;(3)在目前李哲等人不担任本次项目签字会计师,且深圳堂堂无其他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下,说明是否仍有履行本次审计业务的能力;(4)请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说明前期承接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拟不再参与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原因和主要考虑。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非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注册会计师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之前,可以与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注协转所规定要提交劳动合同及转入事务所为注师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可以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但不得在拟转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即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注册会计师在工作期间转所手续办理完成后,有权在经办的审计业务报告上签字盖章负责,完全合法合规。注册会计师已经从原所离职,与本所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本所缴纳社保,此次只是参加项目审计工作,还没有在深圳堂堂签署审计报告,且正在积极办理转所手续和入伙手续,由于新冠疫情原因,相关转所及入伙手续受到延误,但并不存在跨所执业问题,是合法合规的参与审计服务业务。
特别是新亿股份股东大会尚未通过聘任堂堂的议案,至今本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尚未能正常开展对新亿股份的审计工作,因此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之情形。
问:2、结合内部规范制度,说明承接本次业务的决策过程、决策人员和业务约定书签字人;
回复:
为保证执业质量,规避执业风险,规范深圳堂堂业务承接行为,根据堂堂相关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制定了《业务承接和保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
1.本执业机构应按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确定项目承接合伙人承接项目,其他执业人员获悉业务信息的,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告给本执业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由执业机构负责人商定一名符合承接项目要求的合伙人负责该业务并安排相关承接评价等工作。
2.项目承接合伙人应根据本所技术标准评估业务风险级别,对于A类业务的承接应由执业机构负责人及时与风险与技术部沟通,提交相关风险判别资料,经风险与技术部评估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方可承接该业务;如项目承接合伙人和风险与技术部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是否承接;对于B类及C类业务,由执业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决定是否承接;C类以下业务,可以由浮动收益合伙人决定是否承接,但应及时与所在执业机构负责人沟通承接情况及风险因素。
3.项目承接合伙人在决定是否承接业务前,应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价,只有认为符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且具备下列特征,才能予以承接:
(1)审计鉴证对象适当,鉴证使用标准适当且公开。
(2)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结论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3)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且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4)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而不受客户及其他因素干扰。
如果项目承接合伙人发现和识别出与上述条件不符因素,仍拟接受该业务时,应当审慎评估风险、合理恰当消除隐患,与风险与技术部沟通,经审慎讨论并履行必要程序后决定是否接受或保持业务。
根据以上《业务承接和保持管理办法》,从3月13日了解ST新亿开始,新冠疫情期间,执业机构内部即多次召开四人(李哲、陈建生、邓颖俊、吴育堂)业务会议审慎评估ST新亿业务风险,会议商定由吴育堂担任项目承接合伙人负责该业务并安排相关承接评价等工作。项目承接合伙人根据本所技术标准评估业务风险级别,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业务归为A类业务,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价,认为符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且具备上述四项特征,经过审慎评估风险、合理恰当消除隐患,经内部审慎讨论并履行必要程序后,项目承接合伙人决定承接该业务,吴育堂邀请李哲、陈建生、邓颖俊三人一起前往新疆实地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和参与审计。
3月26日与新亿股份正式签署业务约定书,员工吴高枫在业务约定书授权代表处签字。李哲、陈建生、邓颖俊得知新疆新冠疫情防控严格湖北籍注册会计师在深圳需隔离14天时间和到新疆审计需隔离28天时间,致使没时间参加ST新亿的现场审计,因此为保证此次审计业务规范合规,李哲、陈建生、邓颖俊提出拟不参与本次审计业务。
在此期间深圳堂堂会计事务所多次召开合伙人(李哲、陈建生、吴育堂)会议吸收新合伙人吴育堂并决定吴育堂为执行合伙人,并于3月29日正式签署《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决定》,主要内容:1、合伙人由“陈建生、李哲”变更为“李哲、吴育堂”;2、公司认缴出资额由“1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万人民币;3、执行合伙人由“李哲”变更为“吴育堂”;4、经营范围增加: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5、合伙协议通过日期由:“2017-03-06”变更为“2020-03-16”;6、合伙期限由“2005-01-11至2025-01-11”变更为“永续经营”。
问:3、在目前李哲等人不担任本次项目签字会计师,且深圳堂堂无其他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下,说明是否仍有履行本次审计业务的能力;
回复:
虽然李哲等人不担任本次项目签字会计师,但是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有三名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到深圳堂堂,还有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两名注册会计师已经向深圳堂堂提交了转所申请,待转所手续办完即可在深圳堂堂执业,况且通过了解新亿股份2019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资产总额等数据,业务不复杂,并表单位不多,多个单位收入及费用发生额都很少,经审阅和风险评估,深圳堂堂可以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匹配的新亿股份的审计业务,具有履行本次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深圳堂堂还在不断吸纳更多认同“堂堂正正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做堂堂注册会计师、办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理念,有勇气、有经验、有能力、敢创新、敢担当、敢吃苦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到深圳堂堂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队伍里来,壮大堂堂的专业人才队伍,增强堂堂的专业胜任能力,共同谱写深圳堂堂证券服务业务发展的新篇章。
问:4、请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说明前期承接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拟不再参与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原因和主要考虑。
回复:
从3月13日了解ST新亿开始,本所及注册会计师尊重信任本所前任所长兼创始人吴育堂先生,四人多次召开业务会议审慎评估ST新亿业务风险,3月20日,受吴育堂的邀请,我所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三位注册会计师一起参与了业务约定书签订前期的初步沟通视频会,与新亿股份黄总等人通过网络会议进行沟通,会上明确给新亿股份黄总表示该次会议是业务约定书签订前的初步了解沟通。22日左右,吴育堂邀请李哲、陈建生、邓颖俊三人一起前往新疆实地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和参与审计。
具体原因是新疆新冠疫情防控严格湖北籍注册会计师在深圳需隔离14天时间和到新疆审计需隔离28天时间,致使没时间参加ST新亿的现场审计,因此为保证此次审计业务合规,李哲、陈建生、邓颖俊提出拟不参与本次审计业务。
二、公告显示,深圳堂堂接受公司委托后,立即组织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审计项目小组6人进场审计,预计4月25日结束外勤审计工作。同时,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手续预计将于4月25日左右完成。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等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其名义承办业务。
问: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前述6人的具体姓名和工作单位、职务,是否为深圳堂堂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承办本次业务是否符合前述规定;(2)深圳堂堂组织审计小组进场审计的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
问:1、前述6人的具体姓名和工作单位、职务,是否为深圳堂堂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承办本次业务是否符合前述规定;
回复:
前述六人的姓名分别为:吴育堂、童彩霞、吴高枫、赵超、吴高校、姚琤,吴育堂2020年3月23日正式在中证天通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向分所负责人提出辞职并递交转所申请表,并表示整个部门的注册会计师全部转所,员工全体辞职,已经获得同意,仅要求后续再补办转所辞职交接等手续。3月23日上述六人随即办妥深圳堂堂入职手续,并与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深圳堂堂的正式审计人员。其中:吴育堂为正在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会议一致选举产生的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正在办理注协转所、工商变更和财政局变更手续,4月23日吴育堂已经办妥转出所和转入所的转所手续,待注协审核(约5个工作日)通过即可在深圳堂堂执业。其他人的所内职务:童彩霞、吴高枫、赵超、吴高校均为高级审计师,姚琤为初级审计师,因此承办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办业务的情况。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单位名称职务
5吴育堂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拟任首席合伙人
8童彩霞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高级审计师
9赵超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5科合格高级审计师
10吴高枫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11吴高校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12姚琤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初级审计师
问:2、深圳堂堂组织审计小组进场审计的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
回复:
深圳堂堂组织审计小组进场审计的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
吴育堂,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会计师(AIA),经深圳堂堂合伙人会议一致决定为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正在完善办理注协转所、工商变更和财政局变更手续,目前已办妥转出所、转入所的转所手续,待深圳注协审核通过即可在深圳堂堂执业。
三、公告显示,深圳堂堂已提取职业风险金37.24万元,正在购买执业保险,但保单尚未生成,具体条款未知。相关保险不一定能覆盖因审计失效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问: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预计保单生成时间及具体条款,并请提供正在购买保单的证明文件;(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量化评估是否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问:1预计保单生成时间及具体条款,并请提供正在购买保单的证明文件;
回复:
保单生成时间在4月26日,具体条款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0912019122509181,固定条款共37条。已经购买保单的证明文件为保险单号1055000390095973715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
问: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量化评估是否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堂堂购买平安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保额1000万,每次赔偿限额200万,累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本保险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或保险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所以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事项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20号),问询函全文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上传了加盖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公章的二次问询函回复【堂堂综A(2020)第002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据了解,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加盖深圳堂堂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相关文件,文件称公司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相关文件称,深圳堂堂公章自1月21日至4月8日期间处于失控状态。前期,业务约定书与回复公告并非深圳堂堂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真实意思。深圳堂堂原合伙人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曾于3月27日明确表示拒绝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吴育堂在上述三人不知情,且没有深圳堂堂法定代表人李哲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让其亲属吴高枫违背深圳堂堂意愿私自在业务约定书上盖章。目前,深圳堂堂已收回公章,并未在4月27日公司提交的二次问询函回复中加盖公章,回复所盖公章真实性存疑。
(1)请李哲、陈建生、邓颖俊和吴育堂核实并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原业务约定书是否有效。请提供经上述人员签字的证明文件。
(2)请深圳堂堂说明内部决策机制及目前控制情况。
(3)请公司核实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并说明4月28日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但深圳堂堂回复称注册会计师未办理完成转所手续前,可以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请深圳堂堂和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说明从事审计工作不属于执业的规则依据和合理性,相关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三、公告显示,深圳堂堂拟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吴育堂、周知和杨勃。(1)请吴育堂、周知和杨勃补充披露目前转所进展情况。请提供经上述人员签字的证明文件;(2)请深圳堂堂说明在目前李哲等人不担任本次项目签字会计师,深圳堂堂无其他注册会计师,说明是否仍有履行本次审计业务的能力。
四、公告显示,深圳堂堂已经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每次赔偿限额为200万。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从事上市公司等高风险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与合伙人人数的乘积以及5000万元的较高者。请深圳堂堂补充说明,如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请深圳堂堂接公司业务的风险、保险及准备金可用金额和条等规定等量化分析能否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公告显示,深圳堂堂自3月13日起多次召开四人(李哲、陈建生、邓颖俊、吴育堂)业务会议审慎评估ST新亿业务风险,会议商定由吴育堂担任项目承接合伙人负责该业务并安排相关承接评价等工作。吴育堂迟至3月23日才在中证天通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正式提出辞职。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召开业务会议时吴育堂在深圳堂堂担任的职务,是否有资格参加深圳堂堂业务会议;(2)会议商定吴育堂担任项目承接合伙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圳堂堂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露本函,并于收到函件的五个交易日内予以回复,同时对外披露。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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