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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 广州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专业力量为法治建言,为行业发声

广州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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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两会”期间

广州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以真知灼见话发展 建言献策系法治

他们为行业发展、法治建设

交出一张张优秀履职答卷

让我们跟着他们的脚步

聆听市两会“法治好声音”


2024年广州律师人大代表提交的与法治建设、行业发展相关建议


闵卫国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代表

优化仲裁案件生效后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在广州市司法实务当中,仲裁案件生效后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能会将部分案件再移送给基层法院完成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移送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过程中可能会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机会,也影响执行案件的办理效率,拖长执行时长。为此,闵卫国代表建议广州中院优化仲裁案件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而言,他建议广州中院立案庭在受理仲裁执行立案时,认为案件会指派到下级基层法院办理具体司法执行工作,可以直接出具文书,请当事人协助将案卷送达基层法院,若当事人愿意等待法院内部的移送案卷的时间,则由法院内部进行指派基层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体现司法的灵活性及提交执行效率,一定程序上也可以减少法院工作量,发挥当事人的能动性解决问题。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工作机制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的机制,检察机关可以纠正不立案、违法立案等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立案监督工作仍任重而道远。为此,闵卫国代表建议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工作机制。具体而言,通过建立刑事立案检察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和其他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同时,增加立案监督手段,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完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相关规定。


林泰松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代表

深化规则“软联通”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广东尤其是广州在地缘优势下,推动粤港澳法律合作取得显著成绩。但随着大湾区建设进入新阶段,广东面临跨境合作缺乏牢固法律基础、刑事司法协助覆盖面不足、法律服务业合作程度低等挑战。为此,林泰松代表建议深化规则“软联通”,以法治助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具体而言,他建议深入探索立法合作机制,完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还要加快构建、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同时优化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积极促进粤港澳之间的法律研究交流,深化司法合作融合。


陈茵明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代表

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二审

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目前,对于刑事案件的二审,绝大部分法院却都是以不开审理为原则,开庭审理为例外。与此同时,对于民事案件的二审,却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甚至将二审开庭率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考核指标,造成了主要标的为财产民事案件的二审基本全部都开庭审理、而涉及到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的二审却大部分以书面审理的现象。为此,陈茵明代表建议应当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严格限制不开庭审理的适用。具体而言,她建议对于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作为上诉理由的案件,征求被告人和辩护人同意,原则上应全部开庭审理,而对于上诉人和辩护人一审做无罪辩护、二审继续做无罪辩护的上诉案件(包括对主要犯罪事实做无罪辩护),无论是对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有异议,均应开庭审理,对于上诉人或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上诉案件,原则上均应开庭审理。


完善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的实施措施

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执行申请也越来越多,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侵权的隐蔽性,知识产权判决长期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为此,陈茵明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的实施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具体而言,她建议在高价值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推广部分侵权事实先行判决机制,协同临时禁令措施,缩短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周期,同时,在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中,根据具体案情合理有序受理财产保全申请,为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生效判决的落地执行提供保障措施。


谈  凌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代表

设立专项基金为管理人提供经费保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中提到要“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破产清算是市场主体退出的一种方式,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债务人,相当一部分没有资产,办理“无产可破”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不但不能获得合理的报酬,甚至还要垫付破产费用。长此以往,不利于管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畅通企业的退出路径,优化广州的营商环境,为此,谈凌代表建议广州市财政拨款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的费用支出,为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提供经费保障。


庄伟燕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代表

完善电子阅卷深度应用 

 "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已实现部分线上阅卷功能,但电子阅卷覆盖率、便民度、质效度待提高。为此,庄伟燕代表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完善线上电子阅卷设置,提升司法管理信息化水平。具体而言,她建议完善“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平台功能设置,制定配套管理制度,规范线上查阅平台的操作。另外还需要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鼓励各方当事人对卷宗电子化的实施进行协助,共同推进电子阅卷机制。


陈志敏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代表

完善实习律师在法院基本享有

“律师”的办事资格的实施措施

律师行业通过“师傅带徒弟”方式培养精英律师。实习律师在取得法律资格后的实习期间,作为师傅的助理,主要负责立案、阅卷、递交诉讼资料、参与庭审等工作。因时间和人力资源成本考虑,这些基础工作通常由实习律师完成,这也使得他们在法院具有办事资格的重要性凸显。为此,陈志敏代表建议为实习律师开设电子送达及网上阅卷账户以及开通律师专用通道。


黄楚容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代表

完善诉前和解体系

根据广州市中级法院2023年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全市法院系统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如何深化诉前和解体制机制,构建更完善的诉前和解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增强社会治理效能,为此,黄楚容代表建议建立“两个中心一个网络”、调解和裁决深度融合,科技赋能——提供一站式诉调对接服务、建立调解员管理考核方案。

2024年广州律师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法治建设、行业发展相关提案


刘红丽

广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

改进法院协同执行双重收费机制

在当前的司法体系中,两个法院的协同执行是常态,但随之而来的是双重收费机制的问题,对同一执行标的划扣两次执行费用的现象,极易引起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不必要的矛盾。为此,刘红丽委员建议改进法院协同执行双重收费机制。具体而言,她建议建立统一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和调度,同时也要加强法院间的协作与配合,推行电子化办公和信息化管理,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执行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朱天芳

广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

完善我市两级法院适用

“诉前联调工作机制”

诉前联调机制对于多元解决纠纷、前端化解社会矛盾,确实益处良多。但据律师行业反映,我市法院对于“诉前联调机制”的应用,存在调解缺位、机械适用、拖延诉讼程序等问题。为此,朱天芳委员建议多种途径适用“诉前联调机制”,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具体而言,她建议在案源处理上,按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并且在适用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时,应优先通过网络询问、网络会议等方式组织调解会议等程序,同时探索采购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利用律师专业知识加强诉前联调的成功率和效率。


胡桂芬

广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

保障律师

在商事仲裁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权

机构仲裁与法院诉讼是争议纠纷解决的两个途径,均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可接受委托的业务范围。大量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均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但是律师在商事仲裁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权尚未落实保障。为此,胡桂芬委员建议在商事仲裁案件推行律师调查令。具体而言,她建议建立律师代理商事仲裁案件实行律师调查令的立案和审核签发机制,监管机制,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也司法保障仲裁程序的实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陈广鹏

广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

完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聘请

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巨大,广大社会律师基于客观、独立原则提出的法律意见,有效地降低政府部门的决策审计风险,也为国有企业经营决策保驾护航。但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普及度仍有待大幅提升。为此,陈广鹏委员建议应研究切实有效举措,进一步普及和深化广州市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具体而言,他建议逐步推行“一政府部门,一国有企业,一法律顾问”制度,并以两年为聘请期限,并且要设定符合市场行情的合理价格区间范畴,原则上按照市律师行业协会关于同类机构收费标准的80%作为指导价。


刘继承

广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

完善诉讼保全担保制度

目前广州法院系统在诉讼保全担保问题上,存在缺乏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规范、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做法不统一、诉讼保全担保中原被告权利义务不对等情况。为此,刘继承委员建议完善诉讼保全担保制度。具体而言,他建议,广州中院在充分调研和征求金融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广州中院关于诉讼保全担保的指导意见。统一全市法院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要求,并且要赋予被告提供诉讼保全反担保置换被保全财产的权利。


唐以明

广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

建立刑事审判阶段为律师

提供电子阅卷服务机制

在我国各地,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已为辩护(代理)人律师提供光盘等形式的电子阅卷服务,但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多数法院却无法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目前,我市多数法院在刑事审判阶段仍未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为此,唐以明委员建议建立刑事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移送、共享,刑事审判阶段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机制。具体而言,他建议,在我市公安(缉私局、海警局)、检察、法院之间建立刑事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移送及共享机制。同时,建立刑事审判阶段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机制。


来源 | 广州律协、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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