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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热评】重磅要闻!国务院发文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

杨常新 博轶咨询 2022-04-23

9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首先对天然气的地位做了界定、对我国天然气行业的问题和困难做了简述。这是国家层面的官方定位,值得业内关注。

“意见”提出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三条基本原则:

一、产供储销,协调发展;

二、规划统筹,市场主导;

三、有序施策,保障民生

“意见”从“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深化天然气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两大方面提出了十条措施:

一、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

二、健全天然气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

三、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

四、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

五、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

六、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

七、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

八、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

九、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

十、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

十条措施之下的具体内容,大部分是发改委、能源局等国家部委已下发的专项政策的集成和汇总,全新的提法不多,更多的是从国务院的高度再次强调和明确分工和责任。

笔者从“保供”“改革”两个角度,将本次“意见”中一些重要的、新的具体提法摘要如下:

保供主题

(1)对“煤改气”继续强调“以气定改”;对北方清洁供暖继续强调“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的“四宜原则”。

(2)明确提出2020年国产气的目标是2,000亿方。

(3)对储调设施建设,要求“集约化规模化运营,避免“遍地开花”,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并要求根据新的储气能力标准修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4)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强调“环渤海地区LNG储运体系实施方案的各项目”要加快落地。这是唯一一个具体点名的项目。

(5)再次强调,天然气供应要“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未来,保供只保合同气量,城燃公司一定要算好合同气量。

改革主题

(1)加大中央财政的补贴和支持力度,“对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延续到“十四五”时期,将致密气纳入补贴范围”,“对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研究中央财政对超过储备目标的气量给予补贴等支持政策,在准确计量认定的基础上研究对垫底气的支持政策”,“研究根据LNG接收站实际接收量实行增值税按比例返还的政策”。

(2)再次强调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3)强调降低省内管输费、城燃“供用气领域服务性收费水平”,并“鼓励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供气路径及形式”。也就是一方面要求各省管网、城燃公司降气价,一方面鼓励大用户直供、点供。终端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4)“建立天然气保供成本合理分摊机制,相应应急支出由保供不力的相关责任方全额承担,参与保供的第三方企业可获得合理收益”。这是个新提法,未来,未完成保供任务的企业,除了“被批评”,可能还要拿出真金白银来补偿了。

在北方地区供暖季将陆续到来之际,由国务院发文,将各专项政策汇总集成,再次强调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足以说明国家对“保民生”、“保供暖”的重视程度,也说明天然气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希望,天然气行业的各方都能顺利“过冬”。


附录:《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原文




本文首发于天然气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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