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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第一课,你真的了解“法定节假日”吗?

上海奉贤法院 奉法尚贤 2022-06-29

伴随着端午假期的结束


2021年上半年的法定节日


已经全部度过



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法定节假日的认识不准确的现象。例如,部分劳动者基于认识误区提出的主张,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部分用人单位未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权利。


节后第一天,奉法君结合真实案例,解读与大家息息相关的法定节假日权益。

1
什么是法定节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可见,全年法定节日共计11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发布的放假通知可见,通常情况下放假期间或为法定节日单休,或为法定节日与休息日连休或调休而组成更长时间的假期。部分劳动者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假期中连休或调休的休息日也属于法定节日,实则不然,应当予以区分。


劳动者在假期期间加班的,应视加班当日的假期性质,适用相应的加班权益保障规定。如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节日加班时,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如在假期其余期间加班而未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计算加班费。

2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日加班,能通过补休的方式免付加班费吗?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可见,对休息日加班而言,用人单位可通过安排补休的方式免付加班费,只有在无法安排补休时,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对法定节日加班而言,法律并非赋予用人单位通过安排补休的方式免付法定节日加班费的权利。若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三)项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标准的加班费。























来看一则案例



点心师小白于2006年12月10日进入上海某大酒店工作,并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小白工资由基本工资2500元、岗位工资600元及月奖、加班工资、补贴等组成。2015年8月21日,小白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实际工作至该日。双方因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计算问题产生异议,协商未果后,小白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酒店支付小白2006年12月10日至2015年8月21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1850元。但酒店不服,随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查明认定,小白在该酒店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均需要上班,且酒店从未支付过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故酒店仅安排小白补休,而不支付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做法,缺乏依据。根据工资单及双方庭审陈述,对小白诉请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法院判决酒店支付小白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8246.64元。
3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端午节假期为3天,但这3天并非全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以今年为例,只有6月14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剩余的2天为公休假期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劳动者在6月14日当天加班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在日后安排其补休,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在6月12日和6月13日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则只需向劳动者发放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补休,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节假日加班,《民法典》保护你我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宪法》也赋予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主张加班工资报酬时,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留存加班期间的邮件、微信记录,公司盖章的加班表等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证据,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假期的养精蓄锐 

精神焕发地投入工作啦

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字:吴杰

责任编辑:毛振亚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市委安排,上海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指导组对奉贤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57105599

邮政信箱:上海市A49901号邮政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受理信电日期:2021年3月9日-2021年6月30日

上海奉贤法院监督电话:3361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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