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菊平、沈雪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的信息核对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2021)沪0120执1518号吴菊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有利于法院便捷、及时发放案款、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实际受损金额。现就吴菊平、沈雪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的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5月16日-2022年7月15日。
请相关集资参与人在上述登记确认期限截止前尽快登记、核对、确认。
案情简要:吴菊平以投资养猪场和资金周转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沈雪姣等人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登记核对范围仅限涉上述案情的集资参与人,无实际受损金额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登记范围。(实际受损金额的认定标准详见下方第六点)
本人的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中国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
入口一: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 “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在平台案件中选择“吴菊平、沈雪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
入口二: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小程序,点击“地方特色”——“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功能,在平台案件中选择“吴菊平、沈雪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
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如遇人脸识别反复不能通过验证的情况,请于工作日9:00时至17:00时,致电 “962600*3售后服务*5自然人身份识别”,获取技术支持。
采用刑事案件直接损失认定标准,即实际受损金额=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金额(金额无本息等性质区别)。
目前仅支持中国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作为收款确认的账户。
集资参与人登记确认完毕后,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核,确定各集资参与人及其实际受损金额。后续案款发还,请关注平台内公告及本院微信公众号。
平台操作说明
1
集资参与人请按照后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的图文说明进行登录等操作。
2
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本人投资的银行账户卡号、填写银行流水详情并上传相关合同材料及银行流水照片。
3
集资参与人登录平台后未查看到案件的,可以按照操作流程自主申报,申报所需录入的内容和材料与上条一致。
4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参加登记: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确定继承人身份的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继承人登录平台后,请按“操作手册”和平台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材料。同一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在平台上传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5
集资参与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按“操作手册”和平台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手续。
6
异议登记、自主申报、继承人申报和代理人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用户登录平台即可刷新案件信息,请用户耐心等待。
注意事项
1
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全面核对确认、迟延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以图片或其他文件形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文件内容应当能够清晰辨认。因文件内容模糊无法辨认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上传人自行承担。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
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集资参与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
仔细阅读平台公告并留意案件的最新公告。
6
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工作日的下午14时至16时联系:021-37190666转23083、23081、23191咨询。
素材提供:执行局
文字:王溢
责任编辑:毛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