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江西省发布光伏发电应用指导意见 户用光伏恐“6.30”之说
6月14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531新政出台后该省内的光伏发电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
《意见》称,对于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新政,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可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细则最终明确前,各地、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政策风险,审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开工项目暂不宜开工,已做完前期工作的项目要按新政要求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
《意见》还提到,2016年以来,江西坚持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地面电站无序建设的局面已得到根本改变,但石城县、瑞金市等地仍出现个别无计划擅自建设的地面电站项目,导致项目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