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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六部门出台新政:家庭0.32元/千瓦时、工商业0.10元/千瓦时
9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出台《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对2018年的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0.32元/千瓦时补贴;
2、2018年5月31日前备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2019年视国家下达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再作安排。
3、省内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明确可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在未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助之前,由省电力公司继续给予垫付。
4、我省2019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政策,待国家后期相关政策明确后再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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