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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艺术的使用价值
The use-value of crypto-art
文/ 成家桢
复旦大学-巴黎高等师范学校联合培养哲学博士生
Denis Hollier曾使用了马克思的术语——“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来分析20世纪20年代末由乔治·巴塔耶作为主导之一的《档案》杂志所掀起的“非形式”美学(informe)【1】。他认为,尽管根据其说明,《档案》本身就具有民族志的性质,但它在对待来自非西方社会的物品时仍持有着非常独特的态度:为了反对当时的艺术潮流和博物馆系统,民族志学者们试图突出非西方社会的物品本身所具有的使用价值,以此来反对“文明人”试图强加给它们的交换价值(即用金钱来换得审美上的愉悦或心理上的好奇),这和海德格尔对古希腊神庙的分析是类似的;而巴塔耶又不同于这些民族志学者,他恰恰突出了那些物品的不可使用价值,以反对民族志学者所强调的使用价值。换言之,那些不符合通常审美原则的物品往往也并非日常的物品,而是宗教物,是在同世俗和劳动的世界分隔的情况下得到“献祭”的神圣物,因此它们是不可用作日常物品的。
而现在,基于区块链-NFT(不可替代的的代币)的加密艺术(crypto-art)正在远离上述的那些价值,它正在塑造新的艺术经济,而这可能也是艺术经济中最恶劣的一面。首先,加密艺术并非为了审美愉悦或康德式的教育作用;其次,加密艺术不具有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价值(我们无法用它做成任何事情);再次,加密艺术也不具有不可使用的价值,它虽然可以在作为公开账本的区块链上得到验证(基于哈希函数及其指针,以及各种密码学算术)【2】,但本质上它无法在特定的空间中被神圣化,因为读取它的是计算机,它的位置是区块链,而无关人及其身体(从这一点上来说,加密艺术是彻底的敌基督者)——加密艺术品是不可献祭的、不可被公开展示的;此外,加密艺术也注定无法成为货币(比如同样基于区块链的比特币。当然,比特币并非简单的区块链,它还包含了各种关于记账和验证的奖励机制【3】),因为它兜售的不是普遍性,换言之,它无法像货币那样充当一般等价物,充当计算债务的工具。简言之,加密艺术既不能在共同的空间中得到展示,也不能在流通的领域中成为公尺,其公共性仅在于区块链上对计算机之计算的公开使用。
事实上,加密艺术(人们通常不加区别地把它叫作NFT)并不等于NFT,NFT也不仅限于加密艺术,它同样可以用作身份认证、房屋产权交易等领域【4】。NFT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产权证明,因此也就是在公开账本上可追查的对独一性本身的证明【5】。但区块链并不等于比特币,它并不能毫无负担地享受比特币神话的红利(所谓的私密性、稳定性这两点均已得到更详细的分析:比特币交易可在区块链中得到追查,并通过数据分析同真实身份发生关联【6】;比特币以稳定速率得到开采,可以有效避免沦为政府调节经济的工具,但实际上依然要同法币进行兑换【7】)。虽然,比特币在染色币(colored coin)方面的应用已经使它呈现出NFT的性质,但后者本质上乃是让理性-计算的公开使用服务于对位于区块链中的独一性的证明(类似于区块链中的人任何一个位置都因为哈希函数而被盖上了时间安全戳,从而保障了自身的独一性),而这所需的一切计算并不依靠一个中央处理器进行集中计算,而是由每个节点进行分布式计算。因此,这一理性的公开使用并不是康德设想的那样,而是由具有特定计算能力的计算机来处理的,它往往会倾向于负担得起大型网络基础设施的节点;另一方面,这一公开的计算并不意味着联结和统一,而是彻底不需要信任及其关系(trustless)——一种没有关系的关系(这也就是分布式计算的意义:每个封闭的个体到头来可以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最终促成普遍的利益,多么自由主义的归宿!)。不过,柏拉图在《理想国》的开篇就已经借苏格拉底之口展示了这一计算的困境:比雷埃弗斯港中,基于功利主义进行计算的正义观在逼问下节节败退【8】。
因此,正如Kevin Buist和Tina Rivers Ryan这两位研究者所总结的那样,加密艺术更像是一种用于投机的金融工具,它所兜售的本质上无关艺术,而是对独一性证明的占有【9】。通过OpenSea这样的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在线交易平台,或传统拍卖行(如佳士得),加密艺术作为一种可有可无但又光鲜亮丽的假皮毛和真伪装,让数字资产暗渡陈仓地得到了证券化,艺术的名头只是用来对冲了捆绑销售的金融产品所蕴含的泡沫风险。可这难道不是预示了所有艺术市场的末世场景吗?艺术死去或再生已不再重要,只有交易还在,只有拍卖锤还在不断落下和抬起,而计算机和在线平台正使这一切佯装着摆脱了物质性,实际上它这是中介掉了一切公开展示的可能性,让数字资产证明直接成为艺术交易的对象——艺术尚未生产就已被售卖,这是对边生产边展览的当代艺术的极端开采。最终,加密艺术彻底从艺术场转移到了金融场,其抽象价值不是如布尔迪厄人所说来自于艺术场的生产和再生产【10】,而是来自金融场本身的金融工具创新。
OpenSea的界面
至此,加密艺术已经无需再去谈论自己的美学风格,也无需提出新的关于艺术的形而上学问题;它既无关丹托(Arthur Danto)日思夜想的安迪·沃霍尔,也无关Bourriaud所说的20世纪90年代后以关系性作为标志的装置作品或行为艺术。哪怕我们在加密艺术那里看到了大量具有相对类似风格的图像,我们也知道,在这里,问题不再是社会关系或更广的关系(取拉图尔socius=association的含义),也不是什么艺术哲学的问题,而是关系的建立不再需要信任。总之,艺术品的交易不再需要艺术理论、艺术史、艺术机构、策展空间、交易双方的信用,和交易所需货币的健全性来托底了。我们需要的只是以太坊区块链那更加强大的数据结构(“包含梅克尔-帕特 里夏树[Merkle Patricia tree]的树根,它保存每个地址的状态,也包含合约地址”【11】)。
更详细的说,是以太坊区块链的逻辑使加密艺术得以遵循资产证券化的逻辑,遵循货币主权的逻辑,它不再需要专业艺术机构的册封和认证,不再需要大众-精英的品味或艺术家本人的证明,其价值也更不需要郭嘉等一切第三方的验证【12】。加密艺术既不能被收藏,也不能被展示,而只能被存储,但它保存的不是本雅明所谓的光晕,而是一串肉眼不可识别的代码,以及技术乐观主义者、金融投机分子对计算机基础设施、私密性、无政府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条件信任(没有这一信任,新的资本主义将无法继续!),这最终只能是对绝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信任。
如格罗伊斯所暗中指出的那样【13】,在公共展示和私人收藏之外,艺术还有路走吗?也许,只能存在一种和NFT有关的艺术,那就是重新揭露加密艺术之物质性(即其物质性的生产、流通、存储和读取过程)的艺术。也许,失去了比特币奖励机制的区块链一旦独自运作(但仍需要艺术机构对其进行部分地合法化),其低效率和大损耗的缺点会飞快地暴露出来,并且,这一缺点极有可能远大于狗屁的官僚体制和垄断系统所具有的缺陷【14】。这难道不是加密艺术对自由主义的最佳讽刺吗?
1、Denis Hollier,Les dépossédés:Bataille, Caillois, Leiris, Malraux, Sartre,Editions de Minuit,1993
2、 阿尔文德·纳拉亚南 (等),林华/王勇 译,区块链技术驱动金融 ,中信出版社,2016
3、同上。
4、Mfon Akpan,Non-Fungible Tokens (NFTs) in Accounting,St. Petersburg Publishing,2021
5、Juan Jimenez,A Guide to Crypto Collectibles and Non-fungible Tokens ,2021
6、阿尔文德·纳拉亚南 (等),区块链技术驱动金融 ,2016
7、同上
8、Alain Caillé,Don, intérêt et désintéressement:Bourdieu, Mauss, Platon et quelques autres,La Découverte, 1994
9、Kevin Buist, Chian Reaction, artforum, 2021 & Tina Rivers Ryan, Token Gesture, artforum, 2021
10、Pierre Bourdieu, Les règles de l'art,Seuil, 1998
11、阿尔文德·纳拉亚南 (等),区块链技术驱动金融 ,2016
12、Saifedean Ammous,吳國慶 译,比特幣標準:中央銀行的去中心化替代方案,碁峰,2019
13、Boris Groys, Art and Money, e-flux
14、Saifedean Ammous,比特幣標準:中央銀行的去中心化替代方案,2019
阵地LeFront
专题:NFT和加密艺术把艺术怎么了?
写 / 作 / 系 / 列 N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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