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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江西住建 2021-12-16



最近,省里出台了一项新政策,


要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为什么要改造老旧小区?


怎么认定老旧小区?


改造内容有哪些?


资金如何筹措?


......


这些政策和我们息息相关,


快跟着小编往下了解吧!




No.1

《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出部署。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


2018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将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先行工程,今年省委书记刘奇,省长易炼红先后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出指示批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该指导意见。

No.2

确立四条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

2

以人为本,惠民利民

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工作,区分老旧小区不同情况,量身制定并优化改造方案。

4

创新机制,治管并举

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形成长效机制。

No.3

提出四项主要任务

明确认定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界定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造内容清单和可操作的改造标准。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或者虽未对水、电、路、气设施更新,但包括加装电梯。

规范工作流程

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项目库;政府主导,结合居民意愿,商定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完工后由实施单位组织街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验收。

建立长效机制

完成改造后,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小区管理和维护应由业主自行负责,鼓励引入物业管理,保障改造后的效果。

No.4

强化多项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市、县(区)政府对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主体责任,县(市、区)级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协调工作。

二、

合理安排任务

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安排改造时序,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要优先安排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

三、

加强资金筹措

建立健全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鼓励探索政府、原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出资、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四、

严格任务考核

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或约谈。

五、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宣传“共同缔造”理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来源|厅城市建设处

编辑|何华丹

编校|李达林





往期回顾

☞ 1.江西省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2.真的来了!江西14地试点农村垃圾分类处理

 3.省住建厅开展《跨越时空的回信》特殊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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