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获国办督查激励!
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
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
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
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优先纳入职业教育改革、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中予以倾斜支持。
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
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
从2021年起两年内,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实行“即报即审”,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
按照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
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在安排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时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时予以倾斜支持。
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单独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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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办发〔2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脱贫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
2021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份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
2021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实施)
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从2021年起两年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实行“即报即审”,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利用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三、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五、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激励力度),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
十六、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八、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分配中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因素予以加分奖励,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九、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2021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二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优先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推动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安排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各奖励200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三、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在安排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时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四、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十五、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纳入职业教育改革、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中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六、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二十七、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2021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单独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九、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2021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三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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