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库(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组建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库(第二批)的通知
赣建房查〔2022〕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0号)精神,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队伍建设,为各地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经研究,拟组建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库(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涉及建筑工程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筑结构研究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无违法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廉洁奉公;能独立自主开展指导工作;
3.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4.具备建筑、结构、勘察等土木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在本行业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5.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推荐方式和材料
(一)推荐方式。
1.设区市推荐程序。
(1)由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由所在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所在设区市住建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2.省直有关单位由本人申请,经单位审核推荐,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材料包含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并附电子扫描件。
四、公示及发布
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情况确定专家初选名单,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家名单并发布。
五、专家职责
1.参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
2.参与自建房安全鉴定的咨询;
3.参加自建房排查整治的技术交流、培训等;
4.参与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六、专家库管理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更新调整,对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
七、其他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单位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附件1、2加盖公章报我办,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 系 人:王小军,0791-86392273,邮箱:jxzjfpczz@163.com,邮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8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 件
来源|江西住建
制作|徐亚楠
编校|李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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