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期【仲裁论坛】互联网时代下的仲裁新模式
互联网时代下的仲裁新模式
编者按: 2018年4月3日9时30分,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东莞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互联网时代下律师业务新蓝海”法律先锋论坛在东莞市康帝国际酒店三楼北京厅隆重举行。来自法院、仲裁界、工商界、律师界以及学术单位共计400余人参会。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王小莉主任和东莞市律师协会陈锡康会长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非淆主持。在该论坛上,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与多家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本次论坛腾讯·大粤网对论坛大V们进行了系列采访。以下是采访的内容。
一、律师服务实现:网络仲裁+电子合同
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及首席法务官梅臻律师在访谈时表示,采用“网络仲裁+法院执行”的法律手段进行催收,保证了催收过程的安全合规,裁决的标准统一,避免各地法院诉讼标准不一致。案件的申请、提交、答辩、送达、开庭、审理、结案全部流程都在网上进行,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不受时间空间的束缚。网络仲裁的费用较低,且最终实际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成本可控。最终实现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益。
二、机构仲裁、网络仲裁、临时仲裁三位一体联动格局
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创始人陈忠谦博士在指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牵头成立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2017年强势推出全新升级的仲裁云平台2.0和《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自此形成机构仲裁、网络仲裁、临时仲裁三位一体联动格局。陈忠谦特别强调指出,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一直重视律师在争议服务中的作用,并以共建“法律生态圈”作为核心理念,对此,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借助仲裁云平台,增设“律师调解库”,实现临时仲裁、调解、机构仲裁全方面联动对接,营造共商共建共享的法律生态。他说,作为仲裁最原始和最具生命力的形式,临时仲裁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打造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机制,开创法律服务资源共享模式。
三、律师服务创新
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蔡国民从律师在临时仲裁的角色和定位的角度出发探讨新时代、新机遇下的律师服务创新。蔡会长认为,临时仲裁的去机构化、强调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等特点,决定了临时仲裁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员的协调配合,在此基础上,专业律师参与临时仲裁程序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作为代理人还是仲裁员,律师的专业性对于仲裁程序的顺利推进以及争议的圆满解决都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律师应当且必然成为临时仲裁中最活跃的主导群体,而临时仲裁也将是律师执业发展的又一片热土,新时代下律师应当主动顺应时代的号召,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营造公正、高效的中国临时仲裁市场。
四、临时仲裁与传统仲裁
广东警官学院法学研究所何国强所长分享了临时仲裁与传统仲裁的区别:与传统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更能体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程序、仲裁地、仲裁规则等,也能体现对仲裁员智慧成果和劳动价值的尊重,在仲裁费分配上更趋于合理。此外,临时仲裁程序透明,仲裁员可以通过云平台对案件进行有效管理和推进。在对接仲裁机构方面,也能快速对接,仲裁员可以指定具有专业法学知识和丰富仲裁经验的办案秘书提供程序性服务,便于仲裁程序快速有效地推进。
五、创新法律服务,多元解决纠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杜以星庭长指出,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作为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的主要方式之一应发挥其积极效应。同时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深刻变革,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都应积极主动拥抱现代科技,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网络仲裁的审判流程、创新网络仲裁规则、以及信息技术深度应用等方面所作的大量创新探索,对于信息化法治建设都是极为有益的。为契合“一带一路”战略决策,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突破现有仲裁法的范畴提出临时仲裁。临时仲裁将是“一带一路”倡议下解决商事纠纷的一种很好的机制,同时对于律师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业务扩展平台,更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鼓励专业律师去尝试新的纠纷解决机制,更好的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注:文章来源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官网微信。
扫码关注我们
仲裁法一本通
关注仲裁法治实践
推动仲裁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