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被虐致死女子的家人呢?
山东被虐致死女子的家人呢?
文/肥猪满圈
被虐致死女孩和母亲
事发德州禹城市,大家记住这个地儿。
我一说,估计得罪一大片。山东,真的是“礼仪之邦”,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婆家大如天?你女儿进了我们家门儿,那就生是我们家人死是我们家鬼了?和娘家,几乎是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了?娘家妈就连见个女儿的面儿都见不了吗?
一开始,我以为被虐女是傻子呢?后来看媒体说,女的出去打过工,能力正常。那至少证明,女子不是傻子,还能出去打工挣钱呢对吧?
据称,被虐女子结婚后,只回过一次娘家。我觉得很奇怪,难道娘家没人,全死光了吗?你女儿不回家,你不去看看女儿还活着吗?
据称娘家人去过四五次,但是每一次都被拒之门外。等于是亲家来了,没让见,就没能进入亲家门。
而我们正常的婚姻关系,岳母来了,婆婆都是远接近迎的,这才是正常的婚姻关系。而被虐致死女孩的父母上门,都没能进入亲家门,难道就没多想想?我女儿在她家咋样了?
这是他妈的什么父母?傻子还是畜生?很抱歉我这样骂,因为我愤怒。
很显然,娘家来人,此时婆家已经把女孩虐的不成人样了,根本就不能见,一见,那还了得啊?150斤的人成七八十斤了,不得吓死人啊?
但是,作为娘家人,你见不到女儿,你也闯不进去,没人家有本事,这都可以理解。你也打不过人家,但是,你能报警吧?你不会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啊?至少,你得知道,我女儿还活着吗?如果活着,我带女儿回家不就得了吗?至少,不至于死吧?
而且,现代人啊?是女孩儿没手机,还是女孩儿的父母没手机?我们常人啊,一刻联系不上,肯定一分钟都不耽误,哪怕是万水千山,那都得即刻出发,去找人,看看怎么了,这才是常人,对吧?
难道女孩儿的父母?就没接到过女孩儿的求救电话吗?或者是母女父女,结婚后就没通过电话吗?
这得多奇怪啊?啥家庭啊?娘家欠婆家钱是吗?老鼠见了猫似的?
即便是女孩的手机被公公婆婆收缴,关键是娘家人,三天两早晨的,得和女儿联系一次吧?因为这世界,这是最亲的人。
看媒体说,女孩的父亲去世,女孩儿愣是没能回家奔丧,由此可见女孩的夫家,这还是人类吗?其实由此就可以推断出,女孩儿此时,可能已经快死了,几十斤的身体,怎么放出去?不得再吓死几个啊?因此,无论如何,都不能女孩见人。
媒体说,精神煎熬,肉体折磨,不给饭吃,没衣服穿甚至没饭吃,罚站等等。好好的一个姑娘啊,活活地被残忍折磨致死。
我个人觉得,故意杀人,而不是什么虐待。我觉得虐待是相对老人而言的,比如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你不给饭吃,那就得饿死,这叫虐待。再比如残疾人,比如不能动,3天不管人就饿死,这叫虐待。
而这个女孩,理论上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不存在能够被虐待,因为她自己能做任何事。
所以我认为啊,此女孩儿几乎是被杀害的,或者是铁链子锁着,甚至铁笼子关着,总而言之,她是被残酷致死。
说虐待致死,我认为不对。我个人觉得此女是被杀害的,也就是《刑法》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
我之所以写此文,是因为好几个朋友昨儿今儿都给我发了这个虐待致死女孩的信息,我实在是心中愤懑,真的,憋的难受。
女孩死的时候,才23岁。而23岁的很多女孩,大学本科才刚毕业。女孩死亡的时间是2019年1月31日。
最有意思的是判决,一审判决: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3人被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婆婆判了两年零两个月,公公判了两年,缓刑三年,3个人加起来才坐7年牢,只有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被告人出丧葬费37562元,以及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总共赔了不到5万元。
一家三口,等于合作弄死一人,就判的这么轻。几乎是一起进监狱,待个两三年,一起出来继续过日子吗?
其中一个细节,女孩3年前出嫁,体重160多斤,死的时候,只有60多斤。等于是折磨进去100多斤人肉啊,你懂吧?
再有,这是媒体说的,我现在真的不敢瞎说胡说,咱看媒体咋说的:“此时张家的父母(公公婆婆)脸色很不好,后来方某洋(死者)一直没有怀孕,两人打听到儿媳婚前曾恋爱流过产,可能伤到了身体,而张家娶媳妇花光了所有积蓄,又舍不得离婚,于是将所有的气全发到儿媳的身上,公公张某林心疼娶儿媳家里欠的外债,从2018年秋天起,醉酒后就殴打儿媳发泄不满,多次不给她饭吃。”
看了吗?公公打儿媳妇,在今天社会,竟然还有这种人家儿。
而重要的是,钱花了,娶的,不是处女,对吧?山东山东山东……德州德州德州,其实我的潜台词,不是山东也不是德州,而是中国中国中国,礼仪之邦文明之地也……
咱再看一段:“2019年1月31日早上丈夫张某林让方某洋去刷锅,后来因为吵架张某林又动手,婆婆拿起一根大棍子打了儿媳的头部和肩膀,自此儿媳就开始睡觉,下午4点多钟方某洋说自己冷,到了晚上公公婆婆才发现方某洋呼吸声音异常,打了电话求救,等医生来了方某洋已经断气了”。
看了吗,实际上就是直接打死的,难道不是吗?这哪是什么虐待致死啊?
写到这儿,我已经写不下去,尽管我自己身陷令吾中(别笑,错字是故意的),但是我还是希望“法律”可以判处这一家三口极刑,我认为,这一家三口,就是故意杀人!而不是什么虐待罪,我认为根本就不是虐待,而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
当然了,在故意伤害的同时,肯定是虐待了,这一点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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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20於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