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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完成我省首次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作用,着力打造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近日,省司法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要求,圆满完成我省首次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此次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随机抽取15位专家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采取现场阅卷和召开评委会例会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等进行评价和定量赋分,由各评议组讨论评议后提出评议意见,提交评委会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验同意后,在省司法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制发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职称证。
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下发后,省司法厅结合全省工作实际,2022年1月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管理服务方式等措施,初步形成了符合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特点、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2022年9月,省司法厅制定下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时公布申报时间、申报平台、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沟通交流,统一标准和政策要求,提高审核效率,为职称申报提供全流程、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为规范评审委员会建设,省司法厅组建了由25名专家组成的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高、中、初级的职称评审工作,明确职称评审权限。省司法厅将持续加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协调,健全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充分发挥职称评审体系作用,不断壮大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队伍,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转载请注明丨法治辽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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