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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规范文件,请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查收!

法治辽宁
2024-10-24


为健全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荣誉制度,进一步凝聚人心、激励斗志,加快推进新时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省司法厅日前印发《辽宁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荣誉仪式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

司法行政机关干警荣誉仪式是指在干警职业生涯重要节点和特殊时刻举行的激励仪式,是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在司法行政机关营造崇尚荣誉良好氛围的重要载体和方式。


《规范》共分11个章节,设置了入职入警宣誓仪式、警察节升警旗仪式、职务晋升、授予和晋升警衔仪式、表彰奖励仪式、受领重大任务仪式、从业从警三十年纪念仪式、荣誉退休仪式、因公殉职(牺牲)干警送别仪式、司法行政英烈缅怀仪式九个仪式。每一种仪式,都从具体仪式的目的意义、参加对象、仪式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增强了司法行政机关干警荣誉仪式的仪式感。

《规范》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新入职公务员举行入职宣誓仪式,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和监狱、戒毒单位应当为新入警人民警察举行入警宣誓仪式。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戒毒单位应当在干警晋升领导职务和人民警察被首次授予、晋升警衔时,举行职务晋升、授予和晋升警衔仪式。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为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以及获得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举行表彰奖励仪式。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为从业从警年限达到三十周年的干警举行纪念仪式。

《规范》还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应为退休干警举办有情感、有温度的荣誉退休仪式,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宣布退休决定、赠送退休纪念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举行。同时,鼓励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组织更多彰显部门特色、符合退休干警个人特点的活动。送别因公殉职(牺牲)干警是表达深切缅怀和无限哀思、告慰英灵、抚慰亲属,弘扬正气的重要方式,干警因公殉职(牺牲)后,所在司法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应为因公殉职(牺牲)的干警举行送别仪式。司法行政英烈缅怀仪式应于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特定节日,在烈士陵园、纪念碑等地点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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