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辽宁实践:矛盾不出所 事了心结解
7月1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加强诉调对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部署会,进一步推动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紧密衔接互动,共同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更好地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三家基层司法所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二台子司法所
“诉调、警调、检调、访调”打造矛盾纠纷调处枢纽平台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二台子司法所与大东区人民法院法庭联动对接,突出“司法所+法院”模式、推进“联动联调+司法确认”模式,成立大东区诉前调解委员会,将法庭适用人民调解案件引导至司法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当场为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二台子司法所与辖区内沈阳技师学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成立全市首家人民调解培训基地,招选200名人民调解员,及时将律师、心理咨询师及退休政法干警充实到调解员队伍,落实调解员政治审查制度,优先将党员调解员充实到调解组织,开设矛盾纠纷调处实践课堂,邀请大东区法院员额法官开展诉源治理培训,为基层治理注入“源头活水”。
在突出“司法所+法院”模式、推动“联动联调+司法确认”模式联合调解机制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前端警务+司法所”工作模式,召开“警司律联调”工作研判会议,推动“一庭四所”从矛盾纠纷“碎片化”预防向“整体性”治理转变。通过深化“诉调、警调、检调、访调”四个对接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三个制度体系。
今年以来,大东区诉前调解委员会共化解矛盾纠纷423件,其中物业纠纷325件,合同纠纷56件,劳动纠纷30件,损害赔偿纠纷4件,婚姻家庭纠纷5件,其他纠纷3件,形成423件纸质卷宗,涉案金额达456.63万元。
阜蒙县
推广“张彪模式” 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
阜蒙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治理推广“张彪模式”,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协同联动、双向发力,推动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为实现阜蒙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阜蒙县出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 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意见》,全面建成1个县级、36个乡镇级、389个村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并有效运转,形成了县、乡、片、村“四级联调”为主体,“基层法庭+基层司法所+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补充的组织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量下沉、关口前置。
按照《依托人民法庭推行“千人解万纷”多元解纷前端分层递进式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调解指导、司法确认、联席会议、信息双向反馈等制度机制,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推动法庭、司法所、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协调联动,引导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政法委员、各涉农部门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效率效能不断提升。县法院聘请全县36个司法所长为特邀调解员,县、乡、村按照“3、2、1”标准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了“一村一站一调解员”;吸纳司法所长、法官、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打造、培育、推广“张彪”团队和调解专家库,提升了人民调解公信力、影响力。
今年以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664件,成功5653件。其中,法官对接司法所联合化解矛盾纠纷案件132件,调解矛盾纠纷案件数和成功率有效提升。
北票市司法局
构建“庭所”联动一体化诉调新格局
北票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同联动,细化工作举措,着力构建“庭所”联动一体化诉调新格局。
加强“四所一庭”机制建设,做到了“四联动”:即机制联动,出台《北票市深入推进“四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制度和纠纷承接处置制度共三项制度,形成了应急响应机制等六项机制。典型联动,联合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室3个,选树2个典型司法所,并创新诉前调解工作“六部曲”。即受理纠纷不怠慢,调查研究到一线,先期沟通不畏难,制定计划要完善,调解纠纷面对面,协议履行是关键。
培训联动,与市法院共同开展业务培训3次,组织召开2次联席会,进行周小结、月总结。平台联动,建立诉前调解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行,打造简单便捷、高效管用的“一站式”“庭所联动”线上解纷平台。
将全市各基层司法所纳入法院人民调解平台基层治理单位,通过平台向各司法所委派案件,司法所长第一时间进行调解,确保民意诉求“有人管”、调解案件“不掉地”、矛盾调解“不过夜”;由司法所牵头,联合法庭以及乡镇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调处,形成“1+X”联合调解新机制。同时,在调解全过程中,形成人民调解隐患排查、风险评估、调处化解和跟踪反馈“四步工作法”,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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