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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一基准四清单”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法治辽宁
2024-10-25


9月5日,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一基准四清单”工作推进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分解与责任分工要求,全省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裁量基准等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省政府副秘书长朱祥霖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朱祥霖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雷对全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及建立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制度(简称“一基准四清单”工作)二者统筹推进,对规范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好“一基准四清单”工作,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坚持问题导向,给行政权力定规矩的有力举措;是加快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的有力推动手段。

会议指出

各个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是制定“一基准四清单”的重要责任主体,要坚持系统思维,明确工作重点,一体推进工作。一是咬定工作目标,全面充分履职。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整个条线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二是加强省级统筹,对下指挥有力、指导有方,增强对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基准或直接适用上级制定的裁量权基准的指导。三是加速提质增效,推动良法善治。通过上报汇总、备案审查等制度,掌握各市细化“一基准四清单”情况。对于在地方普遍适用的细化量化执法事项,及时进行研究,在动态调整时吸纳到省级“一基准四清单”中。

会议要求

各级行政机关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保障,确保年内“一基准四清单”规范运行。一是狠抓落实,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和评议行政执法活动。四是加强专题培训,通过专业讲解、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一基准四清单”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对还未完成或者完成质量不高的部门,要实地调研督导,进行单独辅导。
会议由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高长海主持,省(中)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会。




稿件来源丨厅执法监督处校对丨房斌  吴春芳

审核丨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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