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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专题学习
为全面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司法厅组织厅机关行政复议业务部门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专题学习,并细致研判我省行政复议工作衔接问题,深入研讨打响辽宁行政复议品牌的具体举措。省司法厅厅长、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言军参加了专题学习。
吴言军指出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年1月1日起即将颁布实施,全省行政复议机构要准确把握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立法宗旨和职能定位,认真落实好有关管辖、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新规定,切实发挥好在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吴言军强调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纠正和预防的关系。既要履行纠正违法行为的职责,又要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发生。二是处理好监督和促进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职能作用,又要引导行政机关自觉纠正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三是处理好办案和协调的关系。既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升案件质量,又要进一步加强复议机关上下级之间、复议机关与法检及有关行政机关、高校之间沟通协调,共同化解行政争议。四是处理好素能和保障的关系。既要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提升复议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又要督促市县政府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办案场所和设备,确保适应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新要求。与会人员表示,大家通过学习和讨论,加深了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理解,在今后工作中会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努力开创辽宁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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