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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查边改”助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再提升

法治辽宁
2024-10-24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范法律援助办案程序,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全省14个市对2020年—2022年已经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开展质量评估,评估的案件总数不少于全部案件数的50%

在评估过程中,各市务实高效查找法律援助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法治辽宁陆续刊发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辽阳市的经验和做法,为更好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锦州市司法局



锦州市司法局精心组织本次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挑选了20余名业务技能娴熟、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法律援助管理人员组成评估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案件质量评估水平。

以“互查”方式进行综合评分

评估前,为了统一评估标准,确保评估质量,召开了“2023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培训会”,评估组严格按照《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标准,以“互查”的方式,实行一案一评,对案件调查取证是否充分、意见是否客观准确,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卷内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逐一评估打分、填写案卷质量评估结果统计表,进行综合评分。

“边查边改”细致评估

针对已经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锦州市司法局从真实性、规范性、实效性三个方面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办案过程、业务技能运用、案件结果和职责履行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归档案卷质量。评估组通过现场阅卷的方式,从案件的申请、庭前准备、出庭办理、结案材料、装订归档和案件具体内容等环节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评估。评估人员对案卷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列出了问题清单,并对卷宗质量进行了评分。评估卷宗共1821本,两次评估均为8家法援机构互查互纠模式,一旦发现案卷质量存在问题,立即告知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整改,本次评估卷宗真正做到了“边查边改”,对我市法律援助办案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营口市司法局



营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召开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部署会,确定了评估方案、评估时间、参评人员、评估内容等,并向各县区下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参与评估工作。



在评估过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评估小组来到六个县区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汇总形成《营口市各县区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报告表》,规范了卷宗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整改,在今后案件办理和案件归档质量全流程紧抓不放,形成长效机制,从而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辽阳市司法局



辽阳市司法局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律师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领导为成员的辽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精准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成立后,立即召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部署暨评估标准培训会议,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学习《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安排部署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评估程序和评估内容,选取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公职律师组成评估小组,确保案件评估工作评出水平、评出质量、评出效果。

细化案件评估标准

此次评估采取单位自查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领导小组在全市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办理结案的2246件法律援助案件中随机选取了1125件进行实地评估,采取一卷一评的方式,重点评估案件的申请、受理、庭前准备、出庭办理、结案材料、装订归档等环节和案件实体等内容,从卷宗材料、会见、庭审、提出法律意见、案件反馈意见、卷宗装订档案六大项评估指标对案件进行评估打分、填写案件质量评估表,并做好统计工作。

评估小组就案件质量问题在现场进行反馈点评,针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对共性问题,深入分析,找准症结,健全长效预防机制;对具体问题,反馈给办案律师,及时整改到位。此次评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稿件来源丨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编辑丨吴春芳校对丨房   斌

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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