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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 落实铁规禁令 重温“三个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什么是“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更是严防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制度护法”。
如何落实好“三个规定”一图带你读懂↓↓↓
来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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