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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所联动”聚合力 多方化解止纷争
编者按
“法治辽宁”微信公众号开设“四所一庭”专栏,集中报道我省各地全面推进落实“庭所联动”工作,发挥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最大限度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成功案例。
抚顺篇
联动单位:
抚顺市东洲区司法局章党(街道)司法所、辽宁正太律师事务所联动方式及事项:民事财产损害纠纷案情回顾
近日,东洲区司法局章党(街道)司法所运用“所所联动”矛盾纠纷协调化解机制,与辽宁正太律师事务所加强协作联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成功化解了一起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纠纷。
章汉村村民张某在村后沟处有一间动迁后没有拆除的小房用来存放农具和生活用品,张某夫妻俩一直在外务工,2022年回家后发现房子和屋内所有物品“不翼而飞”,经多方询问,确定为王某所为。2023年11月末,张某找到王某对峙,王某表示自己从动迁方手中承包了这块地,动迁方授意他可以拆除房子,王某认为既然张某已经领取了动迁补偿款,房子就可以在不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拆除,并处置屋内物品。张某见王某不仅没有歉意,还理直气壮“动了自己的房子”,情绪激动,与王某发生肢体冲突,后被村民劝散。
矛盾发生后,张某来到司法所咨询起诉王某的相关事宜,直言虽然损失金额不算巨大,但一定要通过诉讼手段起诉王某。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经不起涉诉之累,通过章党(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日做思想工作,张某同意由司法所牵头,与辽宁正太律师事务所启动“所所联动”机制,引入专业法律工作者为张某的诉求和怨气找到突破口,形成调解合力,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
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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