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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
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是辽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具体措施,也是省司法厅等13个省直部门开展“为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对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早有部署,明确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公司律师证,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司法部也作出有关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
省工商联副主席于谦在致辞中,对首批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和公司律师表示祝贺,指出为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企业法治建设的关键举措,更是保障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的有力支撑。省司法厅副厅长魏显光表示,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是落实国家有关部署的具体步骤,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是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建设轨道上运行的有益实践。公司律师要发挥身在经济活动中的优势,以专业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紧紧围绕企业合规经营,深度参与企业日常运营和重大决策,为企业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法律支撑。要自觉落实“两拥护”的从业要求,遵守职业纪律和执业规范,依法依规从业,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和律师协会指导,争做全省律师服务振兴新突破的标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市律师协会要加强跟踪指导,健全完善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培训培养力度,确保试点工作依法稳妥有效运行,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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