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在河道钓到鳄鱼!疑似外来物种,又是“放生”惹祸?
点击蓝字 · 关注我们
中国生物救护与科学伦理
2024年2月27日下午,深圳市民刘先生在罗湖区布吉河泥岗桥段钓鱼时,竟钓到一条鳄鱼。乍听之下,真是让人匪夷所思,河流生态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媒体报道截图 图源:光明网
据刘先生介绍,当天午后他来河边钓鱼,3点左右鳄鱼就咬了鱼钩。刚开始,刘先生以为钓到一尾大鱼,把鳄鱼拉离水面时吓了一跳。据观察,捕获的鳄鱼长约43厘米,全身呈褐色伴有深色条纹。遗憾的是这只鳄鱼在上岸后已经死亡。
据媒体报道,本次捕获的鳄鱼推测为泰鳄,也称暹罗鳄,成年体型可达2.5-4米,具有强大的咬合力和攻击性,主要栖息于热带和亚热带沼泽地,2012年,其野生种群被世界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极危物种。更重要的是,泰鳄属外来物种,一旦流入野外,由于其处于食物链顶端,很容易威胁当地的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且它们的攻击性强,很容易攻击人类,也会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只泰鳄幼体惊现于河道中,疑似为春节期间放生或弃养的宠物。因事发地临近洪湖公园,不排除有鳄鱼进入公园水域,这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放生”问题的担忧。
推荐阅读:周晋峰:从鳄雀鳝谈外来物种的防治、监管和利用 | 红星新闻对话访谈
2022年,因私自放生所引发生的抽干湖水围捕鳄雀鳝事件仍记忆犹新。为进一步规范盲目、任意的放生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到“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文件出台后,使得外来入侵物种及“放生”监管持续升级。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对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的情形设定具体罚则。其中,规定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外来入侵物种工作组呼吁,私自放生外来物种,不仅会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挤占本地物种生存空间,还会对全人类构成威胁,是绝对禁止的。规范与科学放生,应了解被放生生物的习性,学习关于放生的法律法规;如果确实需要放生,也应当在放生前进行备案审批,确保放生物种不会给当地生态平衡带来破坏;审批通过后,选择适合的放生时间和地点,科学合理的进行放生活动。
推荐阅读:放生问题之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 | 周晋峰接受中国新闻网专访
参考资料:
本文仅代表资讯,不代表平台观点。
欢迎转发(请注明来源)。
文 | Cherry
审核 | Tammy 橡树
排版 | Candy
联系小编:
010-88431370, 17319454776
投稿信箱,欢迎来稿:
v89@CBCGDF.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