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湖北、天津、江西、甘肃5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通报
自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及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现将5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福建省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
2018年4月19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清育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7年3月23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中控调阅员邱某进入该厂监控站房查阅数据,擅自将化学需氧量(COD)自动监测设备采用管切断,使用其他液体代替实际水样,伪造、隐瞒COD自动监测数据,造成污染物的偷排,构成了污染环境罪。邱某成为福建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环境被追究刑责的第一人。
02
湖北省黄冈市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
2017年 11月,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雄陶公司安环部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负责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的武汉华特安泰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浠水县环保局将涉案单位录入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2017年5月15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通过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发现黄冈市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陶公司)涉嫌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并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实相关情况后依法移交黄冈市公安局,调查发现雄陶公司与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公司联手,篡改伪造二氧化硫排放量自动监测数据,长期超标排放。
2017年9月25日,浠水县环保局对雄陶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00万元。这是湖北省首起因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入刑的案件。
03
天津超越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造假案
2017年7月25日,天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超越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超越公司于2017年6月8日、16日、7月5日,分别对三辆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违反检测规范,擅自篡改机动车额定功率,以致三辆不合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2017年9月25日,天津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3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75元。
04
江西省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造假案
2018年初,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江西省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兰宝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为寻乌县环卫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2017年9月19日为九江德铭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属于通过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方式得出。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将欧兰宝公司和法人代表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信息提供给江西省公共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6月13日撤销了欧兰宝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
05
甘肃省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环评现状监测数据不实案
2018年5月24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部门对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创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关环评存在分析原始记录三级审核签字不全,采样记录和分析原始记录样品编号不一致,监测结果无法核定和溯源等问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决定该环评现状监测报告在环境管理中不予认可和使用,且自2018年6月4日起,6个月内禁止绿创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同时将相关问题抄送省质监局,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案件的查处,释放了生态环境部和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表明了各级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持之以恒严肃查处的坚决态度。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构建责任体系,细化干预情形,强化责任追究;
已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机制,对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将证据材料移送公共机关处理;
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和环境自动监测运维机构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对发现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邹天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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