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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先!济宁3个集体4名个人表现突出受到表扬

通报表扬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对2020年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38个集体和55名个人予以表扬。


济宁市3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表扬。

表现突出集体

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表现突出个人

马原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信访稽查科副科长


范传会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信访科科长


王文峰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信访科科长


邵前勇

济宁市曲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信访科科长


信访工作以群众利益为重这是一份表扬,也是一份战报回首2020济宁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他们这样干

狠抓环境信访工作不放松


济宁市生态环境系统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以化解矛盾为核心,满足群众所盼,全面提升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2020年,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就累计受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投诉704件,所有案件均当天受理,按时办结,办结率100%。


一、加强环境信访基础建设工作,为切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畅通信访受理渠道。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24小时值班电话等举报渠道,建设信、访、网、电一体化平台,建立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工作新模式,所有举报和诉求一网办结,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二是坚持依法信访,从速从优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论是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信访群众大多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市支队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务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保证做到信访接待、投诉受理不缺位、不空岗。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重大隐患的环境信访案件,坚持“马上就办”的原则,妥善处理。


二、强化源头治理,抓好环境问题排查。


一是坚持环境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及时就地解决,促使环境信访问题在基层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信访上行。


二是强化初信办理,努力做到首查到位、一次办结,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避免一般信访案件转化成重复信访案件。
三、提高办理质量,实现从“程序终结”向“群众满意”转变。


一是开展重点环境信访“回头看”行动,以重复信访和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核心,聚焦重点信访领域、重点信访问题、重点信访群体,重点核实环境信访问题是否查处到位、反映问题有无反弹、是否有新问题产生。2020年组织开展了两次重点环境信访“回头看”异地执法行动,共检查全市488个环境信访件,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2021年3月15日-21日,市支队开展2021年重点环境信访“回头看”异地执法行动,以异地执法、县市区交叉互查模式,统筹市、县执法力量,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在提升环境信访办理质量同时,促进环境执法队伍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实行环境信访公示制度和回访制度,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微博、电话回访等方式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执法人员和环境信访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倾听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从严查处影响群众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以群众环境信访为切入点,将环境信访问题作为环境监管的有效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实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2020年7月份,针对群众反映异味问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群众举报区域反复摸排,最终发现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排放,经监测,外排废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为每立方米1510毫克,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24.2倍(标准为60 mg/m³),现场有浓烈异味。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处罚款70.75万元。按照要求,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改,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目前该公司已经可以稳定达标。


二是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市支队坚持问题导向,将环境信访问题纳入“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随机抽查系统,对县市区已办结的环境信访案件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日常监管,不断加强对环境信访案件的后督察力度。


五、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渠道的宣传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氛围。2020年10月3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济宁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市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济宁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发布会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2020年11月4日,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群众提供线索,查处了一处违法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电路板的企业。根据《济宁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


二是开展公开接访活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排出档期,接待群众来访,面对面了解群众诉求,促成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11月 5日和12月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华东同志公开接访。接访现场,宋华东认真倾听来访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的事实清楚、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依法依规给群众作了现场答复;对现场难以界定、无法当场解决的,则明确专人负责,要求相关责任部门依照政策法规拿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服务,全力消除群众的疑虑和误解。切实把“一线工作法”“民意5来听”贯穿始终,充分考虑群众合理诉求,积极沟通,细致解释,推动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温度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每一件身边“小事”全力开创济宁环境信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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