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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潭三尸案:母女三人先后遇害,凶手的日历上却画着四个红圈…

青鹤 没药花园 2024-04-24

1999年9月21日凌晨1点47分,台湾省中部山区的南投县集集镇、车笼埔断层上发生了里氏7.3级大地震(美国地震局测得数据是7.7级)。震后重整阶段,一桩惨无人道的分尸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虽然警方迅速破案并抓获凶手,凶手也很快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和犯案经过,但他的真实作案动机和部分案件细节却依然存在争议,也给这起“世纪末大案”增添了许多话题性。(字数: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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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现双尸


“9.21大地震”后,10月8日早上8点40分,一位名叫陈复兴的钓客在日月潭明湖发电厂出水口处,发现一颗疑似人类头颅漂浮在不远处的水面上。因缺乏打捞和通讯工具,陈复兴只能前往就近的南投县集集分局报警求助。探员们前来搜寻了近半个小时,在堰堤水面寻获这颗人类头颅。

不过由于此时正值大地震善后工作期间,起初警方没将这颗头颅和凶杀案联系在一起,认为应该是某个未被统计到的地震遇难者,简单做了一番笔录就准备离开。可几名探员还没走几步,迎面撞上惊慌失措的园艺工人黄瑞峰,语无伦次地说自己发现了一对女性断臂。

黄瑞峰一大早就在光华岛(现改名叫拉鲁岛)码头整理震后受损的花圃,准备收工时瞥见不远处的潭面上漂浮着一个黑色塑料袋。在好奇心驱使下,黄瑞峰找来工具将袋子捞了起来,打开后却被眼前的一幕吓得魂飞魄散。

袋子里竟装有一双带着手掌的女性手臂以及部分碎肉,手指上还涂着粉红色指甲油,吓破了胆的黄瑞峰本能地将断臂丢回潭中撒腿就往办公室跑。

当黄瑞峰领着探员寻回那对断臂和碎肉,与头颅比对后,警方初步判断这绝对不是地震遇难者。尸块创口整齐,均是由利刃切割形成,应是被人为分尸、抛尸的。于是探员紧急报告南投县警局寻求增援,随即大批警消人员对光华岛至北旦堰堤水域展开大规模搜索。

数小时后,包括两名报案人发现的尸块在内,警方一共寻获:2颗女性头颅、3只手臂、1截小腿、3块胸肌以及1块背部肌肉。

(日月潭打捞上来的尸块,鉴识人员抵达现场)


这两颗头颅面部腐烂程度并不算太严重,画像专家根据头颅面部特征迅速将两人的大致样貌描绘了出来。探员们发现她们长相相似,推测很有可能是两姐妹或母女关系。

(画师根据光华岛发现的女头颅绘制出的受害人画像)


法医的尸检鉴定结果显示,两名死者至少被肢解成15块,死亡时间在20~30天前,都有染发,其中一位年龄在22~25岁之间、身高156cm;另一位年龄在17~19岁之间、身高162cm。

随后,警方借媒体发布了这一新闻。

不过,这不是警方近期发现的唯一一例碎尸案,因为就在“9.21地震”发生前的9月5日,还有一具碎尸出现在距光华岛90公里外的台中县新社乡。                                                     

第一具女尸


9月5日早上7点多,台中县新社乡钓鱼爱好者赖钦正和好友黄嘉铭,早早地来到双翠水坝下游的食水嵙溪垂钓。约8点20分,赖钦正突然发现溪岸边漂浮着一个圆鼓鼓、光溜溜的泛白“肉球”,像是一个特大号的“猪肉丸”,又刚好卡在了鱼竿正下方的石头缝里。

为了不影响自己的“战绩”,两人卷起裤腿小心翼翼地涉水将这个“肉球”捡了起来,可当他们将这个“肉球”翻转过来后差点吓晕过去。

这是一个严重腐烂、发胀的人头。它的颈部与后脑有几处刀伤,皮肉外翻、发白,一只眼睛微闭、另一只眼睛眼球异常凸出,嘴巴大开,一截泛白的舌头从口中伸出。

(报案的钓客指认发现食水嵙溪头颅位置)

这恐怖的一幕吓得两人大叫一声顺势又将头颅丢回了溪水中,他们也顾不上穿鞋、收鱼竿,连滚带爬地跑向停放在路边的机车,朝台中东势分局方向狂奔而去。

一个多小时后台中地检署与警消人员悉数赶到,迅速沿着食水嵙溪溯溪三公里展开了大规模的搜查。可几个小时忙碌过后,他们除了找回头颅外,仅仅找到一段长50多公分、从胸腔到骨盆的脊椎骨。由于那颗头颅毛发掉光、腐烂严重且下颚还有假牙,因此警方一开始认为死者是50多岁的男子。

直到第二天警消人员又从食水嵙溪下游打捞上更多尸块后,法医通过这些残骸以及头颅面部不太明显的眼线痕迹判断死者为女性、死亡时间在3天以上、年龄介于25~30岁之间。

随后画像专家便根据已经无法辨识的面部肌肉勉强“拼凑”出受害人画像:

(画师绘制的中年女死者画像)


9月5日,震前发现的这具女尸,加上震后10月8日发现的两具女尸,不到一个月时间,警方在方圆90公里内发现了三具女碎尸。更让大家感到意外的是,三名女死者的身份竟在一天后就被一通“诡异电话”揭开。

诡异电话

“9.21”这场持续了102秒的大地震,以及之后连续数天的余震共造成2417人罹难、29人失踪、11305人受伤、51711栋房屋完全倒塌,各交通、水利设施以及电力设备、维生管线、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也都不同程度被震毁,更是由此引发了大规模的山崩与土壤液化灾害。

地震发生后的一段时间里,灾民们除了帮忙救助伤者、寻找幸存的被困人员以及重建家园外,最重要的“任务”或许就是与亲友互相报平安。位于震中南投县埔里镇的潘家也不例外。

不过由于这个小镇受灾程度实在太过严重(全省各乡、镇遇难人数第二),当地的通信设备直到半个月后的10月6日才全面恢复,而令潘家人没想到的是,恢复通讯后他们接到的唯一一个“报平安”电话竟透露出 “诡异”气息。10月9日晚上8点多,潘家老太太正守候在电话机旁焦急地等待着大女儿潘阿爱的来电,自地震发生前家人就与大女儿母女三人先后失去了联系。

震前老太太曾亲耳听见两个外孙女说,要和母亲一道去香港整容,而没多久就发生这场天灾并彻底中断通讯,或许她们有打过电话回来但联系不上家人?又或者是整容后需要尽可能多的时间休息,没空看新闻、不知道家里发生如此严重的天灾?亦或是回台后也遭遇了强震不慎受伤住院了?

就在老太太脑中闪过无数种“可能性”时,身旁的座机响了。老人迅速提起了话筒,可都还没来得及开口就听对面传出一句支支吾吾的“自我介绍”:“妈,我…我是阿…阿爱…”

“你是谁?你是阿爱?怎么……你……”听到是女儿潘阿爱打来的电话,老太太既激动又疑惑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对……我是阿爱,你们都平安吧?我也很好……现在外面还没通车,所以我先去台北办点事,完了就回来看你们。”电话那头潘阿爱似乎不愿老人问太多,因此“粗暴”地打断了她的追问。

“这个时候去台北办什么事?你和谁去?小芳和小雅呢?她们有没有跟你在一起?她们也要去台北吗?”老太太明显对女儿的搪塞很是不满,又提高了嗓门继续追问着两个外孙女的情况,谁知还没等她把话问完,对面就匆匆收了线。

(震后的南投县景象)


电话被挂断后,老太太感到不安,因为女儿潘阿爱从来都不会管自己叫“妈”,而且尽管对方音量并不太大,但那声调、那语气绝不是女儿。此时她莫名想起昨晚电视台播放的碎尸案新闻。

9月5日发现的第一名女性死者画像、个人信息播放后,潘家人都未意识到这是潘阿爱。当时家人以为她已经去香港整容了,加之画像失真、年龄信息相差较大,连潘阿爱的两个女儿都认不出是自己母亲。

但现在两个外孙女也失踪了,她们的特征还与10月8日公布的两个无名女尸特征高度吻合。虽然画师绘制的画像同样让潘家人否定了女尸是两姐妹的可能性,但现在接到这么一通诡异的“冒名电话”,老太太突然惊觉:有没有可能那三具无名女尸就是潘阿爱母女三人,只是画师以及相关法医的失误,才导致信息不准? 

想到此处,潘老太太立即将自己的女儿和儿子都叫了过来,接着又拨通了“前”女婿王庆璋的电话(潘阿爱和两个女儿的生父王庆璋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和平分居”,但其实两人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一家人经过商议后去警局报了案。

与此同时,就在10月8日南投集集分局将日月潭发现女尸的消息公布后,台中东势分局的探员们也注意到了这则信息,经过分析,将9月5日发现的女尸与这次日月潭的双尸联系在了一起,并着手对三具女尸进行DNA比对。不过由于三具女尸都浸泡时间过久,染色体被破坏严重,所以第一次染色体DNA比对并没有成功。随后,刑事鉴识科又对她们进行了线粒体DNA比对,这也是台湾省内首次采用该DNA比对方式进行鉴定。

10月12日上午10时许,比对结果显示:日月潭光华岛发现的两具无名女尸的确是潘老太22岁的外孙女王怡芳和23岁的王俞雅,而最早在食水嵙溪发现的女尸则是两人42岁的母亲潘阿爱。

至此,三位受害人身份已确定。

(潘阿爱母女三人旅游照)

锁定嫌疑人


确定受害人后,警方很快锁定了重要的犯罪嫌疑人,潘阿爱的“现任”男友,时年42岁的出租车司机吴应弘。

经调查,吴应弘身上存在众多疑点:

疑点一,潘阿爱失踪:8月22日中午的饭点工作时间,潘阿爱还在正常上班,可傍晚的饭点工作时间就毫无征兆地旷工了。第二天(8月23日)吴应弘打电话到饭店为潘阿爱请假,称她已于22日傍晚前往香港了。后经警方查证,潘阿爱并无出境记录。潘阿爱“失踪”了。

疑点二,吴应弘假冒签名,取走现金:潘阿爱失踪后的8月23日以及8月31日,其名下的存折被人分两次领取了200万新台币的现金,根据银行监控视频、签名笔迹显示,取款人正是吴应弘;

疑点三,吴应弘购置刀具:警方走访后得知, 8月23日至9月2日期间,吴应弘曾在丰原、北屯的共4间五金、便利商店购买过刀具、尼龙绳、塑料袋等物品,8月21日还曾秘密去过南投县(后经吴供述,前往南投县购买作案用的安眠药);

疑点四,吴住处散发恶臭味:8月26日,也就是潘阿爱消失第四天(此时,吴应弘已购买了刀具、尼龙绳、塑料袋等物品)。与吴应弘、潘阿爱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王朝祥曾闻到一股恶臭从吴家中传出,于是便上门了解情况,吴应弘给出的解释是“阿爱昨晚在家腌了点猪肉”。

疑点五,吴应弘乔装打扮、诈取理财款:据潘阿爱生前投资的部分金融公司主管称,8月31日曾有一名中年男子携带伪造的潘阿爱私人印章领取理财、投资款项。经照片比对,该中年男子应该就是乔装打扮后的吴应弘。

疑点六,吴应弘接走最小的受害人:9月15日晚上10:30左右,最小的受害者王怡芳(潘阿爱的小女儿)男友亲眼见到王怡芳被吴应弘接走,之后就再也联系不到她。

疑点七,探员们通过相关技术追踪到给潘老太打“冒名”电话之人为潘阿爱的同事、时年39岁的何某某,再进一步调查得知,何某某竟然是吴应弘的“秘密情妇”;

最后,吴应弘在台中市生活了几十年,还和潘阿爱住在北屯区,对抛尸地食水嵙溪的环境非常熟悉同时,吴驾驶的出租车,可以作为运尸、抛尸的工具。

(99年初潘阿爱母女和潘老太、吴应弘在泰国旅游照)

综上所述,警方认为吴应弘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探员们随后又发现10月12日傍晚5时许,吴应弘将潘阿爱名下一辆车牌号为X5-1611的小客车连同行车执照,以48万5000元新台币的价格卖给了台中市北屯区的广庆二手车行。第二日,10月13日中午1点30分,吴应弘又前往东光园路的三阳二手车行,花费30万新台币购买了一辆车牌号为B5-1186的二手小客车。

警方判断,吴应弘是特意更换车辆、以图逃避追踪,准备潜逃。

情况紧急,10月13日傍晚专案组果断下令先逮捕吴应弘的“情妇”何某某。因为继续调查后得知母女三人失踪当天她都有“不在场证明”,初步分析此人并未直接参与杀害母女三人,会比较容易拿到何的口供。

逮捕任务进行得比较顺利,探员们很快在何某某住所将其抓获,更没想到一上警车,探员们还没开始问话,她就交代了“情夫”吴应弘杀人、分尸的事实。不过她坦言自己也是9号晚应吴应弘要求拨打那通“冒名电话”时才得知此事的,甚至还劝过吴应弘去自首。

可吴应弘坚决不同意去自首,威胁要带她一起逃亡否则就一起自杀。何某某只能勉为其难地答应了下来,约定的逃亡时间就是今晚十点,碰面地点则在台中市北屯区的国校巷巷口。

(左为潘老太,右为吴应弘)


取得这一重要信息后警方立马奔赴国校巷抓人。果然在天津路四段与国校巷交叉口处,发现吴应弘正坐在那辆车牌号为B5-1186的二手车上闷头抽烟。警员们迅速冲上去将他押上警车,同时从车上搜出了大量的衣服、牙刷、棉被等逃亡用品。

或许是明白狡辩也没有任何意义,回到警局后面对警方的审讯,吴应弘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交代了作案过程:(注,以下内容都是吴应弘单方面供述,死者家属对此是有异议的):

自从和丈夫王庆璋“和平分居”后,潘阿爱便独自一人来到台中市打拼,在1991年初认识了同龄的出租车司机吴应弘。相识不久潘阿爱就迅速爱上了这个单身汉并主动发起攻势,很快两人就同居在一起。

最初几年,两人非常恩爱,几乎没有发生过矛盾。唯一的问题或许就是潘阿爱比较强势,尤其是在金钱方面管得非常严,吴应弘所有收入都得上交,每个月只给他几百块烟钱,甚至两人购买的那套“婚房”也必须登记潘阿爱的名字。
随着潘阿爱逐渐衰老,吴应弘在日常接送潘阿爱去饭店上下班时,于1998年4月期间认识了该饭店的另一名服务员、更加年轻的何某某,并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

但纸是包不住火的,没多久潘阿爱就发现了他们的奸情,还在1999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冲到旅馆将两人抓奸在床并大闹了一场。

然而潘阿爱非常要面子,第一段恋情就因王庆璋出轨导致自己颜面扫地,才搬离了南投前往台中谋生。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老实男”又被出轨,这传出去她还怎么见人?所以尽管内心充满怒火,但潘阿爱一直将此事埋在心里,哪怕连两个女儿都未曾透露过。

从那开始,要强的潘阿爱便每天对吴应弘冷嘲热讽,还当着他的面声称要替两个女儿买房。

(警方押解吴应弘指认抛尸现场)


冷嘲热讽,甚至是辱骂、殴打,吴应弘都能忍受,唯独允诺给两姐妹买房对他来讲是个无法接受的“重磅炸弹”。

因为两人相处8年来他所有的收入、存款都悉数交给了潘阿爱保管,现在两个女儿买房不得花个几百万?而潘阿爱赚的那点收入肯定不够,换句话说就是要动吴应弘的”养老金”。倘若哪天潘阿爱提出分手、自己年纪也大了,没能力赚钱,又没了存款,要如何度过下半生?

越想越觉得不是滋味的吴应弘决定把属于自己的那笔钱偷出来,谁知就在他“付诸行动”时被潘阿爱撞了个正着,两人之间爆发了激烈的冲突。

吴应弘怒呛潘阿爱是个尖酸、刻薄的“黄脸婆”。潘阿爱也彻底爆发了,毫不留情地揭开了吴应弘的“伤疤”,大骂他是个“劳改犯”。

原来在刚交往的1992年,吴应弘就犯下了盗窃罪,1996年初被抓获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直到1997年10月6日才刑满释放。这段经历对吴应弘来说算是人生中最大的污点,所以当听到潘阿爱辱骂自己是个“劳改犯”后,吴应弘气得暴跳如雷,也就是从那一刻起他起了杀心,决心要让这个“黄脸婆”永远消失。

残忍的犯案经过


8月21日,吴应弘到临县南投某药店购买了大量安眠药,并研磨成粉状,计划第二天中午放入潘阿爱的中药里。

8月22日中午1时许,吴应弘回到台中市,趁着潘阿爱去上班,潜入两人同居的卧室,将安眠药掺入潘阿爱的药中,便离开寓所藏匿在丰原区。

下午3时许,毫不知情的潘阿爱在下班回家后习惯性地喝下了中药,没多久便陷入了昏睡。

晚上11点,算准了时间的吴应弘蹑手蹑脚回到住所,找来尼龙绳将昏迷的潘阿爱五花大绑。由于是第一次杀人不知道如何“操作”,忙乎了一阵也没能下手,最终将一个塑料袋套在潘阿爱头上试图让她“自然”闷死,并翻出家里的所有存折离开。

8月23日上午,吴应弘先从中兴银行取走了76万新台币现金,随后再次回到住所查看情况。此时,潘阿爱尸体已经僵硬了,于是吴应弘将她抱到了浴室的浴缸中藏匿。吴应弘暂时还没想好要如何处理尸体,所以也只能先这样放一天是一天了。

紧接着不甘心的吴应弘又开始翻箱倒柜寻找钱物,先后从保险柜、梳妆盒里取走数枚珠宝首饰,其中还有两件是潘阿爱姐姐潘阿香的珠宝,这也成为日后警方搜集的重要证物。

8月份的台湾天气炎热,浴缸中潘阿爱的尸体开始散发腐臭味,于是有了上文提及的、26号邻居因闻到一股腐臭味上门了解情况。吴应弘打发走邻居后,只得先将尸体浸泡在浴缸中以求隔绝尸臭味。

8月28日上午10时许,经过两天的计划后吴应弘决定肢解潘阿爱尸体逐一抛弃。随即买来菜刀、芭蕉刀各一把,以及电动磨石机一台,在浴室将潘阿爱尸体残忍地分成21块(手脚分成12块,骨盆、脊椎、头部3块,胸腔由中间部分肢解为6块),并把所有内脏剪碎后冲进马桶,将这21块碎尸丢进冰箱照常出门工作。

两天后的8月30日中午1时许,潘阿爱大女儿王俞雅突然上门给她送吃的,还差点儿打开冰箱放食物。这让吴应弘意识到尸块放在家里容易被发现,应立即想办法处理掉。于是就在第二天的8月31日凌晨6点30分,趁着人流量不多时他开着名下那辆车牌号为U6-518的出租车,由台中驶上中兴岭至新社乡转入双翠乐园,偷偷将尸块弃置水潭中,希望它们可以顺着水流流入食水嵙溪,并将包裹尸块的两个黑色塑料袋藏进潭边灌木丛后离去。

同日上午9时许,回到台中的吴应弘拿着潘阿爱的存折再次走进富邦银行,将这本存折内的钱财全部取出(前后共计200万新台币),还伪造了潘阿爱的印章,向金融公司诈领其数额未公布的投资、理财款项。

(警方搜查案发单元间)


【注,之后杀害王俞雅、王怡芳的部分有三个不同版本的口供,以下为吴应弘改口供后的“最终版本”证词概括】

做完这一切,吴应弘总觉得还是不太放心,认为潘阿爱的两个女儿始终是个“隐患”,便又开始计划要将这对姐妹一并杀害。

9月4日中午,王怡芳去考驾照了。吴应弘驾驶着潘阿爱的小客车,来到南投县埔里镇两姐妹租住的北环街龙门大厦找到王俞雅,谎称潘阿爱托他过来先接王俞雅去香港整容,待王怡芳考完试后再接她一起去香港与两人汇合。王俞雅没有怀疑,坐上小客车便跟着返回吴应弘与潘阿爱的住所。

9月4日下午14时许,两人抵达寓所,进屋后吴应弘以“整容前要喝点活血舒筋药以保证效果”为由,诱骗对方喝下掺有安眠药的“糖浆”,之后将昏迷的王俞雅抱进浴缸、注满水,将小姑娘活活溺死。

9月4日下午16时40分,确认王俞雅已经死亡后,吴应弘将其肢解成12块(手脚6块,头部及骨盆2块,胸腔4块)放入冰箱,打算等杀掉王怡芳后再一并抛尸;

9月15日晚上10点30分,吴应弘再次前往龙门大厦用同样的谎言将王怡芳带走,还谎称钱不够,让她带着她华信银行名下的存折,前往案发寓所。在骗其喝下安眠药、套出存折秘密后,还是用溺毙的方式将王怡芳杀害,并且这一次他就静静地坐在浴缸旁抽烟,眼睁睁地看着王怡芳死亡。之后,他将小女儿肢解成9块(肢解时间为9月16日上午11时许,手脚分6块,头部及骨盆2块,胸腔1块),内脏冲进马桶,尸块放入冰箱,等待机会抛弃。

谁知21号凌晨发生了大地震,不得已抛尸计划一直拖延到10月5日才实施,而在此期间两姐妹的尸块就在冰箱里伴着吴应弘的三餐饭菜放了半个月。

10月18日,警方根据吴应弘口供,在他的出租车、新购置的二手车内搜出潘阿爱存折、印章、珠宝首饰数件,王怡芳名下华信银行存折一本(逮捕时该存折还未被取款),以及白色安眠药23颗、黑色安眠药4颗。接着又在案发寓所搜出分尸用的钢制菜刀、芭蕉刀各一把;

10月26日,提解吴应弘进行现场重建查证工作时,警方再扣得研磨肢解尸体凶刀所用的电动磨石机一台。同日下午,鉴证科探员也在寓所的地板、浴缸、脸盆排水孔和下水道内提取到母女三人的DNA以及部分内脏组织,并在晚间押解吴应弘指认抛尸地时,查获用来装裹潘阿爱尸块的黑色塑料袋2只,以及用来装裹王氏姐妹尸块的黑色塑料袋3只。

至此,这起骇人听闻的三尸碎尸案彻底告破。

2001年7月6日,吴应弘在台中被枪决。                               

两个“谜团”


吴应弘被执行枪决,他和母女三人的恩怨情仇也就此了结,然而关于这件案子却有两个“谜团”至今都没有解开:

第一,在案发寓所墙上挂着的一本日历上,探员们发现8月23日、9月4日、9月5日以及9月16日这四天都被红色水笔圈了起来,其中“8.23”、“9.4”以及“9.16”就是潘阿爱、王俞雅以及王怡芳的死亡日期,可9月5日这天为什么要圈起来呢?有什么含义吗?四个“红圈”日期中三个日子都杀了人,会不会这天也杀了人呢?
又或者,9月5日本是他计划杀害王怡芳的日子,可能他在4日杀死姐姐王俞雅后就打算紧接着的5日杀害妹妹王怡芳,但后来发生了一些计划外的事儿,打乱了他原本的计划,才推迟到9月16日才杀害王怡芳。但如果红圈是他作案后才圈的,就不能这么解释了。

总之,没人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直到死吴应弘本人都没有解释清楚这一天究竟还发生了什么值得他“纪念”的大事。

(日历上出现四个被圈起来的日期)


第二,杀害两姐妹的动机真的只是为了防止案发而灭口吗?

要知道两姐妹和母亲并不住在一起,平常也大多是通过电话联系,或者母女三人在埔里镇潘家见面,两姐妹去案发寓所的频率并不高,甚至根据王怡芳男友回忆,有时一个月都不会去一次。并不频繁的造访,结合之后吴应弘有逃跑计划来看,他完全有时间在两姐妹发现母亲被杀前成功逃走,而不是如此心急地杀两人灭口。而且,三个人消失远比潘阿爱一人失踪更容易暴露凶案,这与想掩盖罪行的说法完全背道而驰。

另一方面,是两姐妹“主动上门”来到案发寓所还是吴应弘设计将两姐妹骗至寓所,吴应弘最初声称两个女孩都是“主动上门”后才被灭口的。直到王怡芳男友作证亲眼看见吴应弘到埔里镇将王怡芳接走的,吴才改口承认是自己将小姑娘骗走的。
“主动上门”或者“被动接走”,对于吴应弘的量刑已没有影响,那他又为什么在这个细节上撒谎呢?又或者说,撒这个谎能掩盖自己的真实意图?

当然,会质疑吴应弘杀害两姐妹真实动机的最关键原因是,母女三人的下半段尸身中,母亲潘阿爱的敏感部位没有任何人为损毁,而两姐妹的敏感部位却都被特意割掉并始终没有找到。

为什么吴应弘要将两个女孩下体敏感部位割掉?又将它们丢哪里去了呢?如果只是为了杀人灭口,完全没有必要特意处理掉敏感部位,是为了掩盖什么见不得人的行为吗?

警方曾就该疑惑提审吴应弘,起初他解释是为了方便弃尸,可这么一个小部位和“方不方便弃尸”有什么关系呢?探员们当然不相信如此低级的谎言,继续就该问题对吴应弘进行了数天的审讯,更直接指出他的目的是掩盖性侵两姐妹的事实。

警方抛出此结论后,一直不愠不怒、冷静得像是在讲故事般的吴应弘突然情绪失控地咆哮:“我反正难逃一死骗你们干嘛?我一直把她们当女儿看待,她们也一直叫我叔叔,不相信就算了,别问我了,我反正什么都没有做!”最后更是暴跳如雷、表情痛苦地捂着头痛哭流涕。

很明显吴应弘是心里有鬼、慌了,就跟潘阿爱呛他是“劳改犯”后一样的反应。

(吴应弘指认藏尸块的冰箱)


认罪后的吴应弘并不愿向潘家人道歉、赔偿。根据警方事后调查,潘阿爱的存款、购房款绝大部分都是她自己赚的。而吴应弘虽看着老实、本分,但一直都好吃懒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根据出租车公司的统计,他经常月收入都不足1000新台币。熟识情侣俩的友人还告诉记者,其实吴应弘那辆用来谋生的出租车都是潘阿爱替他购置的,所以他在证词中提到的那些杀害潘阿爱的动机根本就站不住脚。

另外,潘阿爱生前有参与多个“标会”(闽台地区的一种民间集资、互助模式)项目,预计有近100万新台币会款,而10月12日吴应弘也与参会人员联系好要在第二天中午收取这些会款。可就在12号晚上,潘阿爱生前一位参与“标会”的密友突然梦到浑身湿透的潘阿爱站在她床前,告诉对方务必将交会款的时间拖延到晚上,随即便消失在梦境中。

虽然当时该密友已经知道潘阿爱遇害,但并不知道凶手就是吴应弘,不过她觉得这个梦境奇怪,或许在暗示什么。于是天亮后她便立刻打电话通知吴应弘称临时有事,需推后交会款的时间。也正是这个举动,顺利帮警方抓到吴应弘,因为他原计划就是在13号中午拿到会款后潜逃。

案发的凶宅,也是怪事频发,大楼管理人员和和租户告诉记者,事发后的前三年,经常在晚上听到女子哭泣声,导致超过一半的租户在3年内陆续搬离。两人10楼6室的单元间更是9年无人问津,直到2008年8月才以七成价格出售,但最终买家称因为半夜能闻到血腥味而搬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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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999-10-14/聯合晚報/3版/母女分屍案特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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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法庭/潘氏母女三屍釣客發現頭顱

女友失蹤騙出遊 他連從小看到大的女兒也照殺

他奪人妻另築愛巢渣男劈腿殺人還怪她

屍塊剁泥沖馬桶 史上最殘分屍魔連殺3母女

溪內突現腫脹頭顱 她被誤認成他案情卡關

殘缺屍塊散布台中南投 DNA一驗竟是母女3命

母女3人成浮屍頭顱漂浮兇手:沒想到會漂起

她夢中無聲的盯著!「3顆頭顱命案」膠著員警這夢揭開「警政史上唯一分屍最多人魔案」

母女3人遭剁屍塊女幽魂成左右護法助尋獲斷掌恩人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999年度偵字第二一三四一號

最高法院2001年度台上字第213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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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青鹤,编辑:袜皮、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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