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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新闻 | 诚挚欢迎吴彬律师加入道可特天津办公室

2021年8月,吴彬律师正式加入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吴彬律师曾为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天津大无缝投资有限公司、LG化学(天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天津华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昶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海川君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宏顺金属线材有限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拥有丰富的诉讼仲裁及案件执行经验。吴彬律师还熟悉法律、金融、财务的系统性知识,并能灵活运用。
///LAWYERS  INTRODUCTION

吴彬律师

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经济学双学位

专业领域

商事诉讼仲裁、法律顾问

经典案例

2021年3月在天津市昶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迪丝卡瓦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程序中代理天津市昶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起追加已转让股权但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胡敏宏被执行人的程序,滨海新区法院判决认为胡敏宏未实缴出资就转让股权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0年7月在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岳军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代理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主张对岳军查封的被执行人张庭浩出售房产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在房产解封时填写了借款已清偿,在执行异议程序中被驳回,而后在静海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一审,再次被驳回;而后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通过审查抵押权设立、实现的过程,全面衡量借款清偿的外观和实质,最终从实质上判定债权尚未获得清偿,认为解除抵押申请中的借款已清偿的陈述目的是办理抵押,不能据此认定借款已清偿,最终确认鼎信公司对静海法院查封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6月在天津钢管资源有限公司与河北大无缝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河北大无缝铜业有限公司,该案标的额6000万元,针对多个买卖合同交织的循环贸易发表法律意见,虽然天津钢管资源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收货证明,但最终雄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买卖合同并未实际提货,并据此驳回了天津钢管资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18年7月在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与宁波健健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鑫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中代理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该案标的额1800万元,举证证明宁波健健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鑫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任何混同,该案以调解结案,宁波鑫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保证责任,最终该案获得全额清偿。2017年5月在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与华锐风电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中代理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该案标的额2.4亿元,主张对未提取设备享有留置权,最终该案通过调解解决,按照调解获得全额清偿。2017年3月在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与包头北雷连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仲裁案件中代理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该案标的额1650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包头北雷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期间多次到青岛与中冶东方公司协商,包头北雷公司同意转让其对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债权,最终通过在马鞍山人民法院起诉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获得全额清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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