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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检测机构被责令暂停出具数据!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江苏来真的!




近日,省环保厅会同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全省环境检测机构质量专项检查。



2018年5-6月

▎各设区市环保局、质监局组织本辖区内共计311家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质量自查自纠。





6月19-22日

▎省环保厅会同省质监局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对22家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同时,对各检测机构的内部管理、记录报告、质量体系、技术能力、量值溯源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环境检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变更、备案不及时。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方法标准等未及时变更、报备。


✦ 二是检测项目或方法超范围。分析项目超资质认定范围或分析方法超适用范围。


 三是数据溯源上存在缺陷。数据逻辑关系不合理、谱图缺失、样品超期分析,部分机构电子版和纸质版方法依据不一致,原始记录数据与仪器记录数据不一致等。


 四是分包管理实施不全面。分包较为随意,缺少相关信息。


 五是资源配备不足、不规范。前处理设备、标准物质等的数量与检测工作不相适应。


 六是分析操作不规范。项目监测未完全按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操作。


 七是质控措施不到位。质控手段缺乏,仪器设备的使用、样品管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八是内审、管评未落实到位。内审、管评参与人数少,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


其中:

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被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等10家检测机构被责令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六合区环境监测站等6家检测机构被责令自行整改;


南京联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机构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各设区市环保局和质监局将根据此次检查结果,依法对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测机构做出相应处罚,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要求,各环境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江苏省2018年(上半年)全省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结果
序号机构名称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
1南京市六合区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不规范自行整改
2无锡泰合蓝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正确使用仪器状态标识,内部管理不规范
3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VOC分析室环境条件存在交叉干扰风险
4扬中市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不规范
5‍仪征市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不规范
6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
7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水分原始记录信息不全,编号EDD50J000786a的报告中,缺少样品水分原始记录,土壤硝酸盐氮未按规定方法冷冻保存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8江苏国恒检测有限公司JSGHEL2017468报告中,废气的环氧乙烷、乙酸、三甲胺等项目标准使用不当
9常州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滴定管等计量设备未检定,内部管理不规范
10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内部管理不规范
11无锡市中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内部管理不规范
12扬州三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石油类测定结果不符合标准方法要求
13迪天安康检测南通有限公司分包工作不规范,内部管理不规范
14江苏通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错误使用GB 16157-1996 标准开展了低浓度颗粒物检测
15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错误使用GB 16157-1996 标准开展了低浓度颗粒物检测,内部管理不规范
16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土壤氟化物方法未及时变更,内部管理不规范
17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01115报告中乙酸乙酯不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内部管理不规范责令整改,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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