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规定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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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患病和工伤是难免会发生的,一旦发生疾病或工伤到底如何休息呢?是休医疗期还是停工留薪期?很多HR朋友都分不清楚,发生那种情况应该休医疗期,那种情况属于停工留薪期?就此话题聊一下:
1、医疗期是什么?可休息多久?期间的待遇如何支付?
2、停工留薪期是什么?可休息多久?期间的待遇如何支付?
1、医疗期是什么?可休息多久?期间的待遇如何支付?
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令《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由此看出当员工发生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后,需要停止工作时,医疗出具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休医疗期。
《通知》第3条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休息的时间从3-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如果我在规定休息期不能满足我的治疗需求怎么办呢?《通知》第四条有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从第一天病要开始计算。
待遇支付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相应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中的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停工留薪期是什么?可休息多久?期间的待遇如何支付?
根据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针对休息的时长也有规定,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时间,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停工留薪期规定以北京《停工留薪期目录》为例,比如,跟骨骨折休6个月,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休12个月,如果这两个地方同时发生,以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即共休12个月。
待遇支付规定,有别于医疗期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当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具体规定可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40条。
综上所述,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适用法律法规不同。认定的标准不同,一个是患病和非因工负伤,一个是患职业病和因工负伤。休息的时间不同,一个是24个月,一个是12个月(特殊情况除外)。期间的待遇不同,医疗期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停工留薪期是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同时,公司根据规定应建立企业职工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和审批流程。
《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内容较多,共列伤害437条,如需要回复“停工留薪”后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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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与社保专家
51社保专家 庚鑫
庚鑫,高级讲师、51社保研究中心专家,资深社保顾问、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用工与人工成本优化高级顾问、互联网社保领导品牌“51社保”首席社保顾问、多家机构特聘劳动用工、成本优化专家顾问、八年人力社保局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