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胎高峰浪潮里,生育津贴都算清楚了吗?
在二胎高峰浪潮里,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应如何支付呢?算清楚了吗?
自打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办公室里的几个妈妈陆续的开始要二胎。北京地区的公司,刚来的HR小红一来就接手了办理女员工生育报销的相关事宜,但是在发放生育津贴的时候同事却和她发生了争执,是为什么呢?争议的点是什么呢?
1
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发?
员工A,2018年8月9号剖腹产生的孩子。那在她产假期间,怎么给她发工资呢?
小红单位的工资构成是固定工资+绩效。因为A休产假,按理说没有绩效,产假期间要不要直接发基本工资?还是不支付等生育津贴报下来再支付?哪种更好呢?
专家说:
产假期间因没有工作,绩效工资是没有的,只有固定工资。
产假期间有三种工资支付方式:一是直接支付固定工资,二是不支付工资,三是支付最低工资,生育津贴报销后与工资做比对,两者就高支付或补差。
所以,小红在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也就是固定工资是没有问题的。
2
生育津贴的差价怎么补?
同事B,产假前每月工资是11966元。产假共休了143天。《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上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金额是39143.87元。
在她产假期间,每月工资是按照基本工资7120元发放。那么,社保发到单位账户上这39143.87元的生育津贴,单位应该补给她多少?
小红的算法是:
39143.87-(7120/30*143天)=5205.2元;
可是同事B的算法是:
(11966/30*143天)-(7120/30*143天)=23099.26元。
专家说: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计算误区1:产假工资应按照工资固定部分来支付,而不是固定+绩效工资。
计算误区2: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基数标准不一致,两个费用的支付周期也不一致。
注意:生育津贴是免个税的,所以产假工资后支付个人可以多拿一些。
3
如果是多胞胎,哺乳假怎么休?
同事C,之前生了双胞胎,现在在哺乳假期间。每天迟到早退,自称两个孩子就应该拥有每天2个小时的哺乳假。
所以北京的哺乳假到底是多少天?是必休的嘛?
专家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由此看出,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工,工作日可休1小时,每多一个多加一个小时,但是在工作日的标准工作时间内,可以由企业规定哺乳的时间段。
除了这些,HR朋友们还在生育津贴的什么地方“踩过坑”,欢迎留言交流~
您可能错过的往期干货
残保金开始征收啦!企业要注意几个关键信息!附申报缴纳操作指南。
关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