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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3期目录及摘要

编辑部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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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

1.中国古今“治理体系”析评

                                                                                               李雪梅(5)

【法治文化】

2.新时代高校教师劳动精神塑造研究

米   莉(15)

3.论法学期刊的自主创新进路

刘   慧(27)

【热点聚焦|生命伦理法与公共卫生法专题】

4.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堕胎权争议

石佳友(38)

5.人类基因增强的生命伦理法规制进路

解志勇、暴明玉(61)

6.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法律规制立法价值、原则与规则

许中缘(76)

7.隐私保护与利益分享:临床数据医学研究的规制转向

满洪杰(94)

8.代孕生育亲子身份关系司法认定的规则完善

曹薇薇(103)

9.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伦理困境与化解之道

王雅佳(112)

10.基因编辑伦理问题的类型化区分及其法律规制

刘忠炫(126)

11.生育权的教义学构造

刘   欢(140)

12.论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中研究参与者的同意撤回权

康令煊(156)

13.体外冷冻胚胎处置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

曾   佳(169)

【私法前沿】

14.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人脸识别法律规制研究

马腾飞、冯晓青(180)

15.数据出境的界定及监管制度

蔡宇姬(192)

16.数字经济时代算法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

陈群峰、周恩惠(207)

17.有追索权保理人请求权行使规则的适用研究

——以96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唐 俐、程雪雪(220)

【公法视点】

18.帮助犯因果关系认定的路径选择

——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切入

刘仁文、雷 达(233)

19.新信息技术对刑法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与破解路径

马改然(245)

【文学艺术】

20.语义义素与心境义素的复合体

——激情客体及其构成问题探讨

屠友祥、侯明珠(262)

21.《巴黎手稿》:生命美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

潘知常(283)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

1.中国古今“治理体系”析评


【作者】李雪梅(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是我们理解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含义的重要文献。通过对报告文本中治理、管理、治理体系等表述的分析,揭示当代国家治理呈现注重治理体系建设、营建治理共同体、突出治理效能等鲜明特点。随着当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治理媒介——文字载体的形式和功能发生质的变化,但传统的道器相佐演化规律、立公弃私的公器观、自觉建构规范性社会的理论和实践等,仍有可借鉴之处。当下倡行的良法善治、为政以德、共享共治等国家治理理念,是对传统治理观的传承和创新发展。


【关键词】治理   治理体系  良法善治  共享共治


【法治文化】

2.新时代高校教师劳动精神塑造研究


【作者】米  莉(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做好新时代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任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教育强国的总体战略部署起着重要作用。将劳动精神塑造作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养提供新的内容供给与路径选择。本文对高校教师劳动精神塑造的生成逻辑、价值意义、现实问题和实践路径进行探讨,希望能为高校教师劳动精神的塑造提供依据和对策,从而为丰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内涵、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养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教师  劳动精神  塑造


3.论法学期刊的自主创新进路


【作者】刘  慧(《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


【摘要】在学科交叉融合的时代背景和规律作用下,法学学科发展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哲学社会科学的长足发展离不开本土化特色和自主性要求。促进互动交流是落实开放性战略的必然要求。科技的不断进步推动学术传播形式日新月异。面对上述纷繁复杂的现实境遇,挑战与机遇并存,法学期刊必须发挥自主性,积极主动释放自我革新潜能,竭力适应新环境新形势新变化。具体而言,法学期刊自主创新进路包括从学科交叉融合角度实现法学期刊的内容创新,从本土特色角度实现法学期刊的思想创新,从双向互动角度实现法学期刊的策略创新,从学术传播角度实现法学期刊的推广创新。


【关键词】法学期刊  学科交叉融合  本土特色  双向互动  学术传播


【热点聚焦|生命伦理法与公共卫生法专题】

4.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堕胎权争议


【作者】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多布斯案判决推翻了施行近半个世纪的罗伊案判决,宣告堕胎权不是美国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将该问题交由各州自行决定,从而废除了此前堕胎权作为既得权的地位,使得这一问题重新陷入不确定的前景之中;这一判决将在美国和全球产生深远的影响。堕胎权争议具有复杂的伦理、法律、政治、宗教、文化等多个维度的敏感性;这一争议引发我们对诸多问题的全面反思:堕胎权是否是一项基本人权?堕胎规制范式的普遍性及其多样性;堕胎的医学原因和非医学原因区分的相关性等。我国需从国情实际出发,充分关注和研究国际趋势,在此基础上制定既符合人权保障要求又具有科学性的生育政策。


【关键词】堕胎权   罗伊案   多布斯案   生育权   生命权


5.人类基因增强的生命伦理法规制进路


【作者】解志勇、暴明玉(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摘要】基因研究的深入和基因科技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人类基因增强的想法。基因增强为人类能力提升和生命延长带来了希望,但也对法律和生命伦理产生了巨大冲击。优生论、治疗目的论和超人类主义论等,在构筑人类基因增强理论支撑的同时,也隐含着生命伦理法方面的担忧。从生命伦理法的角度看,人类基因增强具有挑战人的自然属性、人格尊严、人格自主性、平等正义以及人类安全等重要价值的嫌疑。因此,应当将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运用纳入生命伦理法治轨道,对其引导和规制,实质性发挥伦理审查委员会作用,加强监管,确保人类基因增强向善发展。


【关键词】科技伦理  基因科技  人类基因增强  生命伦理法  超人类主义


6.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法律规制立法价值、原则与规则


【作者】许中缘(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


【摘要】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规范存在缺乏核心立法理念、立法规定迟滞、效力层级低、管制模式单一等问题,已无法适应当前技术所引发的社会关系变化与现代法治需求,在民法与刑法都浅涉该领域时,更需要一部专门法作为核心以建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体系。《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法》应当以保障生育权为目的原则、以守护人格尊严为基础原则、以坚持严慎审管为预防原则、以评估未来风险为补充原则、以维护代际正义为兼顾原则。在原则的价值统摄下,应当从技术准用范围与主体、冷冻胚胎与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关主体权利义务与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与建设,以保障所涉主体的权利地位与技术的规范应用。


【关键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  适用原则  法律地位  权利保障  监管制度


7.隐私保护与利益分享:临床数据医学研究的规制转向


【作者】满洪杰(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


【摘要】健康数据在生物医学研究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临床数据医学研究二次利用、多主体、多领域等特点,给相关研究的法律规制带来诸多难题。当前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自决”的规制模式,因不利于健康数据的积极利用、不符合临床数据的社会性等原因遭受质疑。患者在临床数据医学研究中的核心利益既非对于临床数据信息的所有和控制、也非对自身生命健康的维持和保护,而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以及对医学研究可能成果的分享。应当以此为价值基础,重建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规范机制,其侧重点应转向风险分配而不是拘泥于个体自决。医疗机构有权处理、利用临床数据,但须将相关内容告知患者,根据匿名化与去身份化的情况决定数据处理的模式。数据处理者和研究者可以直接使用匿名信息,但在使用去身份化的信息时需要再次获得患者同意。未经匿名化与去身份化处理的信息,则应当采用动态知情同意模式。


【关键词】临床数据  医学研究  隐私  利益分享


8.代孕生育亲子身份关系司法认定的规则完善


【作者】曹薇薇(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立法禁止代孕,但事实层面屡现因代孕协议纠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亲子身份及解决由此带来的子女抚养问题。从生效判决看,代孕生育亲子身份认定依据在“血缘”和“分娩”因素之间摇摆不定,未形成体系逻辑性强且符合我国国情司法裁判规则。各地出现的由代孕引发亲子关系认定纠纷司法判决不一,既破坏《民法典》构建的家事法律制度的权威体系性,也危害我国传统家庭伦理秩序。亲子关系与一国家庭伦理传统文化紧密相连,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法律适用应基于本国法律文化语境。司法实践中代孕生育亲子身份关系认定规则亟待规范,应考察现有判决所呈现的身份关系认定的矛盾突出点,对纠纷进行梳理和类型分析,在我国家庭语境下依照《民法典》及相关立法的家庭价值为原则,以保障子女最大利益为导向综合考量四种类型代孕生育中委托方、孕母、捐精/ 卵者的亲职意愿、亲职能力、血缘基因、身体联结等认定因素,完善裁判规则。


【关键词】代孕  亲子关系  家庭价值  亲职  子女利益最大  司法认定


9.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伦理困境与化解之道


【作者】王雅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摘要】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不可避免,但所引发的伦理困境也必须解决。伦理困境之表现可以区分为四类:能否筛选基因以获得救命宝宝,编辑基因以获得完美后代这一涉及基因的伦理困境;如何确定后代出生前的胚胎的定性,后代出生后的知情权的保护这一涉及后代的伦理困境;能否允许单身女性与丧偶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这一涉及主体的伦理困境;应否有限放开代孕这一涉及代孕的伦理困境。为解决这四大困境,应当在满足“儿童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利他目的”;应当发现传统观念与当代思维,对于单亲家庭的不同看法;应当明了“权利处分行为”是否会影响“侵犯人类尊严”的判断。具体而言,可以引入公众讨论渠道,决定对部分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与否和具体规则;然后基于社会基础的变化与女性经济实力的上升,否定传统观念对单亲家庭的不利看法,指出单身女性与丧偶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合理性;最后在探讨伦理性质与法律规定的相互影响下,确认“权利处分”不能作为行使代孕这一有违人类尊严的行为的辩护理由,应维持全面禁止代孕的现有立场。


【关键词】辅助生殖技术  伦理规制  基因编辑  死后人工生殖  代孕


10.基因编辑伦理问题的类型化区分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刘忠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科技伦理问题的隐忧。基因编辑的伦理问题具有多维面向,既有研究多侧重于对结果层面的伦理风险的关注。因此,需要提升问题治理的全面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厘清伦理与治理之间的规范定位。功能主义视角下,可以从原因、结果和手段三个视角对基因编辑的伦理问题予以类型化解构。基因编辑事件的实质是一种伦理失序,伦理意识缺位是其根本诱因,法律责任可以为伦理意识的培养提供有效的制度激励。伦理审查是应对基因编辑伦理风险的核心机制,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发挥着内部伦理调控的功能,无法有效预防此类风险,应当基于风险分级管理的理念构建合理的外部审查体系。基因编辑的治理对象正在由技术安全向伦理问题转变,科技伦理治理提供了新的治理范式,规范供给及其制度化建设是核心实施路径。


【关键词】基因编辑  伦理治理  功能主义  类型化  法治化


11.生育权的教义学构造


【作者】刘  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技术发展与观念更新促成了多元化的生育利益主张,但目前我国理论与实务未就生育权的规范构造形成共识。生育权具有基本权利与私法权利双重面向。基本权利语境下,生育权凭借其道德性和实践性融入《宪法》“人权条款”确立的价值秩序,并经由“人身自由条款”的价值转换具有主观权利的内涵。私法意义上的生育权属于人格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 条发生设立私权的效果,构成女性生育权的请求权基础;男性生育权须借助《民法典》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通过基本权利和私法权利的双重检视可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禁止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对女性生育权构成不当限制,生育伙伴之间生育意愿不一致是权利行使的边界问题,而不构成权利冲突。


【关键词】生育权  基本权利  基本人权  人身自由  人格权


12.论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中研究参与者的同意撤回权


【作者】康令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研究参与者”是传统受试者以及研究样本、研究数据的提供者的统称。研究参与者的同意撤回权一方面包含针对身体介入活动(手术等)的同意撤回权,另一方面包含针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等活动的同意撤回权。本质上讲,同意为意思表示,同意撤回权性质上属形成权,其与传统意思表示规则相异之处具备充足的正当性基础,为人格权法上所作的例外安排。研究参与者同意撤回权的行使具有“随时”与“无条件”的“锋利”特点,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缓和路径,然而其始终不可被放弃。为确保其同意撤回权得到法治实现,应构建合理的规范赋权体系,并充分发挥伦理委员会的作用,全程保障研究参与者的知情权。


【关键词】研究参与者  同意  撤回权


13.体外冷冻胚胎处置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


【作者】曾  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体外胚胎形成和植入之间通常存在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意外事件或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可能引发当事人就胚胎处置方式的争议。对此纠纷的裁定,存在事前合同方法、利益平衡方法与双方合意方法。合意方法是对争议的回避和搁置,没有从根本上确认在胚胎处置之上体现的竞争各方的权利;胚胎处置协议关涉个人生育选择,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通过利益衡量审查当事人的竞争权利,进而解决胚胎处置纠纷是必要的。但关于胚胎处置的事前协议仍对各方行为具有指导和预测作用,尤其是在一方或双方死亡情形下。因此需要对合同路径与利益平衡路径进行逻辑整合,可能成为遗传学上父母或者法律关系上父母一方的意愿,应得到优先尊重,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同时维护个人尊严与伦理秩序。


【关键词】胚胎处置  辅助生殖  生育自主  利益平衡


【私法前沿】

14.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人脸识别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马腾飞、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范虽然已实施,但规制人脸识别应用乱象问题仍然任重道远。提供线上打车服务的某公司因违规收集人脸信息等系列违法行为而被监管机构重罚,即向世人敲响了保护公众生物识别信息安全的警钟。人脸识别技术一方面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也由于其可能被滥用或盗用等行为而引发严重的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权等权利的风险。为此,需要监管机关合理设置规制路径,妥善平衡人脸识别信息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驱动科技向善,造福人民群众。监管机关应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监管要求,明示人脸识别应用的监管主体,构建人脸识别应用行政许可制度,有效遏制人脸识别滥用态势。同时,政府开放人脸数据应确保人脸数据安全,在提供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时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不被侵害。


【关键词】人脸识别  政府数据开放  身份认证  公共服务  公益诉讼


15.数据出境的界定及监管制度


【作者】蔡宇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学界围绕数据出境的相关问题引起一系列的讨论,数据出境的具体内涵仍未形成明确共识。本文对数据出境进行基本含义分析,作出法律定义;基于出境后对数据监管处于弱势的特殊性,国家应建立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和认证具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逐步完善针对不同具体场景和风险数据出境的监管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对监管制度的设计应平衡自由与秩序,监管制度之间需要互相补充,弥补“力有不逮”的缺憾,同时面对现有监管制度提出明确定位的内部整合和整体制度体系化的外部整合,以及提升信任感和透明度的整体整合优化路径。


【关键词】数据出境 界定 监管制度 认证 标准合同


16.数字经济时代算法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


【作者】陈群峰、周恩惠(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算法技术迅速发展,掌握算法的平台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对不同消费者实施个性化定价,逐渐形成在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新型价格歧视,此行为对公众基本权利、经营者竞争性利益以及市场的自由竞争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亟待规制。我国现有法律只能够实现对算法价格歧视的行为认定以及事后处罚并不能实现对算法价格歧视的事前规制。本文基于对算法价格歧视产生缘由及其危害的分析,对其进行违法性认定,进而从标准、行为规范、利益保障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事前反垄断法规制措施,以保证算法的公平透明,避免价格歧视对公众、经营者、市场造成损害。


【关键词】数字经济  算法价格歧视  垄断  事前规制


17.有追索权保理人请求权行使规则的适用研究

——以96 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作者】唐俐、程雪雪(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将有追索权保理人请求权界分为“追索权”和“求偿权”,并以此作为有追索权保理人权益实现的请求权基础是司法实践中的惯常做法。本文以96 份裁判文书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在有追索权保理人请求权行使规则纠纷中,法院对“追索权”和“求偿权”两种权利的适用关系、适用顺序以及清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类案异判困境。《民法典》第766 条确立了有追索权保理人请求权行使规则,对其进行规范性解释可以成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有追索权保理人请求权行使规则应尊重当事人依据约定行使追索权的意思自治;无明确约定的,保理人可以向二者一并主张权利, 无先后适用顺序;当保理人向债权人、债务人同时主张权利时,保理人可主张超过保理融资款的应收账款债权全额;《民法典》第766 条确立的清算规则不应当限制保理人取得全额应收账款债权的胜诉判决以及申请全额执行该款项的权利,只有当保理人融资款项执行到位后应收账款债权仍有剩余的,保理人才有责任返还剩余款项。


【关键词】有追索权保理  求偿权  追索权  请求权行使规则


【公法视点】

18.帮助犯因果关系认定的路径选择

——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切入


【作者】刘仁文、雷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摘要】由于网络技术的纵深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率呈现野蛮式增长,尤其是在黑灰化产业的催生下,帮助行为在整个犯罪生态圈内作用凸显。因果关系具有作为帮助犯归责脊梁的意义,而单独犯因果关系在心理因果关系、中立帮助行为认定等方面面临适用困境,因此仍需回归到帮助犯性质和处罚根据本源性问题的探讨。在此要求下,正犯结果促进说具有相对的理论与实践优势,以正犯结果促进说为基础,从客观和主观两个角度形成帮助犯因果关系的认定路径:在客观上,帮助行为必须能够促进构成要件结果的现实化;在主观上,帮助者需“明知”正犯行为及可能出现的犯罪结果。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帮助犯  因果关系  正犯结果促进说  主观明知


19.新信息技术对刑法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与破解路径


【作者】马改然(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法个人信息保护随信息技术生而生,也必然随信息技术变而变。新信息技术对个人信息进行形塑,使得个人信息属性复杂多变、“知情同意”原则虚化,滥用个人信息也日益严重。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刑法的破解路径是,首先应对其保护立场进行根本性的转变,变绝对保护立场为相对保护立场;然后立足于相对保护立场,确立适应新信息技术的个人信息类型、法益类型和归责原则,进而引入个人信息生命周期理论,构建收集、处理、交易和使用全场景的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模型。


【关键词】新信息技术  间接个人信息  相对立场  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模型


【文学艺术】

20.语义义素与心境义素的复合体

——激情客体及其构成问题探讨


【作者】屠友祥、侯明珠(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摘要】叙事的激情意义效果是激情主体、激情对象(价值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共同建构的产物。主体是激情意义的发送者,客体是意义的接收者,客体承载了源自主体的意义和价值,激情客体的构成是格雷马斯激情符号学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格雷马斯对客体问题的切入点是语言学,他将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词位”作为叙事客体的分析模型,从而将词位描写的“义素分析法”扩展到叙事分析中。义素用来描写词位的性质,其本身可以作为一种抽象的性质自在存在;但价值必然由主体赋予,它不能脱离主体而存在。格雷马斯抽象出兼具语义- 心理特质的“心境义素”(sèmes thymiques),这是通过人的本己身体直接感知到的生命意义,既是一种特殊的义素类型,也是与主体相联系的价值概念。将抽象的语义义素与“心境义素”复合起来,原先孤立存在的语义义素便成为与主体相关联的“价值观价值(valeurs axiologiques)”。因此,激情对象所承载的价值便是复合了语义义素和心境义素的“价值观价值”,对激情对象的分析也就可以通过对“价值观价值”作结构分析而实现,本文着重分析了这一研究方法的展开路径和学理依据。


【关键词】激情符号学  激情客体  价值  心境义素  价值观价值


21.《巴黎手稿》:生命美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


【作者】潘知常(南京大学美学与文化传播研究中心)


【摘要】马克思的哲学思考是以“人的解放”为核心的,也是由“实践的唯物主义”与“实践的人道主义”两个维度组成的。马克思的美学思考主要不是体现在“实践的唯物主义”以及马克思关于“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思考之中,而是主要体现在“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维度,体现在马克思关于“实践的人道主义”的思考之中。马克思的美学是“生命”的、“生成”的、“生产”的。它是“实践的人道主义”的集中体现,也是“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的理论表达。在《巴黎手稿》中,真正给予我们以美学启迪的,不是马克思的关于人类解放的历史求解——“实践的唯物主义”,而是马克思的关于人类解放的价值省察——“实践的人道主义”,也就是对于“实践”的“人道主义”批判,以及从实践活动对于人的满足程度出发的对于实践活动的进步与否的省察。因此,马克思的美学直接与马克思关于人的思考有关,也就是直接与马克思关于“实践的人道主义”的思考有关,而间接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有关,也间接与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有关。在对于《巴黎手稿》的理解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逻辑,万万不可忽视。

【关键词】马克思 《巴黎手稿》  “实践的唯物主义”   “实践的人道主义”   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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