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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关注我们转载时烦请注明“转自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公众号”字样【作者】谢登科,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热点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专题。因篇幅限制,原文有删节,引用请参见原文。【摘要】在线诉讼中,身份认证、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第三方导入涉案数据等可能蕴含着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在线诉讼规则》要求在线诉讼中应遵循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但《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创设了很多义务,若法院、当事人等主体在诉讼活动中完全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仅会带来诉讼成本的大幅上升,也可能导致有些诉讼活动无法开展。审判公开、质证辩论是程序正义的重要内容,在线诉讼也应遵守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但由此可能产生个人信息处理和公开。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基点所构建的法律制度,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于在线诉讼,它们存在适用范围和理论边界。但是,在线诉讼中实现程序正义也不能无视个人信息保护的合理需求,特别是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否则就可能在纠纷解决和案件裁判中产生新的纠纷。故在线诉讼中需要实现程序正义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平衡。【关键词】在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