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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7月1日起,这笔钱要涨!

都市时报 2021-05-17


从7月1日起,云南省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至每年每人4770元。

2021年,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4770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58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仍按照2020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来源:都市时报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文洁

编辑:胡楠

审核:祝小涵

终审:许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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