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有关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期,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地解相关情况,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先生。
下面先请马正其先生做介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们商事制度改革的关心、支持和大力地鼓与呼宣传,同时感谢今天的主持人和饶司长跟我一起来介绍情况,回答大家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商事制度改革一个重点就是推进注册便利化,这些年来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受到国际的好评和国内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到2018年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达1.1亿户,其中企业是3474.2万户。今年新增市场主体2149.58万户,新增企业670万户,平均每天新增企业1.83万户。改革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结构的调整,也给国家增加了税收。2018年世行评价营商环境,我国排名46位,比去年上升32位,企业开办时间指标排名28位,较去年升了65位。企业开办环节从从原来7个环节变为4个环节,时间由原来22.9天变成8.6天。
但是企业注销难仍是社会的热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11月14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李克强总理对企业“注销难”问题作出批示,要求理顺机制、优化流程、消除堵点,尽快解决这件屡屡困扰企业和群众的“窝心事”。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关切,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织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梳理分析各自领域企业注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会同税务总局针对网民反映的“企业注销难”典型案例部署了15个省(市)工商(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进行跟踪走访,查找问题。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研究论证企业注销有关工作思路和改革举措。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又会同四部门研究形成了一系列工作思路和改革举措,特别是税务总局对我们很支持。企业注销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个环节,企业进入市场从事一段时间的经营活动后,形成了大量法律关系,牵涉到了诸多利益主体。企业注销之前,必须对所有的权利义务,做一个彻底的了结,包括偿付债务、支付员工工资、缴清社保、清结税款等等。与企业登记设立时的一张白纸相比,企业注销势必要更加繁琐、复杂。企业注销制度要在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更快的效率。现行的企业注销制度在保护财产权益和提高市场效率方面没有重大原则问题,有退出意愿的企业能够正常、顺畅地退出市场,社会反映的企业“注销难”主要还是操作执行层面的问题。
特别是随着社会诚信体系逐步完善,大量 “非正常户”企业受到联合惩戒限制,企业自身遗留问题难以快速解决,延长了自身注销的时间,部分企业还存在着证照章丢失、股东意见不合等问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间缺乏协同联动、“一次告知”不到位等,也导致了企业多次往返办事,增加了注销的难度。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强化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一是简化登记注销流程。改进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二是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三是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同时,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通过推行上述改革举措,预计一般正常企业办理注销时间可以至少提高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
下面,我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饶立新司长将回答大家的提问。
感谢马正其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请问马局长,您刚才提到现在企业登记已经非常便利,每年新增市场主体总量也是比较大的,想问刚才提到企业注销的总体情况是怎么样的?企业注销目前主要存在的难度可能会在哪些方面?谢谢。
马正其:
谢谢。从统计数据看,从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随着进入市场的主体量逐年攀升,注销企业数量也较改革前有所增长。2014至2018年,年度注销企业数分别为50.59万、78.84万、97.46万、124.35万和181.35万。从注销和新设企业比例来看,2018年新设企业与注销企业的数量比为3.69比1。即平均每进入市场3.69户企业,就有1户企业通过注销退出市场,这个数字与我们抽样统计监测得到的超70%的企业活跃度是吻合的,这也充分说明目前企业通过注销退出市场的渠道是畅通的,整个市场“新陈代谢”率保持在一个正常稳定的水平。
社会反映“注销难”主要集中在提交材料繁多、办事流程复杂、全程耗时较长等方面,还有企业反映缺乏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分析认为,企业“注销难”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经营通常会形成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导致注销程序相对复杂。商事制度改革以后,企业进入市场的速度大大提高,但注销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道手续,涉及众多债权人和方方面面的利益,其流程和环节势必要比企业设立负责,很多企业对此也预期不足;二是随着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受到部门联合惩戒限制的大量“非正常户”企业需要花费较多时间解决遗留问题,造成了其自身注销环节多、耗时长;同时,部门间协同联动不足,缺少注销工作指引和针对特殊情况的解决方案,导致企业多次往返跑。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请问饶司长,针对一些企业反映“注销难”的问题,我们税务部门有哪些针对性的措施,促进注销便利化?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
饶立新:
为了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我们税务总局非常重视,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专门组织研究部署,相关司局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全面梳理制度规定,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这个文件下发之后,基本破解了企业税务注销的难题。概括来说,就是“少跑腿”“即时办”“容缺办”。
“少跑腿”就是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向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发票、无欠税、无罚款的,就可以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即时办”就是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于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无罚款,已缴销发票且相关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现场就可以办结税务注销手续。原本企业税务注销办理时限是20天,定期定额个体户是5天,这样可缩短为当场即时办结。“容缺办”就是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办理税务注销业务的时候,纳税人如果资料不齐,可在作出限时补齐的承诺之后,当场由税务机关出具清税文书。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简化像税务、社保、海关这一类的手续,请问马局长,各个部门之间如何进行协调和配合,方便企业进行注销登记。谢谢。
马正其:
此次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亮点:
一是推动了企业注销流程再造。通过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将“企业分头跑”变为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上海市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很出色,我们也打算将上海的经验推向全国。
二是精减材料,简化环节。将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试点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等。
三是加强了对企业的行政指导。企业开办时如一张白纸,但开办后想要注销,因为企业生成经营了一段时间,势必会同各个部门发生业务关联,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在办注销时不知从何入手,跑了冤枉路,浪费了大量时间。针对企业反映的因股东失联、不配合、营业执照遗失等原因导致的“注销流程难”问题,五部门联合编制了《企业注销指引》,对社会统一公开告知涉及企业注销全过程的业务流程图、文书材料规范、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义务风险等,以便企业合理安排行动,帮助企业尽快解决注销流程“僵局”,顺利完成市场退出。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请问马局长,目前哪些产业领域的企业注销数量比较多,以及去产能“僵尸企业”目前的注销情况如何?谢谢。
马正其:
2018年注销数量最多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7.39万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7.09万户、制造业17.43万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50万户、建筑业10.26万户,分别占注销总量的37.2%、14/9%、9.6%、6.9%和5.7%。
社会反映注销难,有很大原因是随着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部分企业因为自身原因,或者是未按规定报年报,或者是未正常纳税缴税,受到部门联合惩戒限制而成为“非正常户”,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但企业在处理自身遗留问题时会耗费大量时间,延长了注销时间。所以要进一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依法办理注销。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
《通知》中提到税务部门推行税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种注销办理的方式。
饶立新:
谢谢。税务注销的“承诺制”容缺办理是我们基于对纳税人诚信推定作出的一项制度创新。一方面,体现了“放管服”的理念,税务注销是税收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我们对税务注销事项办理进行优化,既要提高效能,便利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同时又要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正如刚才马局长所说,国家的税款是不能欠的,我们要兼顾这两方面。为此,我们在明确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和罚款、已经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几个关键条件的基础上,允许纳税信用等级较高、创办时间短、经营规模小的5类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即办。另一方面,通过容缺办理,可以避免纳税人往返补充资料,大大节省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注销业务的时候,如果发现办理材料不全,可先作出承诺,现场就可以拿到清税文书,后续再补齐资料。
在这里,需要借媒体作个提醒,纳税人作出承诺之后,一定要按照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承诺,税务部门会将该失信行为,记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后续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谢谢。
《澳门月刊》记者提问
请问马局长,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金在内的企业,这次关于简化注销或者是注册相关的,有没有一些新的政策介绍,或者这次联合决定实施的时间有没有一个大概的时间?谢谢。
马正其:
关于外资企业,此次商务部共同参与了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在五部门的联合通知中有所体现,在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时,商务部门会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便利企业退出。总体来说,原则上我们是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推进此次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的。谢谢。
袭艳春:
如果大家没有问题,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马局长,也谢谢饶司长,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