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用药,石家庄评议结果目录流出
来源:各地卫健委等
编辑:安诺影
整理:医药云端
5月6日,一份石家庄市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在业内流出。该通知公布了《石家庄市辅助用药专家评议结果目录》,涉及20个辅助药品,同时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要研究建立适合本地区医疗机构的辅助用药目录,目录内药品原则上不少于20种(目录内药品品种使用通用名称)。
委属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以《石家庄市辅助用药专家评议结果目录》为本机构的辅助用药参照,如个别医院因专业限制不足20种的要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评价分析遴选补足本机构的辅助用药目录,目录内药品原则上不少于20种(国家基本药物不纳入本次辅助药物专项整治范围)。
各县(市、区)各单位每月26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石家庄市辅助用药专家评议结果目录》内的品种月度整治进展情况及《石家庄市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间题专项整治情况数据统计表》,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收取辖区医疗机构本地区的辅助用药月度整治进展情况及《本辖区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数据统计表》备查,委属各医疗机枃直接报送,(5月份按照此通知报送)。
7月20日前,各级医疗机构将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本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市、区)汇总后形成本辖区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属各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督导检查报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整治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主。)
附件:石家庄市辅助用药专家评议结果目录
2018年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辅助用药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卫生部门第一次专门对辅助用药的管理发文。
关于辅助用药,在百度上,一种解释是在临床药物治疗中具有一定意义,但并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治疗方式。目前国内仍然存在辅助用药滥开和超适应证用药问题。
根据《通知》,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目录,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将前2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
通知发布后,各省市也积极响应,陆续发出通知,要求上报辅助用药名单。
【广西】
2018年12月14日,广西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明确医疗机构在调整完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时,如需纳入辅助用药,应当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等,充分评估论证辅助用药的临床价值,按照既能满足临床基本需求又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严格遴选。
通知要求制订目录,明确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范围:
(一)制订全区辅助用药目录。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于2018年12月21日前报卫健委医政医管处(报送表格见附件)。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
(二)制订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广西卫健委将在国家公布的辅助用药9录基础上,制订广西地区辅助用药目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自治区级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增加本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品种,形成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级辅助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制订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
通知还要求,要明确限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要求医师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扩大用药适应证、改变用药疗程、剂量等。
进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科学设计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对辅助用药管理目录中的全部药品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将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审核和点评范畴,充分发挥药师在辅助用药管理和临床用药指导方面的作用
同时,对辅助用药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及相关预警信息。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结果。药品使用量、使用金额等,科学设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考核指标,定期对本机构辅助用药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公示。
【上海】
上海市卫健委委托市临床药事质控中心通知该市二三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机构根据本院辅助用药情况,将药品以通用名形式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形成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市卫健委药政处,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目录原则上不少于20个。
具体要求如下:
一、品种要求通用名,不少于20个。
二、使用金额统计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三、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下午5点前。
【新疆】
2018年12月17日,新疆发布通知,要求报送辅助用药目录。
通知明确了基本概念和分类:
辅助用药的定义:辅助用药是指在药品说明书或临床诊疗指南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辅助用药是相对于治疗性药物而言的,因此医院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特点,制定辅助用药目录。
辅助治疗用药分类:影响脑血管、脑代谢类、肝胆疾病辅助类、血浆及代用品类、肠内肠外营养类、生物反应调节剂、其他生物制品、中成药、维生素类、电解质类、免疫调节剂、新型糖类输液类、其他类等。
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本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各类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并务必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12点前将收集的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以电子压缩包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管)各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直接将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电子版务必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12点前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海南】
2018年12月18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推荐目录,并于2018年12月24日前上报至省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委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干部疗养院直接报送至省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报送表格见附件,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质控办)组织省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汇总收集全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情况,并于2018年12月28日前报至我委医政处。在国家公布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后5个工作日内,制订我省辅助用药目录。
【河北】
2018年12月17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于2018年12月21日前 ,将辖区内汇总的辅助用药目录报送我委,并在我委公布全省辅助用药目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市辅助用药目录。我委将定期对全省辅助用药目录进行调整,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年。
【安徽】
2018年12月19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于2018年12 月25日前 ,将汇总的辅助 用药目录报送我委。我委将定期对全省辅助用药目录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短于 1 年。
【江西】
2018年12月20日,江西卫健委发文,要求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
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按要求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目录,并于2018年12月24日下午17:00前上报我委医政医管处(报送表格详见附件),省直医疗机构可直接上报。
此前,福建、内蒙也分别对辅助用药进行了定义。
【福建】
福建10标中将辅助用药定义为:药品说明书上明确“辅助性治疗”或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临床路径以及中华医学会等国家一级(一类)学(协)会发布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所提及的用于辅助治疗的药品。
【内蒙】
内蒙对辅助用药的定义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目前,从多个省份发布的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目录上来看,营养类药物(含肿瘤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药品或将成为辅助用药的重点监控品种。公开资料称,在一些治疗癌症晚期的用药中,辅助用药的比例甚至高于主要治疗用药;而中药注射液一向是不良反应的重灾区。
对于患者来说,如果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得以遏制,可以避免把钱花费在并不合理的辅助用药上。
对于企业来说,被列入辅助用药的品类将受到极大影响。在医保控费,药占比等政策下,无论从医院采购、医生开药方面,辅助用药都会有很大限制。据光大证券报告显示,有超60家医药上市公司的产品涉及辅助用药,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大药企,未来这些品种市场销量可能将遭遇较大的冲击,企业应尽早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