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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罗某1等11人涉嫌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洗钱罪一案

宜春法院 宜春法院 2022-05-28



2月1日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罗某1等11人涉嫌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洗钱罪一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1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诉讼,11名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罗某自2003年开始以“罗氏金店”名义向公众按月息1.2分非法集资。为解决业务拓展资金需求,罗某不间断地向公众非法集资,并以“存金业务”模式缓解资金紧张。


2013年4月,罗某将非法集资的资金投入期货市场造成巨额亏损,之后,罗某隐瞒资不抵债的事实,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骗取大量资金用于支付本息、炒期货、随性投资等,并放任其女儿被告人罗某1用非法集资款赌博及挥霍,最终导致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


经鉴定,罗某非法吸收资金累计82亿余元、非法吸存黄金等贵金属24万余克,未归还资金7亿余元、未归还黄金等贵金属6万余克。罗某1自2017年2月开始参与非法吸收资金77亿余元,未归还资金6.9亿余元。


被告人王某媛、何某锌等9人明知罗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而参与其中。


另外,罗某1还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告人李某涉嫌洗钱。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自2013年4月开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非法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应以集资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余9名被告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宜春中院对该案将另行择期宣判。


部分被告人亲属、被害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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