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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院召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宜春中院召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12月13日上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副院长鲍滨及相关刑事审判负责人、工作人员出席新闻发布会。近年来,宜春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工作,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以来,宜春法院依法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488件745人,审结养老诈骗犯罪案件9件39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共计655万余元,向各行业发放司法建议172份,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上,鲍滨向社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宜春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开展情况,从“严厉打击犯罪、积极追赃挽损、加强法治宣传、强化源头治理”四方面全面介绍宜春法院开展的打击治理工作及取得的实效。会议还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与会同志分别就相关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商报、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大江网、宜春日报社等多家主流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下一步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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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现场会在宜春市袁州区召开

12月12日,全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现场会在宜春市袁州区召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信平出席并讲话,会议由江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居国屏主持。江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柯军,二级巡视员黄训荣出席会议,宜春市委书记严允,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袁州区委书记江东灿出席并致辞。傅信平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江西调研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结合高质量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以“勇担重任、奋勇争先”的精神状态,围绕诉源治理这个重点,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江西法院进一步创新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傅信平要求一是认清形势任务,切实增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正确认识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二是促推诉源治理,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江西法院实践。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坚强领导、政法委的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抓住诉源治理这个重点,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共治,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深刻认识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性。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保障体系。要坚持系统思维和强基导向,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效能优势。要坚持党委领导。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健全“党委主抓、法院促推”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县、乡镇(街道)两级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强化“一站式”化解功能,村(社区)强化“第一道防线”功能,努力实现“只进一扇门、解纷万家事”的工作目标。要激发队伍活力动力。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法院干警专业化建设,综合施策,突出强化法院干警做群众工作、司法价值引领和对外协调沟通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认真落实《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法规精神,强化调解经费保障,注重激励举措,充分调动非诉解纷力量的积极性。坚持向审判管理要“公正与效率”,统筹抓好“管案”与“考人”,促推提升诉源治理质效。要健全制度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诉源治理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司法审判数据,强化督促指导,树立正确导向,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考评指标体系,打通数据资源,扩大智慧法院成果在更大范围的社会化应用,推动在线上常态化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随时随地享受在线解纷服务。会上,袁州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卫勇代表袁州区作交流发言。宜春中院、袁州区法院、南昌中院、景德镇中院、贵溪市法院、遂川县法院等6家法院作经验交流发言。会议还播放了宜春中院宣传片《宜春诉源治理好“枫”景》。会后,与会人员前往袁州区秀江街道袁山社区网格法庭、袁州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袁州区人民法院网格法庭共享平台进行现场参观。参观结束后,江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柯军作会议总结。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受邀参会。江西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中院院长及分管领导,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会议。来源:江西法院编辑:欧阳容言校对:冷璐编审:杨柳青青监制:陈明灿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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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41亿余元!全国首例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犯罪案一审宣判

我为群众办实事︱四轮调解下苦功,三进基层终解纷9月30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周某堃等八被告人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八被告人以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刑罚;对扣押、冻结在案的上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尚未追缴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堃为操纵“新三板”股票市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其他七名被告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4个证券账户,采取约定交易操纵、洗售操纵、蛊惑交易操纵的方式,操纵“湖南竹材”等多只“新三板”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运用营销“话术”或许诺返佣方式寻找合作代理商承销股票,以此获取差价利益。经核算,周某堃等人从中非法获利1.41亿余元,其中周某堃向各代理商返款1.29亿余元。法院认为,八被告人采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及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手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据悉,这是全国对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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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所有律师,您的通行特权来啦~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高一站式诉讼服务水平,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近日,宜春中院、袁州区法院已上线律师“一码通”功能,律师只要出示“一码通”即可秒速识别,快速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和审判法庭,便捷又高效。▲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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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散播女性隐私,侵权被判担责

在恋爱中双方因出现感情问题分手本该尽量保护对方不受伤害可偏偏有些人在分手后多次骚扰对方并随意散播他人隐私近日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隐私权纠纷案件案情回顾2020年5月张某、王某(均化名)通过抖音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同居。张某发现王某在外与前男友还有不正当交往后,2020年10月将其的隐私情况发布在某网络平台,为此两人发生矛盾分开。后在双方家人的劝解下和好并按当地习俗订婚,期间张某在王某电动车上安装跟踪器,两人再次产生矛盾。2021年4月双方协商退婚。退婚后张某继续通过电话、短信、跟踪等对其进行骚扰和诋毁,给她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6月初,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张某立即停止停止侵害行为,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同时要求张某赔偿其误工及精神损失4万元。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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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欠赌债被威胁,三被告获刑

这种债务能要回吗?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件案情回顾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阳某与高某鹏夫妇及他人在某宾馆以打麻将的方式赌博期间高某鹏夫妇轮流上场后高某鹏夫妇共输赌资11000元高某鹏夫妇未带够钱被告人阳某也知晓高某鹏夫妇开了一家金店因此同意高某鹏夫妇先行支付四千元,其余七千元欠款日后归还后被告人阳某、欧阳某多次前往高某鹏夫妇经营的金店里讨债无果2021年2月27日,被告人阳某、欧阳某再次前往金店寻找高某鹏索要赌债未果,被告人阳某与高某鹏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阳某从金店出来便联系被告人阳某露,让他过来帮忙。当晚19时许,被告人阳某伙同被告人欧阳某、阳某露在金店门口将准备回家的高某鹏拦截,被告人阳某使用刀先架着高某鹏的脖子后用刀顶着其背部,逼迫其至一小巷子里,期间被告人阳某负责控制高某鹏,胁迫高某鹏还赌债,高某鹏被迫使用微信转账2100元给被告人欧阳某。后被告人阳某、欧阳某、阳某露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阳某、欧阳某、阳某露对高某鹏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高某鹏的谅解,高某鹏出具谅解书。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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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敢盗掘古墓?“摸金团伙”上演铁窗泪

电视剧《鬼吹灯之云南虫谷》在网上热播“摸金铁三角”炸翻朋友圈而现实生活中“摸金团伙”上演铁窗泪近日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案四名男子均被判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下旬,被告人许某、易某甲、易某乙及胡某(真实身份不详,在逃)经事前踩点勘探,由被告人易某乙驾驶车辆,四人携带铲子等工具来到吉安市安福县章庄乡敬老院后山上盗掘一古墓,并从该墓葬内盗取一枚直径约5厘米、厚度约0.5厘米的圆形青色玉佩。后被告人许某将该玉佩以17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某,四人每人分得400元,剩余100元作为路上开销。经江西省文物商店专家鉴定:该墓葬时代为清代中晚期,属古墓葬;该墓葬形制完整,葬俗特点清晰,是研究江西地区明清时期葬俗的珍贵实物资料,具有一定的历史、考古价值;盗挖行为对古墓葬的布局及本体造成了严重破坏,致使文物和相关历史信息流失,给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被盗青玉为清晚期真品,一般性文物,市场价值为1600元。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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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罗某1等11人涉嫌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洗钱罪一案

2月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罗某1等11人涉嫌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洗钱罪一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1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诉讼,11名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自2003年开始以“罗氏金店”名义向公众按月息1.2分非法集资。为解决业务拓展资金需求,罗某不间断地向公众非法集资,并以“存金业务”模式缓解资金紧张。2013年4月,罗某将非法集资的资金投入期货市场造成巨额亏损,之后,罗某隐瞒资不抵债的事实,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骗取大量资金用于支付本息、炒期货、随性投资等,并放任其女儿被告人罗某1用非法集资款赌博及挥霍,最终导致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经鉴定,罗某非法吸收资金累计82亿余元、非法吸存黄金等贵金属24万余克,未归还资金7亿余元、未归还黄金等贵金属6万余克。罗某1自2017年2月开始参与非法吸收资金77亿余元,未归还资金6.9亿余元。被告人王某媛、何某锌等9人明知罗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而参与其中。另外,罗某1还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告人李某涉嫌洗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自2013年4月开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非法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应以集资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余9名被告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宜春中院对该案将另行择期宣判。部分被告人亲属、被害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群众身边的普法助手长按扫码关注我们《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适用哪些部门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点一下你会更好看耶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