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 纪孝行章第十
孝经 纪孝行章第十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①其敬,养则致其乐②,病则致其忧③,丧④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⑤,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⑥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⑦之养,犹为不孝也⑧。”
【注释】
①居:平日家居。致:尽。孔传:“谓虔恭朝夕,尽其欢爱。”
②养:奉养,赡养。乐:欢乐。孔传:“和颜说(悦)色,致养父母。”郑注:“若进饮食之时,怡颜悦色。”
③致其忧:充分地表现出忧伤焦虑的心情。孔传:“父母有疾,忧心惨悴,卜祷尝药,食从病者,衣冠不解,行不正履,所谓致其忧也。”郑注:“若亲之有疾,则冠者不栉,怒不至詈,尽其忧谨之心。”
④丧:指父母去世,办理丧事的时候。孔传:“亲既终没,思慕号眺,斩衰(穿着丧服)歠粥,卜兆祖葬,所谓致其哀也。”
⑤祭则致其严:《礼记·祭义》说,祭祀时事死如生,“入室,僾然(微微)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⑥在丑:指处于低贱地位的人。丑,众,卑贱之人。
⑦三牲:牛、羊、豕。旧俗一牛、一羊、一豕称为“太牢”,是最高等级的宴会或祭祀的标准。说每天杀牛、羊、豕三牲来奉养父母,这是极而言之的说法。
⑧犹为不孝也:如果不能去除前面所说的三种行为:“居上而骄”、“为下而乱”、“在丑而争”,那么都将造成生命危险,使父母忧虑担心,因此,这样的人就不能算作孝子。
【译文】
孔子说:“孝子奉事双亲,日常家居,要充分地表达出对父母的恭敬;供奉饮食,要充分地表达出照顾父母的快乐;父母生病时,要充分地表达出对父母健康的忧虑关切;父母去世时,要充分地表达出悲伤哀痛;祭祀的时候,要充分地表达出敬仰肃穆,这五个方面都能做齐全了,才算是能奉事双亲尽孝道。奉事双亲,身居高位,不骄傲恣肆;为人臣下,不犯上作乱;地位卑贱,不相互争斗。身居高位而骄傲恣肆,就会灭亡;为人臣下而犯上作乱,就会受到刑戮;地位卑贱而争斗不休,就会动用兵器,相互残杀。如果这三种行为不能去除,虽然天天用备有牛、羊、猪三牲的美味佳肴奉养双亲,那也不能算是行孝啊!”
【评析】
纪孝行,记录孝行的内容,即孝子在侍奉双亲时应当做到的具体事项,此处强调孝子的道德与品行方面的表现,比吃饱吃好的“三牲之养”更为重要,反映了儒家对思想精神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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