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国网”传销26名骨干即将被审判!
阳警方查扣的涉案现金
2019年11月19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了该起特大传销案的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起诉书。其中,有两人是“中国人际网国网”犯罪集团前任和现任的最高领导人。
2007年到2016年期间,刘某、朱某、孟某等26人先后加入“中国人际网国网”传销组织后,对外宣称“国网”系国家项目,交纳3900元入网费成为会员,能够获得GK卡(GK是国库的汉语拼音的缩写),声称该卡只有维和部队、现役军人、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和“国网”的会员能够拥有,并称该项目中央暗箱操作的项目,其目的在于让一部分人达到中产阶级。
当会员数量达到5亿时,“国网”会向社会公开。届时中国正式开关,“国网”会员能够在国际贸易中获得中间环节费,亦即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后,国家会扣下其中的60%交由“国网”的会员分配。参加传销组织的人员成为会后,可获得1套或者2套的化妆品。
“国网”传销团伙通过会员发展下线的数量可以逐级晋升为业务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
会员在发展下线的过程中分别可以获得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分红奖、包装费等奖励。例如,培训员发展到一定的数量以后,通过考试可晋级为代理员,同时可获得6000元包装费的奖励;代理员发展下线人数达到561人,有资格晋级为代理商,同时可获得10万元包装费的奖励,次月可获得13.8万元的工资。
实际上,“国网”传销组织以缴纳费用,以GK卡的预期利益和无偿服务为宣传引诱,以发展下线人数获得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金钱为奖励,并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
2007年刘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在2013年成为该传销组织的最高领导人后,代理商级别的人员就将体系明细表、入会费等最终报给刘某,由刘某通过电子软件系统确定参与传销人员的层级并决定分配传销资金。
2016年6月19日,被告人孟某、邰某某等人为掩盖“国网”的传销性质,在沈阳市浑南区注册成立了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刘某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后退出该传销组织。由朱某担任该传销组织的最高领导人,并由朱某决定分配传销资金。
2017年9月15日,沈阳警方得到一条线索,在辽宁省内潜伏着一个特大传销违法犯罪团伙,这个团伙以“中国人际网国网”为平台,以近乎万能的“GK卡”为诱饵,暗中进行传销活动。
经初查,发现该犯罪集团涉及人员众多,仅在今年9、10月份就发展人员近10万人,涉及辽宁、北京、天津等25个省市地区,据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6亿元。
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兵分四路,分别于沈阳市、铁岭市、杭州市、沧州市四地同步开展侦查工作,全面摸清了该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查清了违法犯罪事实。
同年12月3日凌晨,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局长亲自坐镇指挥,调集200余名警力,成立31个抓捕小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成功将某、朱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在当天的收网行动中,民警在“国网”现任最高领导人朱某的家中搜查出1.9亿元现金。
据媒体报道,当天,警方在清点这些现金时,竟然用坏了3台点钞机,分3次才将这笔钱运走。
2018年7月5日,“国网”前任最高领导人刘某潜逃国外半年后,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抓获归案。
至案发,刘某、朱某、孟某等26人先后成为代理商级别,并在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北省、四川省、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等地开展“国网”传销活动,公安机关收缴赃款赃物4亿余元。4亿元人民币摞在一起,就相当于120层楼高。这些钱都是这个特大传销违法犯罪团伙的涉案赃款,是47万多名受骗者的血汗钱。
浑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朱某、孟某、邰某某等2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文来源于鹰鉴,图片来源于东北网、沈阳公安局官方微博,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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