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上海合发房银”不合法!是传销!又一骨干获刑,罚金5万,没收违法所得!
还记得前几年上海的“合发房银”吗?当时参与者可谓是兴高采烈,热血沸腾,我们提醒多次是传销,无奈很多人就是不相信,偏偏要把自己的时间与钱拿去搞传销!回顾一下当时装模作样的场景:
那么现在已经有不少法院判决书出来了,今天给大家看3月5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关于“合发房银”的判决
2015年10月18日至2017年8月22日,万某某(另案处理)担任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期间,以合发公司名义先后实施“九级分成”、“三级分成”加盟制度,共计发展会员80,539人(初级门店29,441人、中级门店2,569人、高级门店9,732人、普通会员38,797人),收取初级、中级、高级门店加盟费人民币149,923,422.26元;收取城市代理费、片区代理费、线上充值合计人民币147,574,697.42元。
2015年12月起,胡某华在合发平台注册成为付费会员,对外宣传上述传销模式并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截止2017年8月22日,胡某华累计发展下线28层,发展付费会员4,232人,其实际控制的两个合发APP账户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16,693.40元。
2019年5月22日,胡某华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在共同犯罪中,胡某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是偶犯。胡某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胡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从这起案件中看出:搞传销活动的收入全部没收,坐牢,还罚金,真实赔了夫人又折兵!
最后提醒:对于参与传销活动,别看今天闹得欢,小心以后拉清单,远离传销,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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