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同事不要建议!顶替他人做核酸的行为做不得!
“若不是你突然闯进我生活,我怎会把死守的寂寞放任了,爱我的话你都说,爱我的事你不做......从此你在我心里,只剩绿色”
做为一名不折不扣的深圳打工人,此时真的很想给在座的各位唱一首《绿色》。
因为
深圳人对绿色的执念真的太强了!!!
因为无论如何,为了这个绿“马”
一定要保住!不可以失去它!
因为它只有48小时的有效期
于是
有人为它千里踩单车
也要把核酸给做上
有人过五关斩六将
站断腿也要把核酸给做上
也有人听了同事建议
找人顶替也要把核酸做上
为了给女朋友一份绿色的“小马”
也想把核酸做上
案情摘要
7月12日晚,在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塘堰村伙头岭核酸采样点,一名男子顶替他人进行核酸采样时,被扫码的工作人员发现了猫腻,起初该名男子坚持不肯承认自己代替他人做核酸,声称就是本人,并始终报的都是一名女子的姓名,在意识到工作人员发现性别对不上时这名男子又给自己找了其它的理由。
在工作人员再三询问和通过白名单系统核对下,发现该男子在当天下午3点多、快4点的时候已经做了核酸检测,最终该男子承认自己是“顶替”他人来做核酸。
经民警调查发现,原来是市民李某由于工作繁忙,经同事建议后找了该名男子冒名做核酸,三名涉案人员均已被行政拘留5日。
无独有偶,7月24日晚,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核酸检测采样点发现了一名冒名顶替他人做核酸采样的人员。
据了解,核酸采样点工作人员在检查粤核酸码时,发现一名男子所出示的信息显示为一名女子。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核实信息时,该名男子神色异常,不仅一直不愿意出示,且报错身份证号码。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其拿出个人社保卡,经核对后确认其代替他人做核酸采样。随后工作人员报警,民警到现场将该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民警调查发现,该男子因女友不便外出,他则顶替女友做核酸。目前,警方对该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切记!顶替“他人”做核酸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条有关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到10天的治安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期间,这些违法行为做不得!
当前,面对疫情的反复爆发,各区正加大力度持续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工作,力争尽早把可能存在的阳性感染者找出来,尽快切断病毒社会传播链,早日战胜这场疫情,恢复正常生活。
在此期间,大家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这份防疫法律小知识,你要牢牢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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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再度来袭,面对病毒的不断变异,全市战“疫”紧急打响。在这关键时期,做好疫情防控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安全。防疫工作人员在一线为大家“保驾护航”,我们应积极配合防疫政策,做好防护工作,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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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澎湃新闻、深圳政法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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