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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干不得,不信你看:董事长、总经理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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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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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21年10月12日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的一处在建工程发生坍塌致4人死亡的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在事故发生后,经涉事项目附属结构土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津隧道公司”)董事长授意,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项目经理等人竟决定以“事故造成1人受伤”作为对外统一口径,谎报伤亡,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前往错误地点核实情况。

事故现场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已有7人因事故发生和谎报伤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隧道公司项目经理张慧军、施工员于宏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批准逮捕;施工队负责人刑青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审。另天津隧道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春林、总经理索明伟等4人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审。

事故现场

另据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还将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对天津隧道公司等6个单位的19人提出党纪政务处分等方面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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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铁4号线登州南路站“10·12”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2021年1月10日
山东烟台栖霞市发生22人井下被困事故
涉事企业迟报事故长达30个小时
直到发现自身无力应对才“揭开盖子”
当时,这种行为被媒体声讨为
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
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山东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中获救矿工升井
希望所有企业引以为戒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依法依规上报事故
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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