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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腾空及收回海一居土地,小业主点算?中院这样判......

澳門日報 2021-08-04

去年5月,终审法院就“海一居”收地案判保利达败诉,土地将被政府收回。今日,政府跨部门行动,腾空及收回海一居土地。此外,中院昨日维持一名海一居业主胜诉,并判保利达返还约200万订金和法定利息。


政府腾空及收回海一居土地


 

政府跨部门小组于今日(3月13日)展开联合行动,腾空并收回位于澳门半岛黑沙环新填海区P地段土地。

黑沙环新填海区P地段土地,面积约68,000平方米,因临时批给期限届满未完成批给合同所订定之利用,于2016年1月被宣告批给失效,土地工务运输局及后根据《土地法》及《都市建筑总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勒迁工作,并于2016年3月向土地承批人发出勒迁通知书,要求承批人于期限内迁离上述土地。

期间,承批人提起司法上诉,于2018年5月被终审法院合议庭裁定败诉。

基于终审法院的裁决,且承批人并没有在指定期限内迁离及将土地归还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因此展开是次跨部门联合清迁行动,将土地腾空及收回。

 

中院维持海一居小业主胜诉


 

有“海一居”楼花小业主向发展商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初级法院裁定,小业主胜诉,宣告解除两者预约买卖合同,并判处“保利达”返还约200万订金和法定利息。“保利达”不服,上诉至中院。

中院昨日指出,早前终审法院裁判宣告“海一居”土地批给失效,发展商亦即无法履行合同,裁定维持初院判决。



一名购买了“海一居”楼花的小业主(原告)针对“海一居”的发展商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被告)向初级法院民事法庭提起通常诉讼程序宣告之诉。去年1月23日,初级法院民事法庭作出判决,指出现在距离双方订立预约买卖合同已经过去了5年多,但仍然没有动工。即使“保利达”针对行政长官宣告批地失效的决定提起的司法诉讼最终取得胜诉并继而重新取得土地的批给,等楼宇建成最少也要3年半的时间。

 


这种巨大的不确定性使得让“小业主”继续信守一个不知将来能否实现的承诺已经逾越了善意原则的限度,同时也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另外所发生的这些变故也已经完全超出了合同本身所蕴含之风险的范畴。

裁定“小业主” 诉讼胜诉,宣告解除原被告之间订立的预约买卖合同,并判处“保利达”返还其所收取的2,025,804澳门元的订金,附加自传唤被告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完全支付为止的迟延利息。

 


“保利达”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诉。关于案件的实体问题,合议庭指出,上诉人针对该诉讼的最后判决所提出的所有问题,都随着终审法院于第7/2018号案件中作出终局裁判而失去了意义,即确认了行政长官宣告“海一居”所处土地(黑沙环P地段)的批给失效的行为,这使得上诉人永远都无法建成相关楼盘,亦即无法履行其与“小业主”订立的预约买卖合同,那么“小业主”肯定有权解除合同。出于这一原因,已没有必要对上诉人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审查。



关于传召澳门特区以辅助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请求,中院合议庭指出,案中“小业主”只是基于情势的非正常变迁而请求法院宣告解除预约买卖合同,同时判处“保利达”返还其当初所支付的订金,并未以其过错不履行预约买卖合同为由,要求返还双倍订金,因此不涉及到赔偿问题,从而也就不涉及到“保利达”所提出的其对澳门特区享有求偿权的问题,所以不应传召澳门特区参加诉讼。


“海一居”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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