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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10万人!外雇可在横琴参加养老保险

澳門日報 2021-08-03


内地赴澳劳工可在横琴

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措施惠及逾10万名外雇

澳内地雇员可参琴养老保险

内地赴澳劳工可在横琴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横琴新区税务局昨日透露,本澳一名云南籍王姓女外雇近日在横琴成功办理首笔内地赴澳门劳工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并已扣缴3月份费款,标志着内地赴澳劳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现零突破,湾区“社保通”试点在横琴顺利落地。

广东省人社厅去年10月12日印发“关于支持横琴新区人社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横琴新区率先推进湾区“社保通”工程,允许试行内地赴澳务工人员在澳工作经历视同在大湾区工作经历,允许其选择在横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0多万外雇受惠


横琴新区税务局表示,作为社保征收机构,该局与人社部门通力合作,通过设立专项办理通道,提供邮寄服务,指定接收数据点等多种方式,为内地赴澳门劳工办理参保业务提供便利,估计此创新举措将惠及10多万名内地赴澳门务工人员。
内地赴澳门劳工占澳门外雇人员总额约三分之二,此前内地(珠海市外)赴澳劳工因其劳动关系在澳门,无法通过珠海市用工企业代扣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不能像珠海户籍居民一样在珠海市内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随着湾区“社保通”试点落地,这空白得以有效填补,同时对于补充澳门人力资源不足、支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将发挥积极作用。
横琴新区税务局称,内地赴澳劳工在横琴办理养老保险,可凭本人有效期内的澳门外雇身份认别证及身份证明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为了提升业务操作便利性,办理参保手续时可暂不录入认别证的有效期限。

为有效协助内地赴澳劳工在横琴参保,横琴新区税务部门将积极完善征管系统的配套支持,加快提请广东省税务局在系统增加“内地赴澳门务工人员”标识、缴费单位类型、电子档案数据新选项,同时抓紧研究全城通办问题,进一步为缴费人提供便利。此外,还拟与中资(澳门)职介所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政策宣传及相关业务指导。

 
 

横琴澳口岸澳法律行使生效


昨日出版的第12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了多项法规,现简介主要内容:
第75/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12月30日第56/83/M号法令《政府住宅单位转移予其承租人章程》第18条第二款B项所指为单位评估之目的将在公式内使用的每平方米单价订定为7.84万澳门元。
该期公报还刊登了2020年3月17日第11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简介如下:
第1/2020号法律《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以及第70/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旅检区域地籍图,均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第6/2020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启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旅检区域的批复》;第7/2020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旅检区域自2020年3月18日0时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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