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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屋法大改,只能回售予房屋局;这种补贴非永久居民都有......

澳門日報 2021-08-03



立法会一常会透露“经屋法”新修订文本,称除申请年龄变动外,新经屋将改为不可转让,仅能出售予房屋局。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行政法规,放款补贴对象将扩至非永久居民。
 

经屋法重大修订

新经屋不可转售 仅卖回房屋局


何润生(左)

立法会一常会今与政府代表细则性审议“经屋法”新修订文本,申请年龄、出售规定及价格等均有大改动。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主席何润生会后介绍,政府在上月30日交来的“经屋法”修订案新文本,将经屋申请的一般要件,由原来家团申请人代表及个人申请人须为年满25岁的澳门永久居民,建议改为申请须由一名申请人提交,并分家团及个人申请两类:如申请有家团,申请人须为年满18岁的永久居民;个人申请的申请人,须为年满23岁的永久居民。
经屋售价方面,新文本改为售价尤其须考虑批地溢价金、建筑成本及行政成本。他引述政府过去工程价格,2018及2019年公屋的参考价,每平方米实用面积为4.8万元,建筑面积为3.4万元。政府强调,这纯粹是参考价,将来兴建可能有变化。
原文本建议在经屋出售时,房屋局享有购买优先权。新文本亦有重大修订,建议经屋不可转让,但因购买有关单位而将该单位作担保的债务者除外。自单位在签订买卖公证书日起未满6年,如有合理理由,行政长官可批准解除不可转让的负担。如买入满6年,所有人可出售单位予房屋局。
单位售价为所有人在购买单位时所支付的价金,其中要减除为恢复单位的居住条件,亦即如所有人改动了单位结构或改动间隔,由政府评估恢复原状的价格,会扣减有关费用。有关做法是鼓励不可随意更改结构或间隔,如墙身变旧等自然消耗售卖时则不用恢复及翻新。出售单位时亦要付清管理费等的欠费。
何润生举例,若申请人以200万元买入一经屋单位,6年后出售,如单位没改动,房屋局则以200万元购入。该局收回翻新后,再将单位出售予其他经屋申请人。
对于申请年龄的改动,何润生指有个别议员提出可否无论家团或个人申请者都维持年满18岁,政府表示会考虑。他并认为,政府已往前行了一步,有采纳委员会意见。
被问现时“万九”经屋是否须按原价卖给政府?何润生指新法适用将来的新申请。原本文本建议经屋售价须考虑通胀及折旧,讨论过程中,认为计算复杂。有关修改是政府经分析“经屋永远姓经”,及符合协助居民解决住屋问题、简化优化行政程序及去投资化这3个立法目的。

新轮经屋申请续延长

罗司:短期有结论


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今日称,新城A区3个地段合共3,011个单位的地基工程,会在本月或下月启动招标。该新一轮经屋申请因应疫情延至4月27日,有意见希望继续延长。罗立文称知悉社会有不同看法,会继续研究,短期内有结论。但因为涉及刊登政府公报等程序,非其权限,故未能透露是否倾向延长申请期。房屋局局长山礼度称,现时经屋申请三分之二预约,余下即场申请,正研究是否全面预约。


  

工作收入临时补贴放宽至非永久居民


《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自2008年正式推出,至今已连续实施12年,措施有助纾缓包括残疾人士在内的低收入受雇人士的生活压力,因此,特区政府将适当延长措施的实施期间,制订《修改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行政法规。
法规规定,特区政府于2020年度继续发放工作收入临时补贴。同时,法规建议放宽申领资格,除澳门永久性居民外,符合条件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亦可受惠于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至于其他申请条件不变,使合资格的居民每月收入达到5千元。
申请人可于本年4月、7月、10月及2021年1月内,递交前一季度的补贴申请。
法规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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